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被伪公知聚焦的议题论点,看起来很迷惑人,实际上不值一驳。这些点的设计都要从宵小李洪元开始拆解。
一:混不下去的李洪元
伪公知们设置的一个议题:华为对给自己工作了12年的员工赶尽杀绝。这是屁话!李洪元是干了12年,把别的本科生两三年就能做到的15级,用了12年。这种人在企业就是废物,那个企业都得淘汰。按照规定,考核不过关,不再续约。华为按照劳动法做了N+1的赔偿,李洪元和华为结束了雇佣关系。
不怕无能,就怕小人。李洪元觉得自己还可以再敲部门何姓主管一笔,他的方法是传统社会里最卑鄙无耻的路数:搜集部门主管违反公司规定的证据,以要给公司举报为由要挟何姓主管。这个过程,李洪元精心设计,录下了对自己有利的谈话录音,何姓主管一无所知。
敲诈得逞,何姓主管把部门的公款私账付给了李洪元30万。截至目前,这个30万李洪元都没法说清楚其合法性。也即,刑事上逃脱法律制裁,民事上仍然可以被追讨。
二:华为的坑
伪公知们设置的另一个焦点议题:华为设局挖坑送李洪元进去。这是误导!华为内部发现公款被挪用,立即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是何姓主管被撤职,损失公款何姓主管赔付。不是华为的坑,是华为被坑了。
何姓主管自己垫付了公司损失,反正李洪元举报与否结局已经一样,所以开始追讨自己的30万。小人得手,怎么能退?所以,何姓主管选择了报案。公安部门立案并展开侦查。伪公知们一直混淆一个概念:是华为报案抓了李洪元。其实不是。这个是给华为的第二个坑。
何姓主管报案,是当事人;李洪元被抓,是嫌疑人。刑事当事双方在法律上和华为没有任何主体关系。但,李洪元一出来,没有找何姓报案人维权,直奔华为,伙同伪公知掀起对华为的污名化大战。这是给华为的第三个坑。
伪公知们在这些坑里设计了延伸焦点:华为为什么不道歉?华为为什么要道歉!首先自己是多重受害者,其次这事情刑事申告的主体不是华为,第三不续约该赔偿的一分没少,第四何姓主管擅自操作导致公司财物损失30万,第五舆论攻击铺天盖地莫须有造成声誉损失。该道歉的是李洪元吧。
三:251天的问题
伪公知们给华为扣的屎盆子,前面已经说清楚了。那么另一个聚焦的煽情点:超期羁押251天是怎么回事?
这是个法律问题,也最容易迷惑公众。何姓主管报案,开始是以职务侵占罪名,公安也是就此立案并对李洪元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从拘留到批捕到证据不足补充侦查,按照最多两次补充侦查的现行法律规定,一个罪名最长可羁押时间是九个半月零七天,合计202天。
因为何姓主管没有像李洪元一样录音和留存聊天记录,证据不足。所以他的律师变更了两次罪名,分别是:泄露商业秘密和敲诈勒索。再补充侦查,时间就会超过202天。这些罪名最终都因证据不足没被检察院公诉李洪元,也最终以证据不足进行了裁定。检察院也按照国家赔偿标准给李洪元赔付10万元。
也即,这个251天,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的正常执法。如果何姓主管留存了李洪元敲诈他的录音或聊天记录,李洪元多拿的30万就足以让他在监狱里渡过几年。对李洪元来讲,能逃脱法律严惩是万幸,拿这事再折腾华为就是侥幸,也是小人做派。
四:朝华为开炮
前面说的这些,伪公知们一概装看不到,因为这不是他们要的。李洪元门清怎么回事,一出来就沆瀣一气开始对华为开炮,本质上和以举报来敲诈自己的主管一样卑鄙可耻。
开始,故意隐瞒已经获得了华为N+1赔偿,先刮妖风;然后,要求见任正非,异想天开;现在,说听人民的意见,图穷匕见。一直在设局的恰恰是李洪元,伺机敲诈,得逞拿钱,事发被拘。逃脱刑责,兴风作浪,活脱脱小人做派。
这不,李洪元开始扮悲情,说要回老家,不敢在深圳待。这样的宵小在深圳谁拿你当盘菜?华为20万员工忙大事都忙不过来,会对一个12年还15级被淘汰的无能之辈下黑手?这种搞法是伪公知惯常的角度。李洪元工作是不好找了,做伪公知可能是一个选项。
五:李洪元无罪有责
伪公知们设计的另一个焦点:司法机关裁定证明了李洪元的清白。傻子的说辞!司法机关裁定只能说明李洪元在刑事上无罪,但并不说明民事上他无责。多敲了30万是赤裸裸的事实,何姓主管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继续追讨。
同时,伪公知们转换焦点,以此来圈定华为和龙岗司法机关勾连欺压李洪元。这是恶意关联。前面讲得很清楚,现行法律内,办案机关没有任何问题,反而从裁定和赔偿可以看得出司法机关办案很严谨。这顶帽子戴不到华为和司法机关头上去。
为什么?前面有讲,这一案件的当事双方是何姓主管和李洪元,维权的是何,原因是被李洪元要挟敲了30万。何姓主管也罢,司法机关也罢,都不会在深圳有胆子和能量这么去干。所有的发生,都在法律范畴之内。
所以,华为的回应很清楚,如果李洪元觉得有问题,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即可。李洪元会么?不会!为啥?亏心又亏理。并且,何姓主管随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展开民事维权,李洪元会是应诉方。
至此,大家能够清晰的看明白李洪元的成色。这就是个小人,还是一个目前得志的小人。无论如何,多敲走何姓主管30万是事实,伪公知们越捧李洪元挨民事官司的概率就越高。人间正道是沧桑,多少宵小乱乾坤!取不义之财,必遭无妄之灾,但愿李洪元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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