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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百度百科

孙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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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男,四川省广安县人。 因其于2008年底,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的惨案,最终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也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因此引起国内广泛关注。
 
 
中文名
孙伟铭
国    籍
中国
民    族
籍    贯
重庆市沙坪坝区
出生日期
1979年5月9日
出生地
四川
户籍所在地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人物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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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孙伟铭
孙伟铭(1979年5月9日—),男,籍贯重庆市沙坪坝区,户籍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孙伟铭学历为高中,尚未成婚曾在四川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营销二部工作。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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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男
出生日期: 1979年5月9日
发 证 地:四川省 广安市 广安县
部分或全部现为:四川省 广安市广安区
成都商报称他是重庆人。大概是因为其父孙林是重庆人的关系,由于没有孙林的身份证号,故无法查询。

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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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孙伟铭孙伟铭
无论何时,行车安全都至关重要,更何况临近年关。逝者血的教训提醒我们,驾车者更应本着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遵守道法规定,不要醉酒行车,不要无证行车,不要忽视车辆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随时加强车辆检查,给人给己一个安全的世界。
成龙路,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逆行,道路安全法规定的几项最重大的交通违法,29岁的司机孙伟铭在昨天下午全违反了。昨日下午5时,他开着别克车先后与5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了2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人还在医院抢救,生命垂危。

现场情况

下午6点过,车祸现场一片繁忙。交警们有的正在指挥交通,有的忙着拖车。一辆长安奔奔和奥拓车骑在绿化带上,绿色QQ车横在路中间,这几辆车受损严重,车头被严重撞瘪,车内残留着摊摊血渍。另外一辆汽车比较完好地保留在现场。地面上四处散落着玻璃碎渣和各式各样碎片。一辆黑色别克吉祥汽车的车头被撞烂,车内两个安全气囊弹出,挡风玻璃上留着一个球状窝,路面泄露着很长一段粘乎乎的机油。发生车祸后,成龙路曾一度非常拥堵。6时许,交警指挥此路段只允许汽车朝城外开。

情景回放

事发时,市民胡明远将汽车停在卓锦城广场一侧休息。突然,他听到"呜……"的一声怪响。胡明远抬起头来,只见一辆黑色汽车从川师方向朝龙泉方向一路狂飙,在立交桥下100米远处遇到红灯。当时,进城方向路面上排满了汽车。黑轿车绕过前面的汽车朝右前方冲去。在路口,黑轿车颠簸了一下,迅速朝左冲去,越过了双实线。"就在一两秒之间,就传来‘砰、砰’的连环巨响!"胡明远赶紧与其他群众跑过去。
只见车牌号为川AUZ872的长安奔奔腾起近两米高后,翻在了绿化带上,一名女子不知从哪辆车中飞出。胡明远与同伴赶紧跑去救人。几名热心群众一起将车翻了过来,车头已完全撞瘪,驾驶员和副驾驶室上的乘客被死死抵住,鲜血不断往外流。他们费力地将后排座的一名身受重伤的中年妇女抬出,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用切割机将车门锯开,才将前排的伤员救出。有两人当场被120救护人员宣布死亡。

多项违法

昨晚,记者在交警三分局见到了肇事司机孙伟铭。他29岁,是某公司营销总监,没有驾照,属于无证驾驶。知道闯下大祸的他有些坐立不安。由于他要接受警方调查,记者没能和他对话。
下午车祸发生后,事故民警当场给孙伟铭抽取了血液样本,进行酒精测试。昨晚10时30分,孙伟铭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出来了:13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民警调查确认了他的肇事经过。昨日下午5时,孙伟铭驾驶车牌为川A43K66别克车由成龙路向龙泉驿区方向出城,行至蓝谷地路口时,与正常行驶的川A9T332比亚迪发生追尾。孙伟铭随即驾车离开现场。逃逸过程中行至卓锦城路段越中心线,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川AVZ872长安奔奔相撞,奔奔车失控后冲向左侧的绿化带。随后,孙伟铭的别克车又与奔奔后面的川AK1769奥拓车相撞,接着又与一辆川AVB241蒙迪欧发生擦挂,与川AMC337QQ车相撞。奔奔车上5名乘客中4人死亡(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两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重伤。记者发稿时,伤者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事故发生后,交警三分局几乎所有部门都加班处理这起事故。昨晚11时,记者从交警三分局了解到,事故处理民警已经认定,孙伟铭应付事故全部责任,成都市交管局也已经批准将其刑事拘留。 记者 席秦岭 王浩野李东阳摄影 朱建国

死者户口

2008年12月16日07:32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疯狂别克连撞5车 撞飞4条生命 追踪
本报昨日报道的成龙大道四死一伤重大车祸,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两场代表长寿、吉祥的80大寿寿筵后,一场惨烈的车祸增加了几个破碎的家庭,除了悲痛、叹息,车祸给予人们更多的是对醉酒、无证驾驶的沉重警示。昨日下午,事故受害者家属前往交警分局处理了相关善后事宜。
就在昨晚,市交管局出动数百警力,展开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在元旦、春节来临前,给市民朋友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平安的交通环境。

肇事司机

酒醒后最关心死者是啥户口
记者昨日获悉,昨日凌晨3时许,警方正式对别克车司机孙伟铭宣布了刑事拘留的决定,6时过,孙伟铭被送往看守所。据知情者介绍,凌晨2时过,由于孙伟铭头部的伤口流血不止,警方将其带往医院处理伤口。警车上,已基本清醒过来、对事故情况依然茫然不知的孙伟铭不停问交警“我的事情到底有好大?”为了不让孙伟铭情绪突然失控,警方只是说伤了人。
凌晨3时许,一位送钱赶来的朋友将事故的真相告诉了他。据知情者说,当时,孙伟铭一下子站住,愣了好一会后,他询问了几位死者的身份,并询问了他们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 (关于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别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也存在差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另据了解,前晚记者采访孙伟铭时,对于那辆以他名字登记的别克轿车多达10次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子眼监控记录,他曾说过,他是一家公司的高层,公司给他配了这辆以他名字登记的车,而且还配有司机,他平时根本不开车。然而,据知情者称,昨日下午,孙伟铭的一位朋友告诉交警,孙并不是他所说的那家公司的高管,只是有过一些业务上的往来,别克车是孙伟铭借了一部分钱买的,他的房子目前也正在按揭中。
另据知情者介绍,昨日凌晨3时后,看了所有的现场照片了解了事故情况、并得知了自己将被刑拘时,孙伟铭当时曾紧张了好一阵。
物管人员称这别克不是乱停就是擦挂
昨日,记者来到孙伟铭所称的供职公司。其公司内,写着“成都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名字。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窦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称,肇事别克车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也没有为这辆车配司机。
在该公司所在大院内,物业的工作人员已经得知此事。他们称,时不时会看到那辆肇事的别克车开到院里。印象深刻的是,司机的脾气有些暴躁,一次将车横着停放,占了三个车位,还有一次,司机在停车时把其他的汽车擦挂了,保卫科的工作人员发现后找到他,司机竟称是那辆被擦挂的车没有停好,因此发生争执。

父母双亡

两个家庭瞬间崩溃
车祸现场车祸现场
昨日下午,记者在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队门口见到了赶来处理善后事宜的死者家属们。一位戴眼镜的年轻男子是长安奔奔车司机张景全的儿子、26岁的张志宇。
张志宇告诉记者,前日下午5时后,他就再也打不通父母的电话,当时他就有了一种不祥之感,6时过他得知父母出了车祸被送到医院。然而,等他赶到医院时,医生却对他说“他们(父母)已经不行了……”
昨日下午2时30分后,肇事司机孙伟铭的朋友拿来的5万元现金,其中一半支付给张志宇一方作为丧葬费,另一半支付给另外两名死者的家属。
下午3时10分,另一方两名死者的家属也赶到了分局,两名车祸遇难者是49岁的金亚民和47岁的张成秀,两人是张景全夫妇多年的朋友,也是一对夫妇,两人的不幸遇难,留下了23岁的儿子金宇航,他刚从学校毕业,才参加工作。
下午3时25分,一见到金宇航,张志宇立即上前抱住他的肩膀,低头在他的耳边反复说着“……坚强点、一定要坚强点……”办公室内不少人的眼睛一下子全红了……
昨日凌晨得到交警的通知后,已回到重庆的孙伟铭的父亲决定回成都处理此事,原本说好要在下午4时抵达,然而却因为没有赶上火车而耽误。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孙伟铭家楼下,孙家窗户大开,但按门铃却长时间无人应答。其邻居表示,平时和孙并无交道。
据了解,伤者代女士还在空军医院脑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主治医生李海龙称,代目前最重的伤在头部,头部右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仍处于昏迷状态。

浑身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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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孙伟铭被拘留时孙伟铭被拘留时
交警三分局民警透露,29岁的孙某被带回分局后,一只手用白布盖着鲜血直流的头顶,一只手搭在交警肩头问:"我到底出了什么事?"在审讯过程中,他一直在胡言乱语。待神志稍微清醒,孙某交代,他是"四川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营销总监,别克轿车是公司发给他使用、并以他的名字登记的,平时都有司机在开,他正准备考驾照。他惟一记得的就是中午参加完亲戚的寿宴,下午在打牌,对后面发生的事情全无印象。
昨日凌晨,孙某的检验结果出炉: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135.8毫克,属于深度醉酒。随后,孙某的一位朋友赶至现场,对他说了事故实情。孙某当时一阵呆滞,全身颤抖,脸色发白。当交警对其宣读刑拘决定后,他彻底崩溃,面对媒体只说了一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上户半年 10次电子眼违法
在交警三分局,孙某的朋友说,孙某其实并不是四川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只是与该公司有一定的业务来往,其实就是个串串儿。"他身上有很多名片,平时就是串生意做。"孙某的朋友对交警说,孙某现在的房子是贷款买的,买车的一大半钱是借朋友的。
该事故中的肇事别克轿车可谓劣迹斑斑,从今年5月登记上户截至今年11月,共有10次交通违法记录被电子警察抓拍,其中4次闯红灯、4次占用专用车道、2次违法超速,其中1次速度超过了限速的50%以上!

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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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失父母 两男孩抱着说"坚强"
张志宇和金宇航来到分局,分别接受了孙某朋友带来的2.5万元丧葬费。
昨日下午2时,死者家属陆续来到交警三分局。据死者家属介绍,张景全、尹国辉夫妻与金亚民、张成秀夫妻是老朋友,尹国辉与张成秀以及还在重症监护室观察的代女士是成都某电缆厂的师姐妹关系,他们一行在事发前给师兄的母亲祝寿。张景全夫妻24岁的儿子张志宇还没有正式工作。而金亚民夫妇22岁的儿子金宇航刚从成都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目前在一家建筑公司实习。
下午2时35分,张志宇和金宇航到分局分别接受了孙某朋友带来的2.5万元丧葬费。两个小伙子一碰面便抱在了一起,欲哭无泪。"坚强点,一定要坚强点。"大两岁的张志宇轻轻拍着金宇航的背小声地说,金宇航紧咬着嘴唇,微微点头。
拼命筹钱 争取妻子30%生还可能
昨日下午,重伤的代女士意识清醒过来,但说不出话,只是拉着儿子的手不停流泪。
昨日下午4时许,代女士的丈夫已经24小时未合眼了,他说医院已经告知需先交5万元的医护费用。"我爱人一个月900元的退休金,我帮人做事一个月顶多3000元。"他苦笑着说,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了,只有拼命到处借钱,先保住爱人的命再说。
据医生介绍,代女士目前颅内轻微出血,左肺部受损严重,双腿粉碎性骨折,右手臂粉碎性骨折。"医生告诉我,目前她有30%的生还可能。"代女士的丈夫流着泪说,下午的时候她意识清醒过来,但说不出话,只是拉着儿子的手不停流泪。
醉酒别克撞死4人:司机求原谅网友拒绝 恐面临7年刑罚 【 2008-12-18 13:55 】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12·14"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孙伟铭希望社会、执法单位、伤亡者家庭能够接受他的认罪和道歉,能够尽可能再给他机会去工作,以履行赔偿的责任和承诺。孙伟铭的表态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众多网友强烈谴责他的肇事行为,同时他们提出希望法院能将其判重刑,以此来告诫酒后驾车的人不要再害人害己。目前,孙伟铭的案件仍在成都市交管局调查中,调查完毕后将上交成都市检察院。届时,成都市检察院将对孙伟铭提起公诉。
肇事者求原谅 网友齐声拒绝
昨(17)日一早,《肇事者父亲痛哭下跪代儿道歉》的新闻引来众多网友关注。截至昨晚8时,共有2773条网友评论。大部分网友表示,看完肇事人父亲痛哭下跪代儿道歉时,纷纷流泪。但对于肇事人想希望社会、执法单位、伤亡者家庭接受其道歉,几乎所有网友都表示不可接受。"我也亲身经历过,七年前,我的父亲也枉死于车祸,身在异地的我最后一面也没有见上……不说了,现在我嗓子哽咽……"网友"叮当"说,肇事人不能原谅,尤其是孙伟铭明知道自己无驾照还要醉酒驾车的行为让人气愤。
网友"俺叫董"说:"孙伟铭的行为和在电视上无所谓、吊些些的样子实在让人愤恨!""俺叫董"说,他也开车,但他决不喝酒驾车,更不会以醉酒之名滥杀无辜。
网友热议量刑 众口建议严惩
"我们的交通法规太软了,撞死一人也是7年,撞死10人也是7年,实在到了非修订不可的时候了。美国对醉酒驾车的处罚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的,道理十分简单:成年人应该知道醉酒开车的严重后果。现在交警集中整治酗酒驾车行为,以我之见,就是把这些交警累死,也难见成效。扬汤止沸不是办法,釜底抽薪才是根本。"网友"俺叫董"说,对孙伟铭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疯狂别克司机必须杀无赦,因为影响极坏,还有从报道的情节看来,他不是什么具有抱负的人,而是明显的社会蛀虫……连水电气费都交不起还开别克,到处逍遥,到处闯祸。这种人如果都不除掉,社会上必将出现更多的这种‘杀手’。"IP地址为"125.69.117.*"的网友言辞十分激烈。
律师说法 面临7年以上徒刑
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说,按照刑法133条规定,违反道法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如果肇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死人的后果,将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肇事人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而且是4人死亡的恶劣后果,将处以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据孙伟铭的情况,如果按交通肇事罪来量刑肯定是7年以上,不过如果孙伟铭最后的赔付态度很积极的话,量刑方面法院会有所考虑适当从轻。
郫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胡蝶说,虽然孙伟铭的肇事行为非常恶劣,不过在刑法中其违法行为一般都是用交通肇事罪来提起公诉。从案件来看,孙伟铭在造成事故时是否处于不受控制状态将成为该案件量刑的关键。如果能证明孙伟铭在造成事故时,意识模糊,失去控制,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那么法院在量刑时有可能会靠向其他刑法,量刑力度将加大。天府早报 记者丁宁
(根据第一现场肇事逃逸的表现证明他很清醒,知道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会是全责,由于不想赔钱,而选择了逃离第一现场,很能说明他有明确的判断力,而后很清醒的用了一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来形容他的感受,而且是在测试酒精浓度后的表现,完全足以说明他是清醒的。)
驾别克车接连撞死4人的孙伟铭被批准逮捕
正义网成都12月26日讯(记者 谷萍 通讯员 查洪南 成侦)12月14日,在成都市成龙蓝谷地路口孙伟铭驾驶“别克”车发生交通追尾事故后,又在卓锦城路口连撞4车致死4人伤1人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群众广泛关注,警方将肇事司机刑拘后,案件很快被移送成都市检察院提请逮捕,经审查,成都市检察院于12月25日对“别克”驾驶员孙伟铭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批捕决定。26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这一情况,警方也将于同日执行这一逮捕决定。
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成都市万年场四方阁酒楼参加亲戚80大寿的宴会,席间饮用了大量白酒。下午4点过,他驾驶“别克”轿车送走父母后,由成都市区方向沿成龙路往龙泉驿区方向行驶。17时许,孙伟铭驾车行驶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从后面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事故发生后,孙伟铭不仅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迅速倒车,从被撞的“比亚迪”车右侧超出,高速驾车往龙泉驿区方向逃逸。
孙伟铭在驾车逃逸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高速向右侧绕行后又向左侧迅速绕回,越过中心双实线,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长安奔奔”轿车猛烈相撞,造成 “长安奔奔”车上的5名驾乘人员中4人死亡(其中2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随后,孙伟铭所驾车又与一辆“奥拓”车相撞,再与“奥拓”车后的一辆“蒙迪欧”轿车发生擦挂及一辆“QQ”车相撞,直至自己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孙伟铭的“疯狂之旅”才停了下来。事后经四川某机动车司法鉴定所鉴定,犯罪嫌疑人孙伟铭所驾驶的川A-43K66别克轿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km/h(事故路段限速60km/h)。
事故发生后,伤员及孙伟铭被救护车送到医院,交警部门随救护车到医院,发现孙伟铭有饮酒嫌疑,当即提取孙伟铭血液进行乙醇检验,检验结果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004)规定,孙伟铭属于醉酒驾车
随后的调查中,交警又发现孙伟铭居然没有驾驶执照,系无证驾驶。他于今年5月中旬购置这辆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并以自己的名字登记入户,在未办理驾驶证甚至未在任何驾校学习过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该车,交警发现,事发前他已有10余次违章记录。
12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就此案提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审查期间为了掌握更加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承办检察官不仅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孙伟铭,还到案发现场对行人流量及车流量进行了详细调查,询问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当时的具体情形,查看天网录像,核实了案发时的关键细节。最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犯罪嫌疑人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作出批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成都城东“12·14”特大车祸案5月23日开庭,肇事者孙伟铭现场向受害者家属鞠躬道歉
“我知道再多的道歉也弥补不了对你们的伤害。如果我有走出监狱的那天,希望能够用余生来弥补……”成都城东“12·14”4死1伤特大车祸的肇事者孙伟铭,站在法庭上向旁听席上的受害人家属鞠了3个躬。昨天,被指控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孙伟铭,在成都中院接受审判。4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现场旁听席低泣肇事者泣不成声
昨日上午10点,成都中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大部分旁听者是受害人家属,此外还有成都几十位市人大代表受邀旁听。
10点30分,戴着黑色边框眼镜的孙伟铭被押进法庭。相比半年前案发时,孙伟铭显得苍老了不少。旁听席上顿时传来低泣声,一位70多岁的老人靠在椅子上,双手微微颤抖。
庭审刚开始,孙伟铭就说:“我想对受害人家属道歉!”审判长说:“想对受害人家属说的话,留在最后陈述阶段。”
孙伟铭说,他原本是个非常谨慎的人,案发当天,父母来了成都,为了“绷面子”,尽管喝醉了酒,他还是亲自开车送父母去火车北站。“我对不起大家……”孙伟铭泣不成声,审判长说:“控制一下你的情绪。”
陈述肇事者鞠躬受害人家属不接受
公诉方出示的证据中,有事发现场的照片。当大屏幕再现当时的惨景时,孙伟铭一直深深埋着脑袋。面对公诉人的提问,他一直说记不清撞人时的情况了,事后是警察告诉他当时发生的情况。
由于展示孙伟铭在市区内高速狂奔的监控录像不够清晰,公诉方专门制作了三维动画还原肇事车的行驶轨迹,每小时130公里的速度让人看起来胆战心惊。
随后,控辩双方围绕相关问题当庭展开辩论。
下午3点,孙伟铭向法庭进行最后陈述说:“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希望我接受了惩罚能够减轻你们的痛苦。说再多的后悔都没有意义,我一辈子也还不清欠下的血债。如果我还有走出监狱的机会,请允许我用余生弥补对你们的伤害……”
孙伟铭转过身子,向着旁听席上鞠了3个躬,旁听席上再次传来哭声。但受害人的家属后来说,不会接受孙伟铭的道歉。“这不是道歉能够解决问题的,4条人命啊!”

控辩交锋

定罪关键:故意?过失?
孙伟铭孙伟铭
法庭上,控辩双方始终围绕着“故意”还是“过失”展开辩论,孙伟铭到底是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犯交通肇事罪,这两点是重要构成要件。
公诉人说:孙伟铭从四方阁到火车北站再到案发前,他开的车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但撞上比亚迪之后就立马加速逃逸。这说明,孙是经过思考之后做出的选择,具有主观故意,他的行为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后果,孙用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无视他人的生命,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伟铭的辩护律师、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红说:孙伟铭的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133条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无驾驶资格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孙伟铭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点。由于孙肇事后逃逸,属于加重情节。孙伟铭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信任,以为醉酒后也能控制,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他并不希望惨剧发生,不具有主观故意性。尽管孙伟铭醉酒驾车,但不一定醉酒驾车就会危及不特定人的安全,因此不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人说(打断了辩护律师的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需以危害结果发生的程度作为定案的前置条件,如果认为“4死1重伤”的社会危害性不够大,那要多少条人命才够?只要对危险持放任态度,就应该构成犯罪。

民事赔偿

受害人家属准备索赔100余万
昨日下午,死者张景全的儿子张志宇出现在旁听席上。他眼睛红肿,说简直不知道这半年以来是怎么过的。“我25岁了,以为能让爸妈享福了,哪晓得……”
伤者代玉秀的儿子韩思杰说,他妈妈受伤后神志出现问题,躺在床上一直不能动弹,生活无法自理。
孙伟铭的父母昨日没有前来旁听,这让孙伟铭有些失望。他本想在法庭上委托律师向父母转达几句话,但审判长认为跟法庭无关,没有答应他的要求。记者试图联系孙伟铭的父亲,但他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5位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申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准备索赔100余万元。民事部分原本计划与刑事部分一同审理,但因故推迟。

一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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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法庭响起受害者家属的掌声
被带上法庭的孙伟铭被带上法庭的孙伟铭
2009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成都中院,能容纳上百人的大法庭一派哀伤的气氛,20多名受害者家属更是早早地来到了法庭,静候宣判。张志宇和金宇航的父母都因为孙伟铭的“疯狂”行为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们愤怒地表示:“我们已经打定主意了,如果法院不判他死刑,我们一定会上诉,一定上诉!”而在法庭右侧,面无表情地坐在旁听席里的一行人正是孙伟铭的亲友,“没什么好说的,等判决结果吧!”说完此话,他们又开始沉默。上午11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孙伟铭在法警的带领下低着头走上了被告席。
“经合议庭审议,法院认为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法官宣读完判决结果,整个法庭里顿时响起了受害者家属热烈的掌声。孙伟铭颤抖“这是我没料到的结果。”而此时,孙伟铭的双腿剧烈颤抖着,他激动地说:“我请求上诉。审判长,这是我没有料到的结果。事发当时,我整个人喝得迷迷糊糊,完全没有意识,根本就不是故意要越双实线的。除了犯下这次严重的错误外,我自认还是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因此,我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求生的机会。”

各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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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孙伟铭该付出相应的代价
王女士:“死刑是目前中国最严重的处罚,但是我觉得孙伟铭罪有应得。你想想,因为一个人的行为害4个无辜的人赔上了自己的性命,给受害者家属带去的痛苦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法院作出的这个判决很合理,给他人带去那么大的损失和痛苦,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好影响,那孙伟铭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
孟先生:“08年事情发生后,我在媒体上看到了对此的报道,这件事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影响。假如我明明遵守着交通规则,却还遭遇飞来横祸,那么我一走在路上就感觉很不安全,一个缺乏安全感的社会一定是很不正常的,所以社会上坚决不能有这种不顾他人安全胡乱行为的人存在。孙伟铭的行为是典型的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得人心的,让普通大众有安全感。”
法学专家:成都中院的死刑判决不妥
刚刚看到报导,成都醉酒男子孙伟铭一审被判处死刑,法院为其定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的罪名。我认为本案定罪罪名错误,并非量刑轻重问题,本为交通肇事罪却被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即最高刑期不会超过15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最高刑为死刑。
本案应该定什么罪名,其核心是区分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刑法》对故意和过失有专门规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从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故意犯罪对危害的后果是“明知会”发生。一个“会”字,表明了危害结果的必然性。希望这个结果发生称之为直接故意,放任这个结果发生的称之为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本质上是相同的,具有一致性,皆是必然性认识,即对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后果的认识,因此将它们统归为犯罪故意。
本案不符合故意犯罪的构成。从外在表现上看,孙伟铭的确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接近于间接故意,但是,从其心理态度分析,他在醉酒驾驶时,对危害结果没有必然性的认识,也不会对撞死人的后果报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因此,他在主观方面并不构成间接故意。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后果,比如他事先跟别人讲过,或者在无刑讯逼供状态下的供述等。
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虽然对致人死亡的结果为过失,但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于是形成了对行为持故意、对结果持过失的所谓双重罪过。实际上,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单纯认识,并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因为仅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可能发生交通肇事的结果时,并不表明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因而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并没有统一起来,故不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充其量只是过于自信过失的一个因素)。(见张明楷的《刑法学》)
前一阵杭州闹市飙车案所引起的关注,认为量刑过轻,或者交通肇事罪罪名本身的刑期太短,这也是促成本案不是以交通肇事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原因。这样就可以加重对肇事者的处罚,判处其死刑!从腾讯网网络调查的数据来看,支持判处孙伟铭死刑的占绝大多数。本案似乎不是按照先定罪后量刑的思路,而是先量刑再安以罪名。从这两个交通肇事案来看,也可以看到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偏差过大,这就往往出现相同案件两个天壤之别的判决。虽然,这两个案件,在行为方式上有所区别,危害后果上都极其严重,但是如此巨大的反差让人们如何理解和认识法律?
不可否认,无证、尤其是醉酒驾车、故意严重超速等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我认为,如果情形有逐渐普遍化的趋势,仅仅按照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最高15年太轻,可以在交通肇事罪里增加量刑幅度到无期徒刑或死刑,即使是过失,刑罚惩处可以更加严厉,一样有助于抑制严重交通肇事潮流。本案却是为了加重惩戒肇事者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其定罪量刑,不能不说是对法律的亵渎。
文化评论家:社会舆论道德与法律的博弈
资深网络流行文化评论人温浩溟先生对此有独到看法。作为新生代网络策划及揭黑领袖,其特别指出:孙伟铭事件实质反映了当下社会舆论两极分化,同时也反映中国当代舆论的不成熟,不够理性的特征。当代中国的社会舆论从此次孙伟铭事件,网民一边倒的态度,可见中国当代舆论尚处于萌芽状态。孙伟铭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并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孙伟铭也同时被法律判处死刑。这对于当事人双方而言,不是社会危害的降低,恰恰是社会危害的加深。单纯的以为判决孙伟铭死刑就可以起到法律的警示作用。社会舆论未免太幼稚而显得肤浅。

案件警示

编辑
现实中,高速行驶的汽车本来就具极高的危险性,普通人对此均应有清楚的认识,而无证、甚至醉酒、严重超速等行为,从主观方面来讲,其本身实质上就有放任、无视甚至蔑视的意识,而不是简单的一种犯罪过失,这些行为后果往往极为严重、影响恶劣,重者将葬送无辜人的生命,并使多个家庭受到致命性伤害。
法院的这次判决,当前只是一审,最终该判决能否得到终审支持现在还不能肯定,但这一判决却向社会传达了一个信号,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引起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不少城市目前也已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随着执法的严格、驾驶人员守法意识的增强及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监督,这种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必将依法得到有效打击和控制。
自控能力较弱又喜好喝酒的驾驶员应以此案为鉴,切实树立起自觉守法的意识,再不要害人又害己。

原文链接: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D%99%E4%BC%9F%E9%93%AD/8693043?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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