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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广厦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侮辱开国领袖应当进行公益诉讼,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反映


关于浙江广厦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侮辱开国领袖应当进行公益诉讼,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
情 况 反 映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有关负责同志:
        近日,因浙江广厦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刊出带有侮辱开国领袖内容的海报,引起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和热议,并对该俱乐部的行为表达了强烈愤慨。
        根据网上登载的内容看,我们认为该俱乐部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该法第二十六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毛泽东主席的光辉形象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他是中华民族的代表,全国人民无比爱戴和尊敬的伟大领袖。
        对于江广厦篮球俱乐部严重侮辱开国领袖的行为,我们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对该俱乐部的违法行为代表国家进行公益诉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律师、马建洪律师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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