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孙小果案又有了新的进展,20名干部被调查,涉及法院、公安、司法、监狱等各大系统,上到厅级干部,下到科级干部、普通警察,公安、法院、监狱一路失守,使得一个死刑犯不断减刑轻易出狱并继续犯罪,官方在情况说明中又进一步介绍了孙小果的家庭关系,特别是公开了孙小果祖父的名字,澄清了网上的一些不实传言。孙小果案绝不是个案,2010年,恩施籍男子严金因暴力讨要赌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但严金实际在狱内服刑仅6个月。当地28名公安、检察院人员涉嫌为严金违规获批监外执行,提供记功嘉奖“一条龙”服务,为其减刑。另外,还有武汉的林学明案。这些触目惊心的司法腐败案件揭开了现行司法体制运行过程的诸多问题,比如官官相护,腐败等,而这些问题又与官僚制度有着紧密关系。
官僚制度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种政治运行机制,按照老一辈政治经济学家王亚南的定义,官僚政治的内涵是“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官僚把政府措施看作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换言之,专断性、与民对立、逐利性是官僚制度的三个特征。王亚南又认为,官僚政治有技术层面(打官腔,做事拖拉等,类似现在说的官僚主义作风)和社会制度层面两方面内容,前者可以改进,后者则不能。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官僚制度一直是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这种政治制度又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儒家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整体结构,两千多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使得官本位的观念深入人心,一直影响到现在的中国。中国民主革命以反帝反封建为目标,自然也要反对官僚制度,经过不断的革命冲击和洗礼,到了上个世纪70年代,官僚制度在中国基本受到了遏制,我们的干部整体上呈现出为人民服务的状态,看群众脸色办事成了干部的紧箍咒,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群众运动的消退,各种“长”的负责制推行,官僚制度也随之复活,而且愈演愈烈。
孙小果案用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了官僚制度的全面复活。官僚制度复活的第一个表现是特权的恢复,当官意味着有相应的利益,而且裙带关系都能因此受益,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随之而来的腐败的愈演愈烈。第二个表现是对上负责,溜须拍马,盼望升迁,升官好发财,对下不负责。官员的一句“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毫不掩饰地说明了官民对立的现实。第三个表现就是官官相护,明规则的背后是一整套潜规则,今天你帮了我,明天我帮你,心照不宣。整个权力运行过程完全失去了群众监督。从现在情况看,孙小果案与官官相护有直接的关系。在官方通报里面,请托这个词透露了其中的奥妙。
孙小果三次犯罪,每次都逃脱法律的制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层层失守,形同虚设,背后的逻辑就是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担任过省会城市下属区级公安分局局长的要职,这个职务看上去级别不高,但掌握着很多关键的权力,比如要不要立案,要不要逮捕,要不要移送司法机关,拿捏着很多灰色地带的处理分寸,对其请托捞人的官员一定不少,甚至可能是级别很高的官员。当孙小果遇难时,其继父自然会拿出当年的一些关系进行疏通,而当年请托的人,这个时候无论如何也会帮一把,因为不帮的话,孙的继父搞不好会把当年帮忙捞人的烂事全部抖搂出来。官官相护的机制就是如此运行着,这里面未必有金钱利益的往来,有可能只是一种“互帮互助”,但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和老百姓的利益。
官官相护使得制度运行形成了所谓潜规则,脱离了群众监督,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使得貌似神圣的一整套法律制度背后充满着着肮脏的交易,严重动摇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所谓塔西佗陷阱就是这样形成的,即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有人认为,这种事情一般发生在云南这样的偏远地区,因为这些地方经济落后,政府的官僚主义或者腐败就会更严重些,实际情况是这样吗?落后地区可能找关系、托人情的风气会盛一些,但作为司法领域的腐败,背后是巨大的利益,这方面发达地区一点也不逊色,2013年上海的一位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倪某长期跟踪干预案件的法官,发现其不但包养情妇,而且与其他三名法官一起嫖娼,遂向纪委举报,纪委对这四位法官做了双开的严肃处理。这件事一经披露,震惊全国。2012年,青岛中院副院长刘青峰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其落马起因竟然是是与三个女律师同床共枕被揭发。这些案件不仅表明司法腐败相当严重,而且手握公器的法官素质堪忧,即使在发达地区也是这样。全国的整体情况如何呢?根据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的研究,中国司法人员犯罪率是普通老百姓的五倍。依靠这样一个高犯罪率群体如何实现法律公正呢?
除了官官相护外,官僚制度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腐败。在高压反腐的情况下,腐败得到遏制了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定义什么是腐败?腐败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公权私用,但腐败绝不仅仅是贪污受贿,还有特权享受和裙带资本,其中特权享受是制度规定的,基本属于合法的范围,现在制度规定的正厅级以上的干部的合法收入至少是普通工人的四倍以上,加上他们所能享受的公务用房、用车、医疗保健、出差补助等待遇,足以让人羡慕,就算普通公务员最差也有综治奖、文明奖和低价团购房的福利,这些脱离群众的制度性待遇都是背离巴黎公社原则的,另外还有身处官场办事的方便,孙小果父母请托的关系网之大,层级之高,不身处体制,是无法想象的。这使得公务员考试的火爆并没有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进行而降温。贪污的对象是公款,在会计制度健全的情况能得到一定遏制,近年大老虎落马极少是因为贪污。受贿和裙带资本这两种形式因为较为隐蔽,所以成为现阶段官员暴富的主要手段,中国特有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针对的就是受贿和裙带资本这两种腐败形式。最近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被调查,媒体报道其家庭财产在两百亿以上,她主要靠的就是资产运作和“经营”,自己当官,让老公刘远生下海经商,勒索案件当事人,政商结合,家财万贯,这是当前官僚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总体上来说,在高压反腐下,贪污受到了遏制,但受贿和裙带资本的发展并没有得到明显遏制。
如何解决官僚制度带来的的问题呢?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要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必须要走民营化、市场化道路。但现实情况呢,买房、买车按说已经是高度市场化的领域,但西安南长安街一个楼盘就爆出上百名官员关系户购房的事情,已经落马的一汽原老总徐建一违法行为之一就是“帮助他人协调购买紧俏车型”。市场化之所以不能解决官僚制度的问题,是因为现在生产力已经发展到多数领域必须垄断,不是社会主义计划垄断,就是资本主义垄断,如果是后者,因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腐败问题照样愈演愈烈,只是腐败的主体有可能是官员,也有可能是金融寡头。
很多人主张分权制衡解决这一问题。在中国司法体制下,公安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起诉,法院负责审判,这本来就是中国式的一种分权制衡安排,但在孙小果案中,倒下的三名厅级干部,有公安系统的,有法院系统的,有司法监狱系统的,公检法司的三权制衡在一个曾经的公安分局局长面前就已经全面失守了。
那么,如何真正解决官僚制度这一问题呢?在巴黎公社革命悲壮失败后,马克思曾经总结了巴黎公社原则,即对公社委员实行选举制、随时撤换制、普通工人工资制,建立廉价政府,这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特权型腐败,真正降低做官对人的吸引力。列宁十月革命后设立工农检察院,加强对行政干部的监督,工农群众整体上永远是不会腐败的,因为没有人能向这个社会大多数人行贿,所以这种监督比任何其他手段都要更有效。毛泽东要求干部一定要参加劳动,使干部以普通劳动者的面目出现在群众面前,借此打掉官气,克服官僚主义,同时保障群众四大民主权利,真正加强民主监督。以上这些都是在社会主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克服官僚主义、解决腐败问题的原则和措施,我们现在又实行了哪些呢?如果我们不从革命导师那里汲取智慧,而是从封建官吏陈廷敬、于成龙,从历史上并不成功的封建监察制度那里寻找药方,这是不是舍本逐末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