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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引发的疑案:再谈狗血的《荒山协议书》

  在《狗血的<荒山转让协议书>(上)》一文中我们看到,巧家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陆欣,2008年的时候,跟村民签订了一份《荒山转让协议书》,村民认为,该协议书漏洞百出,系伪造。然而,协议书在多级法院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村民说辞以及相应证据便显得格外重要。据了解,村民的第一反应是:根本不知道这份《荒山转让协议书》的存在!从头到尾,就连“签名”的村民都是一头雾水,难道是村民故意集体撒谎吗?

  据陆欣所说,这份《荒山转让协议书》的签订有图有真相,是所有村民共同参与的。按理来说,这份《荒山转让协议书》应该一式四份才对,至少村民小组和陆欣各有一份,但经过3年多时间打官司,竟没看到任何一份《荒山转让协议书》原件,法院说辞就是一句该协议书原件“客观真实存在”,然后就没后话了,这里面到底隐含着什么样的秘密呢?

  事情一下子变得扑朔迷离起来。现在协议已经存在,村民说没签过,陆欣说“白纸黑字”在那里摆着呢,而且还把签协议的现场照片也拿出来作证,究竟谁在说谎?为了充分查明事情真想,我们有必要听取两方的声音。

  村民说:2008年12月7日签定16年荒山流转协议,稿种植、绿化,保护里面农田的安全,村民天天给老板打工致富。2010年开始小沙厂设备,2011年开始生产沙石料,下半年同时种植花椒,鱼塘养殖。2012年上半年实物调查过后,种植的花椒全毁了,开始大规模采沙,村民就堵路,要求拿出协议原件,到底是流转种植,还是流转开沙石厂?因为之前有老板租用开沙厂,每年给13.6万元租金,村民坚决不租,租地种植绿化明显写着不准开沙厂毁坏里面的命根土地。2015年因沙厂司机打村民,发生第二次堵路。逼原件没结果,又发生第三次堵路。村民堵路目的:一是看原件,二是合计6年的污染土地环境费,于是出现李文进雇佣黑社会殴打村民。村上组长出示70年的《荒山转让协议书》系伪造,村民坚持堵路,沙厂停产一年半时间,李文进便状告村民扰乱生产秩序。

  村民们一致说法:《荒山转让协议书》是不存在的,真正存在的是一份关于该荒滩的绿化承诺,保护金沙江生态环境的租用协议,而且这份协议期限为16年,跟《荒山转让协议书》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此外,这份16年的协议原件是写在一张信签纸上的,由原小组长胡发坤保管,但现在,原小组长作为协议原件甲方代表,拒不拿出该协议作证,任凭村民土地被不法奸商一步步占为己有,究竟是为什么,不得而知。

  在2016年5月29日,社长杨学武召集全体村民在梨树岔路口开会,并打电话给陆欣、李文进来参加会议,围绕《荒山转让协议书》进行实际协商讨论,但陆欣、李文进不接杨学武电话,拒绝参加会议。

  

  

  村民们的说法显然更具有细节性的合理成分,而且事情的经过也说得很明白:作为租赁土地,9万块钱出租16年是包含改善土地,治理土地沙化问题,变荒滩为良田的责任在内,等租赁期限一过,荒滩已经变成良田,村民也能从中受益。正是居于这样一种考虑,16年租用合同才成立。相反,如果将土地完全占为己有,村民从中得不到任何好处,仅9万块钱的转让费是根本说不通的,是极其荒唐的,作为一个正常人,这种协议不管出于什么考虑,都不可能被认可。在这种客观事实面前,所谓的“白纸黑字”能有多少可信度呢?

  根据2016年6月30日巧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整改(拆除)通知书,说明该沙场完全不具备采沙资格,为什么至今为止还能机器声隆隆不断?金塘湾社土地处河岸边,属金沙江白鹤滩电站建设搬迁范围,明显已经有较大征地赔偿利益,为此,2008年是谁将黑手伸进了将来移民的口袋?400余亩的土地及作物全被不法奸商占为己有。据初算,自2010年至今十年,上千万的丰厚利润落入奸商腰包,根据《土地法》之规定,实属敲诈百姓。

  综上所述,金塘湾采砂厂实属非法开采:(1)甲乙双方流转协议未经公证处公证,(2)流转费显失公平;(3)杨显试、陆欣股权转让给李文进未经甲方百姓同意;(4)集体土地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为此金塘湾沙厂,无权受益此400余亩地的征地补偿费。

  事情的根源似乎在那份打着“共同富裕”旗号签订的16年租赁协议上,这份协议成了后来《荒山转让协议书》的范本,就这样一步步将村民集体土地占为己有,这也充分暴露了《荒山转让协议书》的荒唐。所以,要让其拿出一式四份的《荒山转让协议书》原件,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不要说没有,就算真的有,也不可能出自村民之手,这一点,稍微笔记鉴定一下就能搞定。

  而更奇怪的是,明明可以用最简单的指纹鉴定协议真伪,物美价廉,而且还非常有效,可法庭上,大法官却强烈要求村民每家出2万块钱来搞笔迹鉴定,小小一张纸,鉴定费用竟然高达八九十万。村民当然拿不出钱来,于是,法院判决:该《荒山转让协议书》客观真实存在,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似乎感觉到,从一开始来的荒唐,慢慢变成了将荒唐进行到底了。

  村民这样的说法当然也只是一面之词,尽管在人数上,村民稳占多数,但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村民永远只可能是弱势群体。我们可以看另一份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荒山转让协议书》的说辞:

  

  这份说辞是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表示不支持村民对《荒山转让协议书》系伪造的说法,道理很简单:第一、根据后面的《补充协议》和《人民调解协议》,证明《荒山转让协议书》客观真实存在;第二、村民未及时提供该协议书系伪造的证据。

  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呢?我们可以这样来比喻:我撒了一个谎,为了圆这个谎,我又雇佣两个人来假戏真做,然后检察院出来一看,后面人说的是真话,反推回来,前面的人没有撒谎!这是第一条理由成立的逻辑。而作为村民,我明明从来没有签过协议,你让我提供伪造证据,我上哪儿去找所谓的“伪造证据”?明知没有,却逼你提供,这是第二条理由成立的逻辑。

  这里面明显有巨大隐情,但检察院似乎没有给我们任何有力说辞。

  据查,2002年,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开始筹划白鹤滩水电站的建设,可是中途却因为各种原因停滞了几年,到2013年,电站主体工程正式开工,2018年首批机组发电,2022年预计工程完工。这是基本面。

  就在这个基本面上,2008年,陆欣、杨显试与村民签订了一个16年的荒滩绿化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到2024年。据说,当时陆欣只是一名移动公司职员,却在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农村,租了一块占地面积达400余亩的荒滩,她自己不会经营,杨显试也没经营,两年后(2010年)双双卖给了现在的老板李文进。

  现在情况有变,眼看着白鹤滩水电站2022年没法完工,移民搬迁征地补偿款在2024年前下不来,16年的荒滩绿化协议不见了,70年的《荒山转让协议书》出现在了村民面前。这是什么情况?我们不妨猜一猜。

  另据村民说法,当时陆欣出示的所谓“白纸黑字”,只是一份复印件,从始至终没见过原件;而那所谓的签字现场照片,完全是签订另一份协议的现场照,与此毫无关系。可为什么陆欣要生拉硬扯将毫无关系的两件事情扯在一起呢?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像这样的现场照片,法律上不起任何作用,有跟没有没什么关系,扯上去也没用啊。

  近来,有人从移民搬迁补偿档案那里拍到陆欣、李文进的搬迁档案,竟然是同一个,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400余亩荒滩必然在征地补偿中。如果能够打开那个档案袋,我们就可以看到具体补偿是怎样的了,可惜目前为止,那东西不给任何人查看,原因不明。

  

  这是一个奸商有心算计村民无心的阴谋,陆欣有官方背景,3年的争执,村民只有一个诉求:出示一式四份的《荒山转让协议书》原件,哪怕一份也好啊!鉴定笔记、手印,辨别真伪,仅此而已。村民的要求并不过分,但却处处受阻,变得难比登天,我们还需要说什么来辩白吗?拿出原件,一切自然真相大白,这么简单的事情一拖再拖,怎不叫人质疑。

  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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