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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鲲鹏:美国的冤假错案面面观

方鲲鹏:美国的冤假错案面面观

说起美国的司法制度,司法独立、公共辩护律师、陪审团审判这些立意良好的理论,就会扑面而来,因此我国民众大多以为美国的每个案件都得到了公正的审判,美国司法制度简直就是正义和公正的化身。

然而,这是被有意或无意制造出的神话。事实上,美国司法不公现象普遍存在,冤假错案的比率非常之高。虽然无从得到官方的冤假错案统计数据(实际上也没法统计),但可以参考一些学术研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从1991年起开始一项美国死刑案错误率研究,经过9年的努力,于2000年6月发表了一份名为《一个破碎的系统:美国1973-1995年死刑案错误率》的研究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从1973年到1995年的23年间,全美总共判处了5760个死刑,重大出错率有多少?10%,20%,30%?都不对!恐怕没有一位读者能猜得到:判处的死刑案中有超过三分之二是冤假错案,重大错误率是68%!

近年来,美国也有一些机构采用dna技术对一些过去已定罪、还在监狱里服刑的囚犯复查,已有300多人洗脱罪名获得自由,他们的平均冤狱时间超过13年。通过dna检验纠正的冤案,主要为强奸案,约占了93%。这是因为dna检验可以为这类冤狱者提供确凿的反证,而其他dna技术无用武之地的冤案,恐怕永远埋没在岁月里了。

再回头说说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结果。所谓冤假错案,包括被上诉庭驳回下级法院的判决。按照美国法律规定,上诉庭驳回下级法院的判决,必须是下级法院审理过程中犯了严重错误。如果上诉庭发现下级法院犯的错误不严重,即使没有这个错误,判决结果也不会改变,就会维持原判。在上述5760个死刑判决中,有68%的判决因为犯有严重错误而被上诉庭推翻,将案件退回审判庭。在返回审判庭进一步审理后,82%改判被告低于死刑的刑罚,7%证明被告无辜。

美国死刑判决有自动上诉的程序,可以看成100%上诉。而一般案件只有大约10%的当事人会提出上诉。一般案件上诉后被上诉庭发回更正的比率约为10%。所以粗略地说,一般案件判决后再作更正的概率只有1%,而死刑判决的更正率是68%。相差如此悬殊,是因为审判一般案件比死刑案件更为慎重,还是因为上诉庭审核一般案件没有像对死刑案件那么认真?谁也不能否认“对死刑案的审判是最为慎重的审判”,因此答案很可能是后一个,我们不能不得出“美国冤假错案的比率非常之高”的结论。

公共辩护律师(相当于我国的法援律师)和陪审团制度的实际状况,也与我们的想象大相径庭。美国公共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是配合检方说服被告认罪,检察官其实成了公共辩护律师制度的最大受益人。2010年,全美联邦法院定罪的刑事案件,平均每100件中有97件不经由审判,是通过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检察官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提高司法结案效率)结案。一个国家,只有3%的刑事案件交由法院审理,而检察官在97%的刑事案件中,拥有起诉被告、判断证据、审判事实、量刑惩罚的四位一体司法权力,不能不让人惊讶。而检方能使97%的被告认罪,还有一个帮手,就是陪审团制度。“交给陪审团审判”这句话,成了辩诉交易谈判中,检方用来威胁被告的法宝。

据《纽约时报》2008年4月23日报道,美国的人口不到世界总人口的5%,可全世界每4个囚犯中,就有1个分布在美国。然而尽管美国监狱人口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都占世界之最,由于司法效率和效果的低下,犯罪率仍然居高不下。美国的司法制度绝对不是楷模,而是需要动大手术改革。

一组冤案致错因素的统计数据

美国享有盛名的《科学》杂志,2005年8月发表了美国亚利桑那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萨克斯(michael saks)和德州大学mccombs商学院行为科学家乔纳森•克勒(jonathan koehler)合作的一篇论文,分析造成冤案的因素,其中刑事鉴识检测错误和法医专家作伪证,居于致错因素发生率的显著位置。

先进和科学的dna技术,用于识别罪犯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历史不算长。这两位学者将引入dna识别技术后纠正的86个冤案,作为一个样本,研究致错因素。这86个冤案的纠正,发生在他们做此项研究之前的10年期间,其中的14件,被告被判处了死刑。由于都是大案、重案,这个样本的研究结论也许对全体状况有些偏差,但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参考资料。他们将各个致错因素在冤案中发生的频率(%)从高到低,整理如下(由于一件冤案的致错因素往往不止一个,所以样本中各因素发生频率的总合计超过100%):目击证人错误(71%),刑事鉴识检测错误(63%),警察不轨行为(44%),检察官不轨行为(28%),法医专家作假证词(27%),线人作假证词(19%),不称职的辩护律师(19%),其他证人作假证词(17%),被告虚假坦白(17%)。

在这里,“刑事鉴识检测错误”是指专业人员对物证的检测发生错误。例如,指纹、毛发、子弹印痕等分析识别错误。而“法医专家作假证词”,则是指作证的刑事辨识专家蓄意误导陪审团。大致可以说,前一类是专业人员无意中作出了不科学的证词,后一类是专业人员有意识作伪证。这两类刑事辨识专业人员的错误,在冤案致错因素中占了很高的发生率,而且它们最容易影响陪审团,因为陪审员倾向于信任专家的话。

所谓“被告虚假坦白”,就是通过肉体或精神折磨而达到“被告屈打成招”的委婉表述。平均每6个冤案中有一个是“被告虚假坦白”。比较使我意外的是“不称职的辩护律师”只有19%,发生率接近五分之一。可能因为涉及的是大案、要案,辩护律师比较重视而少犯错误。但如果是公共辩护律师即使称职不犯错误,被告能享受到的辩护能力和强度,还是不同于高价聘用的私人律师。因为受经费限制,公共辩护律师只能是接招应对,替被告作被动式辩护。而只要付得起钱,私人律师可以大力搜寻有利被告的辩护证据和专家证人,替被告作积极主动的辩护。

阿狗阿猫也能当专家

在美国打官司,证词和物证都是证据。证词中,目击证人和专家证人的证词尤为重要,特别是刑事案件,很多案件在没有任何物证之下,凭证词定罪。因此,有经验的出庭作证专家,会接到很多“生意”,常常应接不暇,身价节节攀高,收入不菲。因为具有职业神秘感,刑事鉴识专家出庭作证,特别会令人肃然起敬,他们的证词常对陪审员有一言九鼎的影响。然而,据美国公共电视网pbs系列纪录片“前线(frontline)”电视节目中行家的评论,获取刑事鉴识专家执照,其实比获得理发师执照还容易得多。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新闻学研究生利亚•巴特斯在完全没有刑事鉴识知识的情况下,付出500美元,花大约90分钟时间,获颁“刑事鉴识专家认证书”。这个资格认证书,由“国际刑事鉴识者美国学院”颁发。该“学院”设在美国密苏里州,是美国最大的刑事鉴识专家组织,拥有最多的会员。可是联邦政府和密苏里州政府的教育部,都不承认它。也就是说,这是个未经教育机构注册的“学院”。

上世纪90年代,美国密西西比州发生一起谋杀案。检方的刑事鉴识专家作证:死者身上有一处被人咬过的痕迹。有一犯罪嫌疑人其齿印正好与这个痕迹吻合。在没有任何物证和其他证人情况下,陪审团就凭“刑事鉴识专家”的证词,判处被告死刑。而这位“刑事鉴识专家”作证的资格,就是来自“国际刑事鉴识者美国学院”颁发的证书。

而上述案件中的倒霉的被告,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前后关了15个年头。幸亏美国司法效率低下,他得以挨到重获自由的一天,没有成为冤死鬼。原来是真凶找到了,而真正的杀人犯,根本没有咬过被害者。

这个“刑事鉴识专家认证书”,还曾颁发给两个有趣的对象,成为人们饭后茶余的笑谈。一个是未遂的杀人犯,他在服刑期间参加考试,证书按照他提供的地址,寄到了监狱。另一个则是一只猫。这只猫的主人为了嘲弄文凭制造工厂,用它的名字注册参加考试,“国际刑事鉴识者美国学院”不鉴识是否实有其人,就向猫寄出印刷精致的“刑事鉴识专家认证书”。真所谓,阿狗阿猫也能当专家。

【本文原载于《紫光阁》201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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