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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在美遇害案的终审结果与中国公知追求的“法治”

章莹颖在美遇害案的终审结果与中国公知追求的“法治”

感谢美国这个反面教员,通过让布伦特·克里斯滕森这个有13条人命的血债的杀人恶魔免死,让中国人认识了美国所谓的“法治”是什么东东。

备受瞩目的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在美遇害案迎来最终审判。据美国媒体《The News-Gazette》消息,美国中部时间7月18日下午4点,北京时间7月19日早晨5点,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联邦法院12名陪审团成员作出最后裁决——判处被告布伦特·克里斯滕森终身监禁。

这个结果早在我的意料之中,只不过跟众多善良的人一样,对美国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还存在着一丝幻想,希望能够严惩凶手,还章莹颖及其亲属一个公道,但是最终还是失望了。

非常为章莹颖扼腕痛惜,她是一个访问学者,结果被那个恶魔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让她的亲人痛苦终生。不但恶魔没有受到应有严惩,连她的尸骨也不知所踪。

以往有人说起美国的治安问题严重的时候,我们国内总有公知为之洗地,说都是黑人干的,黑人素质低、野蛮,而这布伦特·克里斯滕森却是货真价实的白人,而且是白人里面的所谓“精英”,这是莫大的讽刺。

以往听国内法律界的自由派公知用辛普森案来吹嘘美国所谓的“法治”精神的“伟大”的时候,虽然恶心,但是还是愿意相信这是比较特殊的个案,当亲眼看到杀害13个人的克里斯滕森居然能够免死的时候,我想,再糊涂的人也会看清楚美国所谓的“法治”的实质是什么了?

不像其他一些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美国仍然保留死刑。截至2019年5月底,死刑是美国联邦政府、军方和29个州可以采取的法定刑罚。虽然美国伊利诺伊州已经废除死刑,但是美国法律允许联邦政府对特殊罪行寻求死刑。当然,而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州,联邦寻求死刑审判比较少见。克里斯滕森的死刑审判就是伊利诺伊州自2011年废除死刑以来的第一次出现联邦寻求死刑判决的案件。

不过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州已有先例。导致3人死亡的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罪犯佐哈尔·察尔纳耶夫在马萨诸塞州2015年的联邦审判中被判处死刑,而该州早在1984年就废除了死刑。2002年,一起奸杀案的罪犯马文·加布里恩在密歇根州的联邦审判中被判死刑,而该州在173年前就成为英语世界里最早废除死刑的地区之一。

也就是说,在美国犯严重的罪行,即使是在废除了死刑的州,也可以判处死刑。关键在于,上述两例子的受害者是美国和美国人,而章莹颖是中国人。

在对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人们听到了很多在国内的公知大V那里耳熟能详的说法。

辩方则提供了一系列“减轻因素”的内容,通过各种证人和证词,将被告描述为一个聪明而有礼貌的年轻孩子,正在努力应对抑郁、焦虑、睡眠问题,以及酗酒等。

不陌生吧?每次在我们国内发生凶杀案和其他恶性案件的时候,那些公知大V和一些媒体不就是这个套路吗?当然,公知们那么说的目的在于暗示是体制造成他们犯罪,而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这样说是为了帮助他逃脱应有的严惩。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让人们联想起自由派人士在中国鼓吹和推进废除死刑方面的一些特殊事件,他们提出的的废除死刑在立法层面通不过,就企图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作为突破口从实际上逐步推进废除死刑。“夏俊峰案”,自由派人士倾巢而出,想把这当成突破口,还是没有成功。而在此期间发生的庆安火车站事件,某些公知却大喊大叫要对相关警察判处死刑。

也许有人问,废除了死刑不是可以防止冤案吗?如果有人这样想,不是糊涂就是被公知洗脑洗傻了。不错,废除死刑的确可以防止冤杀,但是像辛普森这样的杀人犯就可以花钱获得“无罪释放”,像克里斯滕森这样的血债累累的凶手可以免死。这就是公知们追求的所谓“法治”。

在这种所谓的“法治”条件下,某些人可以通过为中国的“辛普森”逃避法律处罚发大财,某些人可以因为政治或者经济的原因,让中国的克里斯滕森不受到应有的严惩,而所有这些,都是以“法治”的名义,说好听一点,叫“程序正义”。

就像克里斯滕森,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证据确凿,并且有多笔血债,法官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找一些不一定懂得法律的局外人来判决,可以大胆想象,克里斯滕森的家人只要买通陪审团其中一个人不同意死刑,克里斯滕森的小命就保住了,多么儿戏!

之前我们通过香港的某些律政片可以了解到,有一个说法叫“罪名不成立”,这种说法既规避了判决“无罪”而以后却被事实证明有罪的法律风险,又为某些有能耐的人高价聘请大律师钻法律空子留下了空间,这是在确定罪名阶段玩的把戏。

即使是罪名敲定,就像克里斯滕森,罪大恶极,证据确凿,有人还能够玩弄法律,帮助恶人逃脱法律的严惩,这是在量刑阶段玩的把戏。

在审判过程中,某些人还可以利用本身的合法身份和对法律程序的了解,勾结犯罪嫌疑人,切断证据链,然后以“程序正义”为借口帮助犯罪嫌疑人洗脱罪名或者争取轻判。假如能够成功把美国的司法体制那一套移植过中国来,最终还可以通过让“陪审团”中有人不同意严惩,来让罪大恶极的罪犯逃脱法律严惩。

章莹颖在美遇害案的审判过程就是一本活的教科书,让中国的广大民众看清楚公知们大力推动废除死刑和追求美式“法治”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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