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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又“立功了”?这是民事案件还是国有资产流失?

 

  前几天,崔永元又曝光了一大案件,网友们都在为之欢呼。同时也看到网上流出《千亿矿权案企业家最终胜诉:权利与权力抗衡了整整十二年......》这篇文章,很多人都为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老板赵发琦鸣不平。毫无疑问,崔永元先生这次又是正义的化身。

  

  表面看,崔永元是站在正义的一方(实际是站在私人老板一方)。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签订的合同合在先,而后西勘院未征得赵发琦同意,又和香港益业投资集团签约(公司法人代表叫刘娟)。按照合同法,是西勘院违约。

  如果这个西勘院是一户人家,先后将自家的房子卖给赵发琦然后又卖给刘娟,那是民事纠纷,也是西勘院违约,是西勘院输理。至于法院怎么判,都不关全国人民的事。

  一审法院判赵发琦胜诉,二审判赵发琦败诉,并以“虚报注册资金”罪将赵发琦收审。两次审判,都不是维护国家利益,都是把国家的利益拱手送给私人。

  从崔永元曝光这件事来看,西勘院违约将矿权转卖给刘娟不合法,而陕西官方和最高院认为赵发琦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无效。我要问:赵发琦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无效,与刘娟签订的合同难道有效?

  3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下丰富的矿藏,是上苍赐予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宪法规定: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可见,这千亿价值的矿藏并不是西勘院所有,它是全国人民所有,我们这一代人用不完,那就留给子孙,谁都没有权利将其私相授受或低价变卖。西勘院只是受国家所托勘探资源,无权与赵发琦和刘娟签订资源转让合同。

  千亿的矿权卖给赵发琦是非法的,卖给刘娟同样是非法的。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三百平方公里的地下矿藏以千万元价格贱卖,就是三百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的沙子价值也不止千万吧?

  低价卖给赵发琦,这其中有没有腐败?再转给刘娟,其中有没有腐败?国家缺少那一千万开发资金吗?陕西省拿不出一千万开发资金吗?

  为何这巨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没有人追究?

  如果说崔永元又立功了,那就是让全国人民知道了这起惊天的国有资产流失大案,还包括这件事后面隐藏的腐败。

  高法还在这件事上转圈,可能的结果不是赵发琦赢了就是刘娟赢了,国家和人民都输定了。

  

  这还需要犹豫吗?按照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都应该裁定西勘院与赵发琦、刘娟签订的合同都无效!

  因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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