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刘二慧团伙
违法犯罪事实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举报人: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张保华。
现将刘二慧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私刻印章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局长汤天、开元路派出所所长吴军蒙、承办民警陈刚,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违法事实举报如下:
一、刘二慧团伙涉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刘二慧团伙虚构西安佰达集团公司、冒充宁夏蓝海交易中心会员单位,以炒作现货原油、白银为名,勾结陈阳、陈新、杜婉丽及张超、张翼飞等人,组织数百人的电信网络团伙,通过拨打电话、添加好友等方式,公然实施电信诈骗。举报人于2017年4月14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开元路派出所报案,5月12日立案。
(图1: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1、虚构“西安佰达集团公司”。刘二慧团伙为方便行骗,蒙蔽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设立西安佰达集团公司。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调查,证实该集团公司完全是子虚乌有。
(图2:刘二慧虚构的西安佰达集团公司文件)
(图3:西安市工商局经开分局出具的该公司“无注册”证明)
2、伪造租赁合同手续,骗取“西安佰达贵金属销售有限公司”、
“西安开鼎国盛贵金属有限公司”等工商登记,再以虚假的工商登记手续,骗取多个非法交易平台的会员资格。
(图4:西安市工商局经开分局出具的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3、隐瞒未取得宁夏蓝海交易中心代理资格的代理事实真相,冒充合法公司,以虚假签订合同,高额返利为诱饵,以大额投资百万以上分级奖励奥迪,奔驰轿车等欺诈手段,诈骗本人176万元。奖励奥迪、奔驰轿车方案)(图5:刘二慧犯罪集团诱骗投资者的
4、刘二慧团伙在未取得代理资格的情况下,冒充宁夏蓝海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将本人骗入其中开户操作。之后,又通过与宁夏蓝海等交易中心平台签订分成协议的方式将诈骗资金转入刘二慧个人名下的银行卡。涉诈公司“西安开鼎国晟贵金属有限公司”与宁夏蓝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会员合作协议书”、“承诺书”的时间均是2015年9月17日,而骗取本人开户操作的时间却是2015年7月8日。该证据充分证实,涉诈公司完全是在未取得代理资格的情况下,实施的诈骗行为。
(图6:刘二慧犯罪集团与宁夏蓝海交易中心的分成协议)
以上事实和证据足以说明,刘二慧团伙系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故意犯罪,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
二、刘二慧团伙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证据在案。
刘二慧团伙为实施诈骗,多次私刻他人公司印章,公开对外使用并签署相关文书,虚假设立西安佰达贵金属销售有限公司、西安开鼎国晟贵金属有限公司等,并虚构拥有西安四季华庭酒店等数十家公司的事实,明目张胆实施诈骗。
1、伪造“陕西华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该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变更为陕西华庭酒店有限公司,同时销毁了旧印章,启用了新印章。而刘二慧团伙却于2014年6月1日私刻该公司公章,签署协议。受害企业已向开元路派出所提供证据,证实刘二慧团伙等使用的公章系伪造印章。
(图7:受害企业出具的刘二慧犯罪集团伪造印章的证明)
2、伪造“西安北十里铺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该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启用新防伪印章,同时销毁了旧印章。而刘二慧团伙却于2015年3月4日私刻该公司公章,签署协议。受害企业已向开元路派出所提供证据,证实刘二慧等使用的公章也系伪造印章。
(图8:受害企业出具的刘二慧犯罪集团伪造印章的证明)
刘二慧团伙为了实施诈骗,费尽心机,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且明显是故意而为。仅已查明的同类虚假公司有12家之多,除已被有权机关撤销的三家公司外,其余公司均被工商部门吊销或者被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规定,刘二慧等构成涉嫌伪造印章罪。
针对上述二种高发犯罪行为,公安部专门下发《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从重从快予以打击,而作为“人民公安”的西安经开警方,是如何践行“依法治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财产不受侵犯”的呢?
三、西安经开警方公然包庇罪犯,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犯罪嫌疑人前抓后放,若无其事,如果没有背后的保护伞,他们又何以有恃无恐?长期逍遥法外?!
面对事实清楚、确凿证据的一个普通刑事案件,西安经开分局为什么立案调查六年之久还没有任何结果呢?难道真的是案情复杂吗?不是!显然是保护伞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而弃职责于不顾,不担当、不作为,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也是该案件悬而不结的重要原因!
整个案件从始至终,充满了戏剧般的色彩。从控告诈骗罪到变成非法经营罪的性质改变;从经办民警最初的言辞凿凿到后期的我管不了的态度转变;从对被控告人的侦查到对非被控告人侦查的方向性逆转;从具备犯罪事实的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最终释放......可谓曲折离奇、跌宕起伏!无不体现出经开分局亵渎法律的高明手段!
在七年的时间里,承办民警将问题推给所长,所长又推到分局,分局说找经办派出所;派出所说我们做不了主,分局说业务是派出所做;从承办民警到所长,从分局副局长到局长;......各种理由层出不穷,张三推李四,李四推王五,一而再再而三,推诿扯皮,踢皮球打太极,推来推去,最终达到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真实目的!
西安经开分局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行为,不得不让人质疑其背后的利益输送究竟有多大?不得不质疑其为庇护嫌犯,不惜牺牲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而做了七年的避法性调查!不得不质疑其故意给犯罪嫌疑人足够的毁灭证据、转移财产和串供的时间与空间!
西安经开分局之所以敢执法违法,压案不查,公然践踏法律尊严,徇私枉法、庇护嫌犯,其背后的保护伞们“功不可没”。
四、受害人艰难维权,心寒至极,被誉为“人民保护神”的西安经开警方为何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就是这样一桩案情明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刑事案件,却历时七年时间迄今无果。受害人往返京陕几十趟,行程超过50000公里。
七年来,受害人无数次的向西安市、陕西省、公安部及国家信访局有关部门举报,然而,案件依旧是一拖再拖,遥遥无期。主要犯罪嫌疑人刘二慧仅在2018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数日后,即以检察院不批捕为由,予以了释放,六年多时间过去了,该局既未依法提出复议,又未依法进行补充侦查,更不尊重证据变更案件性质,如今,犯罪嫌疑人成功地、“合法”地实现了金蝉脱壳的目的。
习总书记自十八大到二十大历次报告中,多次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然而,此时此刻,五味杂陈,内心凄惨,无以言表。试问,西安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西安吗?!
“漫漫维权路,几度血泪流。”这便是我七年来艰难维权的真实感受。
但是,我始终坚信党中央的英明领导,坚信反腐斗争一定能够取得伟大的胜利,坚信一切违法犯罪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此,叩求党中央及有关部门为民生着想,为百姓做主,督导西安市公安局,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依法严惩其背后的保护伞,以维护法律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