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8月16日,该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对被告人史文清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史文清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亿余元。
2004年,史文清将从他人处获取的1支手枪交给其亲属保管,经鉴定,该手枪系制式枪支。
宁波中院认为,被告人史文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史文清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史文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史文清(中)受审 资料图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史文清热衷伪装造势,堪称“戏精”:2015年他离开赣州时,一段“上千名群众为史文清送别”的H5页面曾在网上流传。然而,据媒体报道,真相是史文清要求下属组织送别,他们提前把群众安排到地方政府招待所,花费由政府买单。
2019年12月,史文清被数名企业家实名举报,称其在赣州任职时索取巨额贿赂,当时他予以否认。
2020年9月,史文清被官宣“落马”,2021年3月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
经查,史文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品行恶劣,胆大妄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攀附,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收受礼金;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搞家族式腐败;
把公权力当成谋利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刑事案件处理、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