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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张扣扣污名化,邓学平律师说得对!

  张扣扣二审判决落下了帷幕: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张扣扣的律师邓学平就此案发表了专文,指出不能对张扣扣污名化,把他为母报仇说成是对社会不满而杀人,把他投案自首说成是没钱逃命的选择。邓学平律师说得对,这种污名化指控不但不符事实,也会造成可怕的社会后果。

  报复社会杀的是无辜,张扣扣没有杀自己杀母仇人之外的人,这条指控不但强词夺理,也是对“子为母死”这一华夏气节的彻底否定。第二条指控则是一脚把“坦白从宽”这一法律精神文明踩得稀巴烂。

  污名化是对人性、人格的强行污蔑和践踏,本质上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的排斥。污名化的可怕之处就是它对社会的远大破坏和难以消除的顽固性。从美州入侵者对污名化印第安人到希特勒污名化犹太人,人类已经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检察院对张扣扣的两条污名化指控得到了法院认可,人们有理由为此造成的后果担忧。

  一是会促成鱼死网破成为穷人与他人发生冲突时的选择。随着判决结果的家喻户晓,其隐含的对穷人的法律认识将会迅速传染,而处于社会底层的穷人生活的艰难,这个庞大的群体无法避免与社会的广泛冲突,而在冲突过程中,冲突双方立即便会被法律污名化穷人的观念占据头脑,于是,流血也就在所难免。二是法理与天理的背离引发社会伦理道德和是非评判的混乱。这是由污名化特别是法律污名化本身的罪恶性和导向性决定的,道理也是不言而喻的。三是法律特别是刑法保护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这三大基本人权的本质因此趋向模糊,法律一旦走向它本质的反面,那么,当初再好的法律也会变成人间恶魔……如此等等,依法治国岂不危哉?

  可见,邓学平律师道出了此案的要害,不能对张扣扣污名化。它关乎天下草根,也关乎整个社会,关乎我们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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