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察网”发表了新华社中国特稿社原副社长熊蕾同志的文章《哈佛大学在安徽猎取基因事件再回顾》和《中国基因:争夺仍未有穷期》。这两篇文章,回顾了熊蕾和她的同事在西元2001年调查“美国哈佛大学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我国安徽猎取基因的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与之有关的一些后续事件。
我想,读了这两篇文章,每一个有中国心的人都会感到震惊和气愤。
然而,过多地沉浸于气愤之中是于事无补的。
我们不必过多地气愤哈佛大学等西方“科研”机构打着“健康调查”的旗号猎取中国人基因样本的行径,毕竟,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本来就是它们的“文化”习性。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别人也具有中华文明的宽厚善良心性。
我们也不必过多地气愤与那些西方机构“合作”的某部委、安徽某医科大学和某县卫生部门,以及对调查此事敷衍了事的某主管“办公室”,因为,它们只是几十年来“走向世界”思维和政治环境中的执行者之一。
我们甚至不必过多地气愤那个积极帮助外国人获得“批文”、从自己家乡父老身上猎取基因样本的徐姓“项目负责人”,须知,他是社会环境中的产物,而钱学森、黄旭华等一大批爱国科学家的铮铮铁骨是与他们所处的时代合拍的。
过去的事无法重来,为了中国的明天和后天,我们需要由此反思:不能再以为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像我们一样想“和平发展”,不能再抛弃自我地“与国际接轨”,不能再片面地把“经济产值”等同于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民族安全。
熊蕾同志的文章中提供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因为熊蕾等人对猎取基因的“合作项目”提出质疑并进行调查,那位徐姓“项目负责人”曾向有关部门领导告状,指控她们“反全球化”、“干扰了国际合作”——这种话语十分耳熟,与“反改革”、“反市场化”之类的政治“罪名”类似,都属于将“手段”置换为“目的”,并进而将其“政治法条”化。现在,这种思想观念和“政治法条”,应该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下,置于“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的“称杆”上“称一称”。
令人敬佩的是,熊蕾和她的同事,某部委工作人员童增同志,以及许多其它有责任心的中国人,二十多年来一直在不避个人祸福地、默默无闻地与猎取和“输送”基因的行为战斗,体现了“位卑未敢忘忧国”的优秀中华精神。西元1998年,我国制定实行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这显然就是对“哈佛大学安徽猎取基因事件”的“回应”。西元2019年7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应当备案并提交信息备份,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安全审查。”】
这为制止猎取和“输送”基因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亡羊补牢,应未为迟。
西元2018年10月底,许多媒体报道了“科技部官方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消息,内容是:科技部宣布“因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对阿斯利康、药明康德、华山医院、华大基因等6家公司进行处罚”。据“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发现”,
【“最近开出的一张罚单日期显示为2018年7月31日,最远的可追溯至2015年9月7日。6张罚单涉及违规转运接收已获批项目的剩余样本、违规开展国际科研合作、甚至将人血清作为犬血浆违规出境。”】
这警示有关部门加大法规执行检查力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下,十七年前的“非典”记忆犹新,“新冠”又正在肆虐。这个时候发表熊蕾同志的回顾文章十分必要、及时。
读了熊蕾同志的两篇文章,我希望政府部门结合相关案例,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宣传,并可以运用影视剧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有关基因科技的常识。当年,被分派参加“哈佛大学健康调查”的某部委工作人员童增,运用相关知识敏锐地发现了那次“健康调查”的猎取基因的目的,并及时“一方面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方面通过媒体,呼吁警惕中国基因资源的流失,结果,已经采到的4000份血样被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下令封存,不许出境”。(见熊蕾文章《哈佛大学在安徽猎取基因事件再回顾》)如果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相关商业公司职员、乃至广大人民群众(其中就包括许多将被作为采集基因样本对象的“受调查人员”和某些病患),都了解基本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相信一定能组成坚固的制止非法“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行径的铜墙铁壁。
最后,我希望,那些有关某大国搞“基因武器”和“基因战”的讨论,都确实是“毫无根据”的“阴谋论”,希望主要在我国发生的这次“新冠”和上次“非典”,确实是“吃野味引起的”,与熊蕾同志回顾的事件毫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