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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那些外籍的法官出手!

  近五个月来,香港爆发前所未有的暴乱,社会秩序固然遭到破坏,法治更是遭到严重践踏。虽然警队已经全力以赴执法,但公众忧虑的却是“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情况再度上演。

  事实上,在法治危在旦夕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令人不解的判决。上月底44名被控“暴动罪”的重罪疑犯,竟然全被获得保释外出;一名疑被搜出30枚烟雾弹的疑犯,也得到保释。所有这些,无法不令市民对香港的法官与裁判官们带着强烈的“不信任感”。市民希望公正司法能够得到有效彰显。

  过去一段很长时间以来,尤其是非法“占中”、旺角暴乱以来,发生了多起被强烈质疑的判决。诸如冲击政府总部的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一案所有人被“轻判”社会服务令;而七警察一案,又全部遭到重判。

  另外,旺角暴乱案中主谋黄台仰,更是由于获得“保释”才能逃脱逍遥至今。正因为这种情况的不断发生,才让公众有“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印象。

  就在约两个月前,有传媒揭露,有法官参与“反修例联署”;而外媒路透社亦发表独家访问,声称访问了三名法官,他们均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这篇访问令人极其忧虑之处在于:政治势力介入法官层面,到底有多深?

  虽然法官也有言论自由,但并非没有限制,尤其是在涉及政治立场以及潜在的角色冲突问题。问题也在于此,明知“敏感性”、明知可能有角色冲突,仍然要接受访问,只能说明“匿名法官”的政治立场已经凌驾于其独立专业的法官操守精神。

  然而,公众更要质疑的是,未来一旦涉及逃犯移交的案件,上述“匿名法官”在没有申报自己的反修例立场情况下,还能否作出公正判案?

  因担心香港的公正司法无法得到体现,近日,香港民间团体发起“法庭监察”行动,表示将对香港法官和裁判官进行监察,对于不合理的判决将坚决提出质疑。

  香港是700多万香港人民的香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怎么能容忍外籍法官的胡作非为?香港人民在觉醒,他们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了!

  据香港《文汇报》5日报道,因担心公正司法无法得到体现,近日,香港民间团体发起“法庭监察”行动,将对香港法官与裁判官进行监察和问责。港媒表示,司法公义不彰,引入“法庭监察”可谓正当其时、理所当然。

  港媒指出,香港警方承受着巨大压力在暴力前线维护香港社会的治安,但令人遗憾的是,司法公义不彰的现象却不断发生。香港警方逮捕了2700多名暴徒,然而这些暴徒不仅绝大多数获得保释,被判囚者亦寥寥无几,一些暴徒获保释后又重回暴乱前线。

  司法公义不彰,暴徒才会如此肆无忌惮。西方司法一向坚守公平、正义,然而,到关键的时候,他们却总是偏袒。

  香港人民的眼睛是血亮的,香港的民间发起的“法庭监察”行动可谓正当其时,“香港的法官与裁判官,是时候接受市民的合理监察了。”

  发起“法庭监察”的民间团体表示,香港法庭对不同冲突案件的裁决,往往令市民感觉涉嫌双重标准。民间团体指出,早前在沙田新城市广场侮辱国旗的暴徒,仅被法院轻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一名来自内地的男子只因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大门喷字,就被指控刑事毁坏罪,且不获保释速审速判,三天之内就被判监禁四周。

  为什么香港的那些法官会这样判决?根本原因有三个:

  一、这些法官根本不是中国人,没有中国心

  我们都知道,香港是“一国两制”,其中就包括法院的法官可以是中国香港籍、外国籍或双重国籍。

  然而,在中国香港,很多法官都是外籍法官。以2016年为例,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这些法官,为什么眼里根本没有中国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什么纵容犯罪却心安理得?

  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大多数根本不是中国人。不是中国人,没有中国心,他们当然认为侮辱中国国旗是无所谓的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判决也就很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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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西方的意识形态让他们从骨子里希望中国乱

  这些法官的意识形态都是西方的,在他们骨子里他们都不希望中国好,甚至他们骨子里就是支持“港独”。原因也很简单,如果真的“港独”得逞,他们的利益就更加稳固了。

  三、没人能把香港法官怎么样

  香港法律是普通法系,香港的法官基本没有什么约束。在美国,大法官完全是终身制的,总统都约束不了。

  在香港,法院也没有任何有效约束机制,所以他们的工作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很多时候,他们的一些行为完全不考虑中国这个国家、中国香港这个城市的长远利益,除了他们不是中国人、香港人外,就是没有什么能约束他们。没有约束,所以随意。

  《文汇报》表示,就是因为违法的代价太轻,暴徒才如此肆无忌惮,香港的暴乱才难以平息。当此之际,引入“法庭监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正当选择。

  港媒称,“法庭监察”至少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求公开案情,让香港市民了解案子的来龙去脉,有助于做出公正的裁决;

  第二,要求明确主审法官名字,有助于提升审判“透明度”;

  第三,要求明确轻判、重判的法律依据。

  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在世界各地的刑事司法领域,“法庭监察”已成国际惯例,这种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止量刑不准、裁决不公的现象。香港有必要借鉴,增加香港司法系统公众参与度,筑牢香港的法治基础,用公正的司法判决还香港社会一个安宁。

  香港是法治社会,法治是社会的根基和基石,法治就一定要平暴,治乱,保持香港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香港基本法,维护“一国两制”,公正司法,彰显正义,香港司法界该给全体中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结果。

  香港司法要改革,第一件事就是摘掉这代表着殖民尾巴的破帽子和烂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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