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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的“救命恩人”:为何只被党内警告?

  我一直关注着孙小果案,不为别的,只想求一个真相!

  随着孙小果出狱后的罪行被处以25年有期徒刑,随着19名牵连进孙小果案的公职人员被处以3-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随着6位高官被处以党纪处罚,我看完了与此案相关的所有的官方通报,可有一个困惑依然没有解开:

  为什么孙小果的“救命恩人”,只是被党内警告?

  我们知道孙小果从死刑立即执行到逃离监狱,一共有这么几个阶段:

  其一,从死刑立即执行变为死缓;

  其二,从死缓变为有期徒刑20年;

  其三,从有期徒刑20年减刑、再减刑,提前出狱!

  从目前官方的处罚来看,帮助孙小果完成最简单的第三步的,处罚是最重的;其次是第二步的;而完成难度最高的第一步的,受到的反而是最轻的处罚,这个人就是云南省高院前院长孙小虹筒子

  要知道,如果没有从死刑立即执行变为死缓,孙小果已经死翘翘了,不可能会有后来的故事了……所以不夸张的讲,孙小虹就是孙小果的救命恩人。没有他,孙小果已经被立即执行死刑;后面这些帮助他从死缓到20年有期徒刑、再减刑的人,充其量不过是帮助他少受一点牢狱之苦罢了,可为何后者的惩罚更重呢?

  这是我不理解的第一点。

  其次,孙小虹在就任云南省高院院长之前,担任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1998年2月18日,昆明中院判处孙小果死刑立即执行;同样在这个月,孙小虹升任云南省高院院长。

  在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上,最高检察院检察厅牛zheng良刊文记载了当时的经过:“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由此可见,云南省高院在二审中是维持原判的!

  然而,官方对于孙小虹的通报是这样讲的:

  “1999年3月,孙小虹在担任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期间,在孙小果案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级法院未能坚持审判独立原则,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在这里,我们看到孙小果是在二审过程中,因为孙小虹领导的云南省高院未能坚持独立审判原则,将其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了死缓,那么问题来了:

  “究竟是二审维持原判,后来偷偷摸摸改判的?还是二审的结果不是维持原判(即最高检的文章有误),而是直接改判为死缓呢?”

  这个谜的答案,很重要!

  因为当时,死刑核准权在省高院。如果云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就意味着核准了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必须要在7日内执行完毕;可究竟是什么“不可抗力”让孙小果死里逃生了呢?

  不过从孙小虹的处罚只是温柔的党内警告来看,或许,孙小果的“幕后救命恩人”另有其人,可这个人是谁呢?

  究竟是谁将孙小果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运作)成了死缓呢?如果这个谜底不解开,孙小果案就永远没有真相大白:姑且,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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