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郑州金水法院在一起纠纷案件中对一名9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吐糟批评声音比较多。
12月16日凌晨,@金水法院 官微发布《致歉声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表示,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金水法院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该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以下为致歉声明原文: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对于金水法院的“诚恳认错”,网民普遍点赞,给予高度评价。
网友@乔凯文:能看到官方大大方方认错,说一句“我们错了”,也是很难得了。
网友@32颗小草莓 说:这年头,敢大大方方承认“我错了”都值得表扬,知错能改就没什么!还是人民的好法官 就怕死咬着没错的。
@万能的艺术家 感慨“敢于认错的官微不多了”。确实,这样的法院,才是“人民法院”。
这位网友的话就有点犀利了: 第一次见到一个会致歉的法院,甚至有种还不错的感觉,与死犟不认错的政府机构形成对比。
@晓得即鸣:犯错人人都会,但认错不是人人都有这个勇气的!郑州金水区法院发现错误后公开认错、及时纠正,确实可贵、可赞!
但也有网友质疑:如果不是出于舆论压力,你们还会这样认错吗?当初为何那样去判决?
还有网友批评金水法院以前“办过冤假错案”,希望能自查自纠。网友@永远的阳光123说:金水法院做的冤假错案还少吗?法官枉法裁决,拿法律当儿戏。在金水法院的相同案情的两个案子,判决结果截然相反,说明了什么!!如果法院愿意自查自纠,我能提供相关信息。
事件回顾
2012年,一名九岁儿童的父亲陈东杀害了这名儿童的母亲和外婆,随后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以68万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付给陈东55万的首付款后入住。但是,没有等到房子过户,陈东就被抓获并判处死刑。2019年,法院判决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王某应该返还房屋,这名儿童归还陈东的卖房所得55万元。王某后将房产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合同无效,归还卖房55万元,获法院支持。因这名儿童未归还,法院向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石观综合北京青年报、新浪微博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