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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清所犯的事情可能比他所说的更严重

  最高院案卷丢失事件的调查结果已经公布了,认定是最高院前法官王林清监守自盗。但是,看了调查结果之后,直觉和理性都告诉我,事情应当并没有王林清自己叙述的那么简单,所以当天夜里我就写了一篇文章,对一些细节表示质疑,当然,我的质疑不是为了证明王林清可能被冤枉了,而是要说明,王林清所犯的事情应当比他自己所说的更严重。然而,文章出来后,却发现有不少支持王林清的人进行转发,以我提供的论据来为王林清鸣冤。特别是随后的这几天,质疑调查结果、为王林清鸣冤的人越来越多,这不但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让真相变得更加模糊。所以,我觉得现在有必要对那些疑点做一个指向明确的解释,同时也算是对那些为王林清鸣冤的人的一个回击。

  质疑1、“王林清在自述视频中说,‘案卷丢失’前后,领导看了监控录像,说监控‘黑屏’,而调查结果却是:‘没有黑屏和报修的记录’。一些人觉得王林清不可能公然这么撒谎,因为这个谎很容易被拆穿,人证物证很容易就让王林清身败名裂。”

  合理解释:王林清在去年8月录制的自述视频中说,案卷丢失后他告诉了领导,领导看了监控后,说监控黑屏。王林清之所以撒这个谎,是因为他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多说的,而只保存3个月的监控视频早已被覆盖。所以,这时候他敢撒谎,就是因为没有监控可以否定他的说法。另外,崔永元在转发我转帖的一篇文章时也说,他有当时的监控录像,原话是“我要告诉你我有监控录像能吓死你不?”如果崔永元所说是真,那么是谁把那监控录像搞到手又交给崔永元的?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中没有王林清调看监控的记录,那么这是不是说明,这件事还有其他涉入其中的人没有露出水面?

  2、“王林清将卷宗偷回家后,然后向领导反映案卷被盗,那么,再正常不过的结果应当是:领导调取监控视频,找出偷案卷的嫌疑人,而正常情况下,监控应当是正常运行的,这样一来,嫌疑人最后只能落到王林清身上。那么问题来了:王林清作为几乎唯一的嫌疑人(监控能证明),他偷走了案卷,然后又让领导很容易地发现是他偷了案卷(之所以没发现,仅仅是意外),他这样做正常人能理解吗?”

  合理解释:王林清意识到,即使领导看了监控,应当也不会意识到是他拿走了案卷,而只会认为是跟其他案卷搞混了;而且,他给领导一汇报,本身就更打消了领导对他的怀疑,因为一般人不会认为一个人会傻到自己偷了东西还告诉别人让别人去调查。事实上,领导看了监控,在没有发现其他可疑人员的情况下,就以为是卷宗并未被盗,应当是被不小心跟其他案卷搞混了,再加上丢失的卷宗并不重要,也可以复原,不影响审判,就没有向上级汇报,追究下去。

  3、“最高法院领导没有调查案卷被偷事件,王林清应当感到庆幸,这时候他应当更加低调才对,尽量让这件事悄悄过去别被人注意才对,而他却不,竟然拍摄举报视频,让崔永元广而告之,然后,引起最高层重视,成立了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豪华调查组,最后自己落入法网。这个过程正常人能理解吗?即使王林清没偷这个视频,即使案卷的丢失确与最高院领导有关(注意:是假设),他也应当知道,举报自己的领导——最高法院的领导应该会面临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吧?——况且是在根本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那么,他为什么要冒着基本上没有赢的可能、输了却会赔掉一生的巨大风险去举报呢?仅仅‘泄愤’能让人相信吗?”

  合理解释:王林清不可能仅仅是因为泄愤才举报最高院领导,而是还有其他隐情,结合他在自述视频中的萎靡表现,更像一个犯人的被动供述而不像一个法官的主动举报,说明他拍自述视频,更可能是被人胁迫。而且,胁迫他的人,应当是抓住了他的一些把柄。至于怎么可能抓到他的把柄,想一想,能把刘娟跟香港商人所签的绝密合同搞到手,能把省部级官员的行踪搞得一清二楚的人,搞清王林清的底细应当不会是什么难事吧?至于王是否还收受了当事人的好处,大家可以自己判断。不过,我觉得,仅仅收受好处还不足以让他冒这样大的风险,因为事办不成,好处是可以退还的。

  4、“从最新的央视关于调查结果的新闻视频来看,王林清在陈述事实时,却频繁出现‘可能’这个词,譬如说自己受威胁‘可能是我的夸大之词’、‘赵发琦可能就想另辟蹊径’等,如果说的是事实,为什么要用那么多的‘可能’?”

  合理解释:王林清的话中频繁出现“可能”二字,说明他也许知道自己陈述的事情并不就是事实。所以,用“可能”两字,要么是为以后被人发现说假话留下余地,要么是不愿意这么说,但又不得不这么说。但是,他不得不这么说,在我看来,并不是有人为了保护最高法院的领导,逼迫他这么做,而是他为了自我保护,不得不这么做。譬如就上面两个例子而言,他可能真的受到了威胁,但不是最高院领导的威胁(丢失案卷和跟领导意见不一致,根本不值得领导威胁他),而是来自让他拍视频的某个力量的威胁。至于“赵发琦可能就想另辟蹊径”这句话,则可能是知道并不是赵发琦想这么做,而是赵发琦后面的人想这么做,要知道,赵发琦在凯奇莱的股份只有5%。

  5、“王林清说自己并没有受到来自最高院的威胁,却因为听赵发琦说,‘给中央领导写封信,把你受处分的事也写上,将来肯定能把你这个处分给撤销掉了’,然后‘我(王林清)就听信了他的话’。根据王林清的这个陈述,是不是显得双博士王林清脑子简单得让人无法相信?如果王林清脑子正常,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他相信赵发琦的?”

  合理解释:即使仅仅根据赵发琦发在网上的举报信,一般人都会认为赵发琦是个手眼通天的人,再加上赵发琦曾经举报过的人,大多最后都倒了,我想如果赵发琦说有某某高官支持他,恐怕大多数人都会相信的,王林清相信赵发琦自然也就不难理解。不过,仅仅凭感觉相信赵发琦还不足以让王林清贸然行事,应当还有更进一步的细节让王林清不能不相信,再结合在中央联合调查组成立之后,崔永元发布的那条出现了三个“他”以及声称“扛不住就一起玩完”的神秘微博,我想大家应当都能有个判断:举报最高法院,是不是就仅仅是崔永元、王林清、赵发琦三个人所为?当然,我们不能排除,有人借与某个领导有比较亲近的关系,就利用这层关系来为个人牟利,而领导却并不知情的可能。也许,后续的调查,能为我们揭开这件事情背后更多的面纱。

  6、“中央启动对陕西千亿矿权案案卷丢失事件极高规格的调查,原因就在于这事影响太大了,而之所以影响太大,则是因为是崔永元举报的,而崔永元影响太大。因此,这事跟崔永元是绝对脱不了关系的!另外,即使是调查王林清,也必然要涉及崔永元,崔永元的陈述也是证明王林清盗窃案卷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据。但是,从整个新闻通稿来看,调查组并没有对崔永元进行调查,这是不是也让人感觉不解?”

  合理解释:崔永元已经5天没有更新微博,相信调查组对他的调查也已经展开。随着对崔永元的调查,相信更多的事实会露出水面。

  通过上面的分析,对于王林清之所以偷取卷宗以及拍摄和发布举报视频,我们可以有下面几点判断:

  1、前面我们已经有好几篇文章对陕西千亿矿权案进行过分析,可以确定的是,最高法院对这个案件的终审判决是相对合理的,是在当时情况下最能保护国有资产的一个判决,相反,判探矿权归赵发琦做法人的凯奇莱,无论如何都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那么,也就是说,最高院领导完全没必要为了这个合理合法的判决去偷案卷,而始终坚持应当判探矿权归凯奇莱的王林清则更有可能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去偷案卷。

  2、王林清说他之所以偷取案卷,是因为想继续留在合议庭。但是,事实应当并非如此,因为程庭长并没有要求他必须离开合议庭,仅仅是说如果不想加班那就让别人承办,假如他真的非常想留在合议庭,那他加班不就没事了吗?我们知道,合议庭本来通知赵发琦2016年12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二次开庭,但因为赵发琦要求阅卷,而当时部分卷宗丢失,“合议庭无法提供二审卷宗,又担心当事人借此炒作,故通知当事人取消12月19日的庭审。”由此我们可以做一个合理的推测:因为程庭长已告知王林清,不同意将探矿权判给赵发琦,王林清可能由于不可告人的原因,不能接受这个主张,便消极怠工。因为他继续留在合议庭,应当对审判的走向也不会产生影响了,最后他便离开了合议庭,顺便提前带走了一些卷宗,而带走这些卷宗的目的,就是为了阻止二次庭审的按时进行,为神通广大的赵发琦进行活动提供时间,而阻止二次庭审按时进行的手段,便是暗中告知赵发琦找合议庭要求阅卷。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王林清刚离开合议庭,赵发琦就要求阅卷了!——作为一个普通人,特别是一个农民,有几个人知道当事人可以在庭审前“阅卷”呢?

  3、王林清之所以拍摄和发布举报视频,我们也可以做一个合理的推测,即应当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利益驱使,二是被抓住了把柄从而被胁迫,三是因为相信赵发琦背后靠山很硬,所以存着侥幸心理能蒙混过关,躲过一劫。另外,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王林清决定写举报信和拍摄举报视频,都是在陕西千亿矿权案二审开庭没有判探矿权归凯奇莱之后,虽然他说的是臆测有黑幕,所以举报,其实很显然是为了做最后一搏,让矿权案重新审理,帮助赵发琦夺回矿权。

  不管上面的判断是否就一定是事实,至少,这种判断从逻辑上说是合理的,是能圆满解释各种疑问的,从而,王林清也就显得是头脑清醒的,而不是像很多网友所说的“貌似有精神病”的。我愿意相信,前不久公布的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只是一个初步的结果,随着更多当事人被调查,将来应当也许还会有更多的事实得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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