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女生自杀”事件曝光后,引来网民们的无限唏嘘。人们既憎恶这一以折磨女友为乐的精神迫害狂——“恶魔”牟林翰;又叹惜那位受传统“男主女从”腐朽观念荼毒,抛弃了新中国女性应有的“自尊”、“自立”、“自强”意识,彻底丧失了自我而毁灭自己的青春少女。对此一社会现象,人们除了从道义角度表达各自的爱憎以外,还能留下些什么?!
值得高兴的是,此事引起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的关注,写了一篇评论《自私到骨子里,却那么的理直气壮》。文章谴责牟某的不道德行为,认为牟的所作所为,完全是“折磨人、伤害人,甚至以此为乐的恶魔”;这是“极度的自私”,是“一种自私到变态程度的现象”。遗憾的是,文章在分析形成这一“恶魔”的原因时,却又在不自觉地张扬“人性自私”论,其逻辑自相矛盾,让人如坠五里云中。
孙教授认为,牟某所以成为“恶魔”,有两大原因:一是“极度的自私”,但不否认“人是自私的”;二是他要“毁灭”女孩,是出于对女孩的“爱”。孙立平认为,牟某还有光鲜的另一面,“北大学生会副主席,是一位上进心很强,各方面表现上乘的学生干部。”这样的人,不能仅用“人格缺陷”去解释。孙立平认为需要把他分成正、反两方面来分析——
【“所有这些东西统一起来的是什么?就是极度的自私。在他内心中,自己是所有的东西的中心,一切都要按照是否对自己有利来衡量。为了对自己有利,可以表现得非常优秀;为了对自己有利,可以热心帮助别人;为了对自己有利,可以热心公益;同样的,为了对自己有利,可以无所不为,甚至可以伤害甚至去毁灭别人。他们的座右铭就是,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
“有人会说,人不都是自私的吗?很多人做事不也是为了自己吗?不错,人是自私的。但人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一种存在,总是需要在自己与他人之间求得一种均衡。正因为如此,才有友爱,才有同情,才有奉献,才有恻隐之心,才有人与人之间种种美好的感情”。】
孙教授认为,“人是自私的”,但不能成为“没有任何杂质的利己”。而牟某人,“自私到骨”,成了“没有任何杂质的利己”,致使他失去一切“美好的感情”,这就成为一个“恶魔”。
要问牟某为什么会这样“极度的自私”? 教授的答案是牟的人际关系(自己与他人之间)缺乏一种“均衡”。什么是“均衡”? 没有定义。也许就是指人际关系应该“等价交换”吧。
搞了半天,“极度自私”的“恶魔”是怎么形成的? 答案竟然还是:是“恶魔” 内心“极度的自私”所造成。这能算是答案吗? 这在逻辑上不就是同语反复吗? 不否定“人性自私论”,却去否定“极度的自私”,这不是“50步笑百步”吗?
了解案情经过的人们一般都会认为,牟某既然如此折磨女孩,说明他根本不爱这女孩。孙教授却持相反意见。他写道:
【“我的看法恰恰相反。他很爱这个女孩,这个女孩对他来说就是一个宝物一样,一个不可多得的宝物。但这个宝物有一个扎眼的瑕疵(不是处女)。于是,他觉得老天对他太不公了,既然给了他这样的一个宝物,为什么又带有这样的瑕疵?这是他内心无法挣脱的结。……这么好一个东西,如果不能属于我,也不应当属于别人,我要毁了她”。】
“我要毁了她”,这也是“爱”? 否,这是极端自私的“占有”。可孙教授却认为是“爱”。
两条结论。一条是“同语反复”;再一条是“毁了她”也是“爱”。如此逻辑,不得不让笔者瞠目结舌。一位“社会学”教授,以研究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为“专业”的专家、“博导”,怎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不能不让人感到迷茫。问题出在哪里呢? 出在这位教授与牟某同样信奉“人性自私论”,这使他必然陷入了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泥坑。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是社会的客观存在,决定着人们的意识。是五千年的私有剥削制度,造成了人们的私有观念。“自私”,绝不是人性固有的产物。人有“私利”,但绝不能等同是“自私”。
人,是一个个的个体,自然存在着个人利益,或称“私利”,这是正当的;同时,人又是集体的、社会的,不能脱离集体而存在,必须维护集体利益,或称“公利”。反映在人的观念上,就是“私利”性与“公利”性的对立统一。由此,凡正常的人,都有两面性:既有“私利”的一面,又有“公利”的一面。个人“私利”当以不损害“公利”为限度,超越了这个“度”,就是“自私”。维护正当的“私利”,是个体的权利,这不是“自私”,同样也是集体的责任。可见,“人性自私论”片面强调人的“私利性”,而抹煞了人的“公利性”,这是完全错误的。
茅于轼等公知长期宣扬“‘私’是人类本性,也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并以此立论,鼓吹阶级社会私有剥削制度“天然合理”。这就从根本上曲解了人性,否定了人性中的“公利”性的一面,割裂了人性中“私利”与“公利”的辩证统一关系。事实上,抽象的人性是不存在的,离开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实际上就是把人性混同为兽性,把人当作了兽。
近几十年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私有化的推行,思想界“人性自私论”甚嚣尘上。公知们厚颜无耻地鼓吹“自私正确”、“自私有理”;“无私虚伪”,“无私违背人性”。结果是,“批公扬私”、“去善从恶“,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导致社会风气大败坏:黄黑毒赌泛滥,黑恶势力嚣张,官场贪腐成风,商界假冒伪劣,人际关系尔虞我诈,好人受欺奸诈横行,恶人无法无天……。
仅从近期揭露出来的云南“孙小果案”(死刑犯可不死、仍能在法外继续横行乡里),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维护“公利”的邓世平被害,为“私利”杀人害命者消遥法外15年)来看,过去从未见闻的“怪事”还在不断“刷新”!如今拿牟某致女友自杀身亡的恶行与上述案例相比,似乎还只是“小巫”、“大巫”之比矣!
呜呼,不批“人性自私论”,不去私有制,大恶何日能止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