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腾讯网11月18日报道,最近,南开大学前校长龚克提出,优秀校友以及捐款大户的子女可以破格录取,这有利于提升大学财力。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录取新生,基本是采取按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分择优录取的办法。此外,对于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及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可以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这种录取办法体现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较好地贯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烈士子女、退役军人以及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一些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照顾,也为广大群众所理解。
现在,有人提出对优秀校友以及捐款大户的子女高等院校招生时可以破格录取,这种办法如果真的实行,就会严重破坏我国高等院校新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是极不可取的。原因有三:
第一,这种办法严重违背了我国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所有公民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就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由于目前我国教育资源还不够丰富,还做不到所有的高中毕业生都能进入大学学习,因此只能采取组织全国统一考试,按考生参加统考的考分择优录取的办法。这种办法虽然并非十全十美,但却是现阶段高等院校录取新生工作最能体现和保证公平公正原则的办法。
现在,有人提出对优秀校友以及捐款大户的子女可以破格录取,这种办法不是按考生本人的素质和学习成绩来录取新生,而是根据考生父母的社会地位和捐款来录取新生,如果真的实行,就会改变我国高等院校录取新生“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一贯做法,使优秀校友和捐款大户的子女等少数考生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同时使绝大部分考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严重的损害,因而也就严重违背了我国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这种办法严重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方针。
这一方针要求教育必须为全体人民服务,而不是只为少数人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为全体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取消了旧社会剥削阶级受教育的特权,使全体人民不分性别、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优秀校友和捐款大户的子女大学可以破格录取”办法中提到的所谓“优秀校友”,在目前各个大学的“优秀校友”名单里,都是有权的高官、有名的专家学者和有钱的企业家,基本看不见一个普通劳动者;所谓的“捐款大户”,也基本都是富人,没有钱又怎么能成为“捐款大户”呢? 由此可见,“优秀校友和捐款大户的子女大学可以破格录取”的办法,实际上沿袭了旧社会剥削阶级“父贵子荣”和“金钱至上”的做法,这个办法严重违背了我国教育方针关于教育必须为全体人民服务的要求。
此外,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基本方针要求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教育培养的基本目标。而“优秀校友和捐款大户的子女大学可以破格录取”的办法如果实行,就无法避免一些纨绔子弟凭借父母的地位和金钱混入大学,也就很难保证高等院校招生的质量,这对我国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目标的实现,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说,这个办法严重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方针。
第三,这种办法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会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优秀校友和捐款大户的子女大学可以破格录取”的办法,不仅严重违背了我国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重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且这种办法如果实行,将会使绝大部分考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严重的损害,因而也就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大家都知道,获得进入大学受教育的机会,不仅事关考生本人的前途,而且也与考生家庭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优秀校友和捐款大户的子女大学可以破格录取”的办法如果实行,不仅会使一部份考生通过上大学实现自己理想的美梦破灭,而且也严重损害了考生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加严重的是,这个办法如果实行,还会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特权的威胁,并使群众对我们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我国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产生怀疑,从而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有可能造成社会动乱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综上所述,“优秀校友和捐款大户的子女大学可以破格录取”的办法,严重违背了我国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重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方针,这种办法如果实行,不仅会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也会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这种办法是“害民之计”和“害党之策”,是极端错误和极其有害的,我们不仅绝对不能采用,还要予以严厉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