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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为啥66万奔驰新车漏油不给换?

  没想到,陕西西安女子花66万元买的奔驰新车没出门漏油,店主不给换。面对这样的黑心卖家,买车的女主人应当依法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而且,应当向奔驰车中国生产厂商投诉西安市的4S经营店;而且,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扩大影响,让西安市的这家不讲诚信、不重视服务质量的奔驰车4S经营店的对外形象受到严重影响。只有依法维权,才能让这家黑心奔驰车4S经营店敬畏国家法律权威;只有依法维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据观察者网4月11日报道,近日陕西西安一女子花66万买新奔驰,可车还没开出门就发现发动机漏油。此后,车就一直放在店里。在15天之内,经多次协商,该店的解决方案从退款、换车变成免费换发动机,女子不接受便坐在店内的车顶上要说法,有理有据思路清晰的维权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我是受过文化教育的人,但是这件事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耻大辱!我就是太讲道理才被你们欺负。”

  女主人花66万元买奔驰车,没想到新车没有出奔驰车4S经营店就发现发动机漏油。按理说,这是奔驰车的质量问题,店家老板理应给买车者换一辆车。但是,黑心店主就是不给换车。所以,买奔驰车的女主人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坐到奔驰车的引擎盖上向世人哭诉。而且,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件事情竟然拖延了好多天的多次协商之后,店主才同意退款处理。面对这样的奔驰车4S经营店,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新闻报道不能装聋作哑,理应主动出击,让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受到依法问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并将这家不讲诚信的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

  众所周知,奔驰车是名扬世界的知名品牌轿车。但是,正因为奔驰车属于名牌车,就更应该重视产品质量,就更应该把质量缺陷和消费者的不满意积极主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以消极方式倒逼消费者向执法部门依法投诉和维权。可以说,消费者并不想到执法部门投诉和维权,消费者只想得到商家的周到细致服务,确保奔驰车名不虚传的过硬质量,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坐着舒心。

  如果店家主人光想以黑心经营方式让消费者上当受骗,那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消费者绝不会接受店家的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只有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是黑心店主无法阻挠的。而且,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奔驰车的4S经营店,都有责任和义务对买家的新奔驰车发动机漏油问题承担全部责任,不给买车者更换车辆就是欺诈违法行为。

  就此事件来说,尽管店主和买车的女士最终达成了退款共识。但是,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奔驰车的4S经营店的违法行为已经存在。因此,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公司实施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和必要的经济处罚。只有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才能迫使违法经营者敬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并让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奔驰车的4S经营店在今后的经营当中受制于法律约束,不再以非法手段欺诈消费者;只有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才能在西安市形成巨大的法律震慑作用,并让西安市的同行业经营者引以为戒,并受到警示和教育。而且,才能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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