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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之子捅死人获缓刑经得起检验吗?

  中国有句古训叫“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然而,媒体近日爆出陕西府谷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勇之子刘翰遥10年前被指当街用刀捅死一名男子,死者家属指凶手仅获判缓刑5年。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况且法院院长之子也不是王子。人们要问:这个缓刑能服人吗?这样的判决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吗?

  据媒体报道:2009年10月19日下午,乔海云驾车行驶至神木钟楼北大街服务大楼十字路口时,与刘翰遥发生争执,刘翰遥声称被汽车撞到,乔海云遂下车对骂,继而二人发生肢体接触,乔海云被匕首刺中云腹,倒在地上。巡逻的民警发现有人打架,一男子躺在地上不动,左腹被捅了一刀,肠子也露了出来。民警喝令刘翰遥停手,但手持匕首的刘翰遥杀红了眼,持刀向民警刺了过来,被民警合力制伏。

  朗朗乾坤之下,这个刘翰遥究竟耍的什么威风,逞的什么厉害?在大街上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随身携带致人死命的匕首,把人的肠子捅出来还不收手,其言其行活脱脱的一个“衙内”。其犯罪手段之猖狂,影响之恶劣让人触目惊心。

  让人不解的是,当年原神木县法院一审审理案件时受害者家属有到场旁听,但当日审判庭未当庭宣判。此后法院是否开庭宣判,作出什么判决,家属无法得知,法院亦未通知或未向家属送达判决文书。

  杀人犯当街行凶凭什么获“缓刑”?原来,让杀人犯躲过死劫的是“犯罪年龄”。

  经审查,民警向传媒公布,持刀男子刘翰遥18岁。但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却显示刘某遥生于1992年2月,与警方当年向媒体通报的18岁并不相同。网上有传言指称刘翰遥被人篡改年龄,将出生日期由1991年2月改为1992年2月,使杀人犯上演“亡者归来”。

  现在,问题的焦点就在人犯是不是“未成年人”上。这个刘翰遥是不是被人篡改了年龄?他的出生日期到底是1991年2月还是1992年2月?

  如果人犯年龄被人篡改,那么是谁这么大胆,神通如此广大,可以随意篡改恶人的年龄?究竟是谁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恶人逍遥法外,是因为恶人的保护伞罔顾法律,践踏生命,在背后为恶人撑腰打气,不把这个保护伞连根拔掉,又岂能告慰死去的亡灵,又怎么能将罪恶的黑势力铲草除根?

  陕西神木市法院政工科负责人表示,就网上反映的情况,陕西省政法委、榆林市政法委两级政法部门已介入核查。人们拭目以待:法院院长之子当街捅死人,这个“缓刑”是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吗?

  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注:有关消息来源:

  又一个孙小果?法院院长之子十年前捅死人获缓刑 被指修改生日成未成人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2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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