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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凤军 | 交警靠消分敛财4000万:这一制度该动动刀了

  车辆交通违法面临罚款和扣分怎么办?

  在长沙有一群 " 中介 ",号称有 " 门路 " 可以帮忙处理。尤其是驾驶证扣的分,交一笔钱就能轻松抹去。

  近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道出了中介们口中的 " 门路 ":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每处理一条违法记录收 100 至 2250 元,七年受贿 4246 万余元。(2019年3月19日《潇湘晨报》)

  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处罚中心工作的肖某很厉害,在日常工作中,能充分发挥自己工作的便利,在处理交通违法工作中,接受相关中介的好处,违反法律法规为他人消分,从中获利达4000万,这样的事件出现,怎么不会让广大百姓惊讶,看来交管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否则怎么会让蛀虫出现呢!

  仅仅是7年时间,消某在消分违法活动中就获利4000万,其他中介机构能够获得多少呢?这是外界百姓所不知道的。不知道肯定不会少于4000万,在这一项工作中,这相关的制度坑害民利真是不少。

  如今这位利用自身工作之便的交警因为违法消分行为被执法部门法办了,但是其消分违法行为就能够得到彻底治理吗?肯定不会的,毕竟交通法规有其条条框框,违反了规定不仅仅要进行经济处罚,还要进行减分处罚。既然是存在着减分行为,为什么还存在着人为的消分活动呢?并且这种活动在年终岁尾成了众人所知的“私下”交易,难道交管部门都不知道吗?既然是减分了,很多情况下是经过经济处罚了,是不是相关的制度应该改革呢?应该对减分行为进行自动扣除呢?省得出现腐败行为存在。况且每年违反交通法规所进行的私下消分行为其交易数值应该很大,这样的行为国家财政并未得到收入,反而对违法分子姑息养奸,制度存在弊端,这改革就需要发力。

  今天在长沙出现交警肖某利用工作之便违法消机动车违章的分数获利了,在全国这样的事件肯定还存在着很多,正是这样这制度更需要进行改革,通过改革,让违法行为不再存在。如果说不进行改革,那就将交通违法减分行为必须与相关司机的违法信息相捆绑,只能在一个周期内对违章积分进行自动清零,并且对于日常交警执法的消分行为加大监管与考核,坚决不能让违法消分行为让某些违法之徒当成生意,有了市场,堂而皇之成为侵害百姓利益的工具。只有在制度上进行改革,或者是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这交警违法消分行为获利一定能够得到全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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