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来德集团公司
386页判决书,宣告了以吉林省博来德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来德集团公司)董事长郭慧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
在吉林省双辽市,提起“博来德”三个字,几乎无人不晓。它涵盖了粮食收储、畜牧业养殖、物流、进出口贸易、房地产等产业,曾是双辽市的龙头企业。2012年,博来德集团公司更是被评定为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董事长郭慧,亦在2013年当选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一时风光无两。
根据法院判决书,就是这样一个企业家,自2011年以来,背地里却以公司为依托,一方面以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个别党政领导干部、金融高管,有组织地实施诈骗、骗取贷款、单位行贿,非法摄取巨大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聚拢、吸纳刑释、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欺压百姓。
2021年12月14日,吉林省洮南市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11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5年等。据悉,郭慧等人已提出上诉。
↑郭慧受审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一审法院认定,以郭慧为核心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骗取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多起,涉及双辽、舒兰吉银村镇银行、工行、建行、华夏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国家“粮安工程”补助款等多方面,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6亿余元。
重点龙头企业与优秀企业家
11月16日,经过暴雪洗礼的双辽市,天空异常晴朗。位于双辽市辽东开发区的博来德集团公司门口堆满了厚厚的积雪,工厂内不再传来机器的轰鸣声,也已不见往日车进车出的繁忙景象。
博来德集团公司起步于辽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它的创始人郭慧,来自双辽市秀水乡一个农民家庭。1985年,20岁的郭慧在双辽县委车队(1996年双辽县撤县设市)担任一名汽车修理工。
1987年,郭慧下海创业,靠着借来的两千元,租了一间16平方米的门市,干起了汽车修理。1992年,又投资几十万元租赁了原郑家屯镇办农机电修造厂,成立了辽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双辽慧丰有限公司
1995年,郭慧带着32名员工创立了惠丰有限公司,走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1997年,其成立了吉林省博来德工贸有限公司,后走上扩张、收购之路,业务涵盖汽车配件、粮食收购、油脂加工、木材加工、种植养殖、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等。
至2014年,博来德集团公司员工1029人,企业占地60万平方米。2013年,该公司销售收入为27.19亿元,上缴税金总额2.72亿元,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2.76亿美元,资产总额27.12亿元,曾先后获“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先进单位”、“吉林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2012年,更是被评定为第五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郭慧本人也先后被评为第五届全国乡镇企业家、省劳动模范、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省创业先锋……2013年,甚至当选吉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彼时,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的人生目标是要办好企业,为员工提供真正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为国家多纳税,为社会为家乡多出力。”
然而盛极必衰,多项资料显示,博来德集团公司于2015年开始走下坡路。先是由其投资上亿元建设的双辽市政务中心大楼(后更名为博来德综合楼)及配套项目陷入烂尾,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向其催贷,并申请法院对该公司名下财产予以保全。
↑烂尾的博来德综合楼
资料显示,2016年6月29日,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博来德集团公司和郭慧指使债权人向双辽市人民法院申请博来德集团公司破产。天眼查显示,同日双辽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博来德集团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2018年4月16日,法院裁定受理博来德集团公司及控股公司合并重整。
2019年8月23日,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郭慧被广西某边境派出所抓获。8月27日,被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刑拘。9月26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虚假破产罪,经白城市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9月2日,白城警方发布公告称,近日,在吉林省公安厅的指挥下,白城市公安局成功打掉双辽市以郭慧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郭慧、郭某洋、相某财、王刚等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现向全社会广泛征集郭慧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骗取银行贷款16亿元
2021年5月27日,郭慧等人涉黑一案在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洮南法院消息,该案由吉林省高院指定管辖,于2021年1月29日起诉至洮南法院。案件涉及2个被告单位,19名被告人。
法院认定,以郭慧为组织、领导者,相祝财、王刚、郭弘洋等3人为骨干成员,郭静媛、孙喆、赵明华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邢远建、王昊、梁鼎、宋斌等4人为一般参加者,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
法院认定,以郭慧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双辽市横行多年,先后实施诈骗、骗取贷款等活动多起,涉及双辽、舒兰吉银村镇银行、工行、建行、华夏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及国家"粮安工程"补助款等多方面,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6亿余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2015年期间,郭慧伙同郭静媛(郭慧妹妹,博来德集团公司总经理、执行总裁)以双辽惠农粮食收储公司名义申报“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后,利用虚假施工合同,虚报工程量,共计套取国家项目款455万元。
2012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博来德集团公司、郭慧与原吉银双辽村镇银行董事长安景贵串通共谋,指使郭某媛、郭某洋、相某财等人虚构贷款主体,编造虚假借款理由,在双辽、舒兰吉银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1.7235亿元。
据郭慧本人供述,2015年左右,其公司在各大银行贷款已经逾期,自己没有别的方式贷款,与安景贵沟通后,用顶名方式贷款,其中8600万用于投资公司投资,3100万用于买马,用于博来德集团公司投资3000多万元。
事后,为感谢安景贵在贷款方面提供的帮助,郭慧还以单位名义分三次给予安景贵人民币200万元和1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81.2928万元)。据知情人透露,在郭慧被抓后两三个月,安景贵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判决书显示,安景贵犯受贿罪获刑4年。
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份,郭慧、郭静媛等人利用虚假的大豆进口贸易合同和虚假的信托收据,在中国建设银行四平分行骗取贷款人民币4.088805亿元。
2015年3月至12月份,郭慧伙同郭静媛等人用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平分行骗取贷款1.4656亿美元和5070万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约9.4792亿元)。
2015年6月25日,郭慧、郭静媛等人利用虚假购销合同等虚假申报材料在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骗取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上述贷款归博来德集团公司、郭慧支配使用。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8月16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建设银行等7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966户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名单(第二批)中,博来德集团公司赫然在列。
↑银行协会公告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季度末,博来德集团公司欠中国工商银本金103066万元,利息10219万元,本息合计113285万元,法律文书编号为(216)吉0382民破1号。
原双辽市市长落马
一审法院认定,以郭慧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在双辽市和一些行业、领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破坏双辽市政治生态环境,是属于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郭慧及其博来德集团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离不开原双辽市市长张志勇的帮助。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8月,张志勇出任双辽市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12月去代转正出任市长,主政双辽4年。
2020年7月2日,张志勇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白城市监委立案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6月,张志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洮南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2月至2014年11月,郭慧为了感谢张志勇在获取双辽市晶美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美鹅业公司”)土地、获取政策性补贴资全等事项上提供的帮助,以单位名义分六次给予张志勇人民币270万元和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76.309万元)。
天眼查显示,晶美鹅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1011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为丁美武,经营范围为畜、禽屠宰、速冻、熟食加工销售。目前为吊销,未注销状态。
丁美武出生于1969年,安徽六安人。1997年6月,他满怀信心来到双辽市创业,“适逢双辽市招商引资,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大力支持。”至2009年前后,晶美鹅业公司 “销售收入两三个亿,工厂上千名员工,还被评定为省级龙头企业。”
“差不多和博来德集团公司同步成长起来的,我跟郭慧经常有时候在一起。”丁美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却被郭慧“背后插刀”,“我们公司有块土地可以开发,开始他们(郭慧)要买,没谈成我们就自己搞,后来我就进去了。”
判决书显示,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30日,被告人郭慧为了取得位于双辽市中心医院和重点高中附近黄金地段的晶美鹅业公司的土地,通过原双辽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志勇、原双辽市人民政府经济局局长王旭刚(同时兼任双辽市城市开发投资公司,双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份自杀) 手中的权力阻止被害人丁美武进行房地产开发,以晶美鹅业公司欠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公司贷款为由,多次斡旋丁美武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丁美武未同意。
2011年7月,张志勇、王旭刚密谋指派审计、财政、公安、经济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驻晶美鹅业公司查账。同年8月19日,双辽市公安局对丁美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并刑事拘留。
↑丁美武
丁美武在双辽巿看守所被羁押期,于2011年9月28日被逼迫签署协议书,同意将该公司的土地以7500万元转让给双辽市城投公司。2012年1月19 日,丁美武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双辽巿法院判处缓刑。
“后来有人带话说想出去就得签字,但我是和经济局的王旭刚签订的协议,不知道到这块土地怎么落到了郭慧手里。”丁美武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
判决书显示,2012年7月30日,郭慧找张志勇由其签署文件,指令双辽国土局以5760.72万元的价格出让给博来德房地产公司。郭慧取得该地后,开发建设高档学区楼盘,摄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最终导致丁美武的公司破产倒闭。
丁美武被释放后多次到有关部门申诉引起张志勇、王旭刚的不满。丁美武不久又因涉嫌2008年的重大责任罪被双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6月28日再次被判处缓刑。
获释后的丁美武心灰意冷地回到老家,仍旧干起了卖鹅的生意,“养家糊口,小本生意。”关于郭慧等人,他不愿再多谈,庭审也没去参加。末了,他感叹道,“我把我的青春都奉献给了双辽。”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