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张扣扣替母报仇杀人一案不断发酵,引起舆论哗然,各路英雄豪杰纷纷出山,赤膊上阵,并且左右同时出击,语调高度一致,这还是从未有过的事。
网上舆论形成了一边倒,都是高喊张扣扣“替天行道”“杀人无罪”,强调张扣扣杀人的“合情合理”性,“天理就是最大的法”“替天行道,天经地义”,纷纷要求汉中法院判张扣扣无罪,如判张扣扣死刑就违背“天理良心”,就是“天理难容”,“中华民族的大难就临头了”。
并且有人还公开提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有替母报仇者,都是“合理合情合法”的,都是免死从轻发落的。
提出质疑的理由是,武松当年杀人报仇是英雄,潘冬子杀人报仇也是英雄,贺龙杀人报仇,两把菜刀闹革命,还成了开国元帅,而为什么张扣扣替母报仇杀人就成了死囚?
提出“血情复仇”和“快意复仇”,把张扣扣塑造成疾恶如仇的“民族英雄”和义薄云天的“大孝子”,要公开捐款为张扣扣建庙。
笔者认为,目前人们对张扣扣一案的争论早已超出了案件的本身,没有在法律层面就事论事讨论问题,而是上升到了政治和社会学的范畴。
人们通过此案发泄的是对社会现状的不满,是对国家公权力的不信任,特别是对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质疑,反映了人们对整个社会失去公平正义的普遍焦虑、愤懑和不安。
就是因为整个社会失去了公平正义,人们对国家公权力失去了信任,每遇突发公共事件,人们都是不论事实真相,都是先入为主。
只要是城管和商贩发生冲突,都一边倒谴责城管;只要是警察同群众发生摩擦,都是警察不对;只要是公权力机关同群众发生矛盾,人们都是倾向群众。
这些年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确存在大量腐败问题,特别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确存在一只老鼠坏一锅汤的害群之马,但这绝不是全部,绝不能以一盖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是所有的公权力机关和所有公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腐败分子,都是贪脏枉法之人,不是所有公权力机关做出的所有决定都是违背天理良心,都是不对的。
因此目前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是整个社会失去公平正义,失去了道德伦理,老百姓对整个公权力失去了信任,无论你做的对也是错,错更是错,这是才是最大的危机和后果,才是最可怕,最要命的。
了解张扣扣一案并不难,关键就是看22年前张扣扣母亲和王正军发生冲突的真实细节和当时法院的判决,在量刑上是否适当,这才是此案的核心。
但目前人们已被“血情复仇”“快意复仇”的情绪所控制,已没有人去深入探究,分析了解这一关键的细节,而是不遗余力地渲染张扣扣杀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用古典法代替现代法,用国外法代替国内法,用虚拟法代替现实法,用人情代替法律,用煽情语言让群众更加仇视社会,仇视政府,不满现实,挑起官民对立,让人认为只有美国才有真正的公平正义,只有西方的宪政民主才是人类的天堂,只有司法独立、三权分立才能解决社会腐败、司法不公的问题。
对任何事件进行评论,都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必须要一分为二,不能简单片面,更不能先入为主,极端情绪化。要以事实为依据,要分析事件的前因后果,不能孤立片面看问题,更不能把政治和法制混淆一起,对立起来。
当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立法层面的问题,是由国家性质和政治体制决定的,在此笔者不再展开论述。而在具体执法层面,执法人员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文量刑处罚,不能自由裁量。而从现行的法律来看,张扣扣杀人偿命是没有争议的,虽然案情重大,但此案并不复杂。
张家和王家素有不睦,在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口时,遇到王家老二王富军在门口玩,她向王富军的脸上吐口水,第一次没吐到,又吐了第二次,俩人因此撕打了起来。
两家人都闻讯赶到,乱打一起,在冲突过程中,张扣扣的姐姐回家拿了一根扁铁递给汪秀萍,汪秀萍用扁铁打了王家老三王正军头部两下,打得王正军头破血流。之后,王正军从柴火堆里捡了一根木棍,朝汪秀萍的脑袋打了一棒,打中了太阳穴,结果,汪秀萍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农村邻里之间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发生冲突是经常性的,如双方不克制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这一案件的起因,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有错在先,先动手打人,王正军反击,从法律上讲应该属于正当防卫造成防卫过当。 而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判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原因是当时王正军尚未满18周岁,以及被害人汪秀萍自身也存在过错。
法庭的这一判决,与法与情与理都没有明显不妥,的确是没有大的问题。
针对网上说汉中检察院的公诉词根本没有提张扣扣“替母报仇”一事,笔者看了汉中检察院的公诉词,最后不但提到张扣扣杀人替母报仇这一原因,而且还提到此案属于“多因一果”,而“非一因一果”。
笔者认为这一提法也是客观公正的,也是实事求是的。现在网上的舆论一边倒,就是强调“一因一果”,只谈替母报仇的正义性,是“天理人道”,并且一味渲染“张扣扣目睹母亲被活活打死,倒在自己怀里,喉咙里还咕咚咕咚地冒血,后又被当众割破头颅进行尸检,等于当众羞辱,让他从小在心里埋下仇恨的种子,当众发誓长大后一定要报仇”,“因为要报仇才没有找对象,没有结婚”等血腥场面和替母报仇的正义性。
其实此案的确并非“一因一果”,不是单一的替母报仇,而是“多因一果”,是各种原因造成的,用张扣扣姐姐的话说:“如果他能早点成个家,也会有个牵挂,也不会走这步路”。
因此替母报仇只是这起案件的一个原因,也是主要原因,但不是全部原因。
年纪轻轻就辍学回家,出外打工,四处飘泊,饱尝生活的艰辛;历尽苦难,但打工还是挣不到钱,也找不当合适的工作;为找工作屡屡上当受骗,最后还被骗到传销组织;因为穷没有钱,到三十多岁还找不到媳妇,无法成家立业;因为生活处处不如意,坎坷多难,他深深感到世事险恶、人情冷漠,活着也没有盼头,没有出路。
总之一句话,张扣扣一案反应出在当今社会,处于社会最低层民众万般艰辛和生活的无奈,他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生存压力却越来越大,他们看不到人生的希望,看不到前途,小小年纪就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加之杀母之仇,他将全部的仇怨都记在杀母仇人王正军一家身上,就这样惨剧终于发生了。
假如他母亲被杀后,邻里、村里、社会能对他伸出温暖关怀的双手,对他幼小的心灵进行安抚,让他心灵的伤口能早日愈合;假如他能考上大学,接受更好的教育;假如他既是考不上大学,能有一份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能够养家糊口,衣食无忧;假如他能找到一个贤惠的媳妇,有个幸福的小家庭;假如二十多年来,王家能主动上门,两家人达成和解,一笑泯千仇;假如我们的农村基层组织能够发挥作用,对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将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假如我们的社会能多一份关怀、多一份温暖、多一分公平、多一份正气……
太多的假设,太多的无奈,但没有一个能实现,如有一个能实现,也就避免这起悲惨。
因此张扣扣案应放在现实社会的大环境、大背景下去去分析、去研究。他是的悲剧就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悲剧,是时代的悲剧,也是人性的悲剧。
为什么在现实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遇到问题不是找警察、找法院、找政府、找组织,不是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国家机器、通过公权力惩恶扬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个个以身试法,挺而走险,宁肯玉碎,不为瓦全?这是值得每一个人沉思的严重问题。
类似惨案和悲剧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并且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上演,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2001年10月,山西煤老板胡文海,多年状告村支书的贪污受贿,不但没人管,最后还招致村支书的疯狂报复,打断了一条腿,他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便横下一条心,一口气枪杀村干部等14人。
在法庭上他镇定自若、谈笑风生,一点都不觉得自己是罪犯,好象是刚走下战场,凯旋而归的大英雄,说自己是“替天行道、为民除害”“一点都不后悔”,真是笑傲江湖、侠肝义胆。
怨怨想报何时了,我们再不要讲什么“血情复仇”“快意复仇”了,今天你杀他,明天他杀你,杀到那一天才是个一个头啊?
昨天王正军杀死张扣扣母亲,今天张扣扣杀了王正军父子三人,那明天呢?难道王家还要再杀张家六人,张家已经没有六口人了,该怎么办呢?
如果到那时,按照现在我们有些人的观点,张家也是替父、替兄、替弟报仇,也是“替天行道”,也是“正义行为”,也是符合“天理良心”,因此也是不该判死刑的?
如果这样,这个社会还能安宁和谐吗?还有公平正义和天理公道吗?我们每一个人还能有安全可言吗?
难道这就是公知、精英口口声声高喊的西方的“宪政民主”和“博爱人权自由平等”吗?难道西方的普世价值就是鼓励人们随意的“血情复仇”“快意复仇”吗?难道是鼓励民众今天你杀我,明天我杀你,每天打打杀杀,永无止尽吗?
针对人类的复仇情绪,几千年来,我们的老祖先,我们的传统文化,儒释道都强调要“以德报怨”,“怨仇易解不可结”,要世人明白“因果报应”绝对不空,一旦陷入“因果循环”,将是“怨怨相报”,将会带来无穷无尽的苦难,将永远成为命运的桎梏和死结。
因此,张扣扣一案不是个案的问题,不是该不该判死刑的问题,而是要如何根除产生张扣扣案的社会土壤和根源,不再让张扣扣的悲剧再次重演,不再让一个张扣扣倒下,千万个张扣扣站起来,这才是问题的症结和关键,才是最可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