导航菜单

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上楼!山东网友:看看我们这里的合村并居吧!

 

  7月31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对近日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作出说明。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问题突出。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

  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专职)陈尘肇在会上表示,这次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长久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现象,其中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既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也有政策设计方面的原因。

  陈尘肇对此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没规划、缺计划,有的地方多年未批新的宅基地;二是计划指标政策不够明确,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审批层级高、周期长、材料多;四是农户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五是有的宅基地申请条件互为前置,存在政策“打架”现象。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上述两部委围绕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起草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归纳起来是3句话,即“计划单列、审批下放;规划管控、统一占补;一户一宅、注意分户合理性”。

  该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

  此外,该通知还指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陈尘肇表示,各地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落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严格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问题。

  这个消息出来后,不少网友指出:这不就是说我们山东吗?

  此前,因为山东的合村并居和强制群众上楼,引发了不少矛盾和冲突。有一位微博网友说:

  我们这边非得要合并村,住了楼还得种地,农具往哪儿放?本来生活的好好的,又得搬家折腾,先不说住了楼以后的装修费啥的。就这个先拆再搬就够麻烦的了,楼地基还没建呢,这边儿房子拆了。

  要是能农民种地问题,先盖楼再搬家,再给补贴,我倒是不介意搬,毕竟谁不喜欢更好的生活呢?但事实就是越折腾越穷,住小区楼房说出去是好听了,谁苦谁知道。

  这样一想我还是挺愿意住我们家平房,带个小院子养老特别得劲儿,再种个花花草草的那不也是个低配小别墅。

  文雨 综合自微博、澎湃新闻等

收藏此文 赞一个 ( )

支持红色网站,请打赏本站

微信打赏
微信扫描打赏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