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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哈尔滨4岁幼女被邻居性侵宣判

  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墙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力出庭支持公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晚,刘某国将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法庭当庭进行了公开宣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此前报道,8月29日,黑龙江哈尔滨女童圆圆失踪12小时后,被同村男子刘某某送回。圆圆的父亲称,被送回时,圆圆身上多处受伤,裤子上有血迹。12月1日,女童父亲称,孩子目前仍在ICU病房治疗。

  对此此结果,不少网友表达了自己的心情:这才对,杀得好。判的好!得民心、顺民意!

  还有网友对被告前两次被判刑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认为之前的刑罚太轻,没有起到悔改作用: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这种畜生还放出来害人,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红雨 综合自哈尔滨市中级、新京报、网友评论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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