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近27年,9月2日上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共计2234.3129万元。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张玉环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错案导致张玉环顶着‘杀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负‘杀人犯家属’的骂名,受尽屈辱和歧视。27年来,父亲去世、母亲白发,无法尽侍奉双亲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尽夫妻之义;蒙冤时,两个儿子才3、4岁,错过孩子们的成长,无法弥补人父之责。”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无罪判决后,他仍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张玉环表示,这次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合理的,即使是3000万也挽回不了损失。27年青春年华全部丢在了监狱里面,还让全家人都抬不起头,这是无法挽回的损失。2020年8月4日,张玉环在失去自由9778天后,被判无罪释放,是被羁押时间最久疑案当事人。
张玉环还说,这一纸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他和家人而言,是回归本就属于一家人正常生活的一个起步,而不是终点,“多年身陷囹圄,一朝出狱,亟待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还要通过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自己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希望在无辜蒙冤27年、无罪‘重生’后的生活,能过得不再坎坷、顺利一些。”
此前报道,张玉环的悲剧始于1993年的10月。村里两名失踪的男童被发现浮尸于当地的一个小水库中。两天后,时年26岁的村民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缓,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6年后的2001年,南昌市中院再次判处张玉环死缓。张玉环本人坚决否认杀人,称在刑讯逼供之下作出有罪供述。
经多年申诉后,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决定对张玉环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再审。2020年7月9日,该案在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8月4日,张玉环被无罪释放。
▲张玉环回家
江西省高院在判决书中称,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杀人,而张玉环本人的有罪供述亦缺乏稳定性、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叮咚 综合自微博、知乎、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