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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海南高院女副院长的发家路行不通

  作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应该明白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将会是什么下场。但是,张家慧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结果,只能让她的黄粱美梦彻底破灭,并以作茧自缚方式把自己送进监狱。

  据大河报网6月1日报道,被人举报“家族资产超200亿”。仅20余天后,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落马。南海网2019年5月31日报道称,记者从海南省委政法委获悉,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海南迪纳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远生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公安机关侦查。而且,一座价值160余万元的大型牙雕能被张家慧以十万元的价格买走。

  面对这个贪得无厌的女法官,我们无言以对,更不知道说什么好。但是,我们明白张家慧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实施非法侵占。如果用这种卑鄙手段发家致富,那不仅是缺德,而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否则,张家慧将会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张家慧和丈夫靠房地产走上发家致富快车道,同样是靠手中的权力实施非法敛财。除此之外,他们夫妇没有什么超人的本事。

  如果身居高位拥有绝对权力的张家慧滥用职权发家致富,那绝对是他们夫妇发家致富的捷径。因为,这条捷径之路肯定会违反党纪国法,这条路上布满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只要张家慧触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等待她的只能是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养奸。因为,张家慧利用职权非法敛财就是背叛了党的宗旨和信仰,就是在与党和人民为敌,就是名副其实的“国妖”。因此,党纪国法绝不会让张家慧逍遥法外。

  记得,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在其著作《大略》中曾经指出:“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当敬其宝、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口是心非的执法者,对于那些只会花言巧语赢得领导信任而贪赃枉法的执法者,如果我们继续保留他们的执法权,就是在玷污和亵渎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就是在纵容犯罪。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下决心予以除之,绝不心慈手软。

  由此可见,张家慧过高地估计了自己手中的权力。甚至她错误地认为,按照她拥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特殊身份,她是不会在反腐败斗争中受到依法问责的。所以,她和丈夫狼狈为奸,仅用4年时间就非法敛财200亿元,她张家慧究竟有何德何能,竟然能让自己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变?假如张家慧手中没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这顶乌纱帽,她和丈夫就不可能成为生意场上的超人。

  然而,非法敛财的路是坚决行不通的。在党纪国法面前,无论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服务于党和人民,绝不允许滥用职权非法敛财。因此,张家慧选择的发家致富路是一条死胡同。因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中纪委早已明确做出决定,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始终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绝不会让腐败分子逃避党纪国法责任追究。所以,张家慧只能让自己在牢狱中失去人身自由。而且,这是张家慧作茧自缚和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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