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历2月27日司法部在网上“公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从网上可见,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持批评和反对的意见,主要原因是该“条例”设定的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条件有的过于宽松,有的含糊不清,漏洞很多,隐患很大。
这些意见基本都切中要害,指出了“条例”的条文设置得比较粗糙,问题不少。但是,条文是技术方面的事情,技术方面的问题不能否定这个“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可能具有重大的意义。
那么,制定这个“永居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呢?
据这个“条例”的“第一章总则”之“第一条”称: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这是在说明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也可以说是指导思想的反映。这其中,真正对中国人民有意义的是那第一句话“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那么,“永居条例”的指导思想就是“对外开放”?
我们都知道,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我国现阶段建设发展的目的是要“到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现行一切政治经济方针政策都是为实现这目的而实施的手段,“对外开放”就是这些手段之一。“对外开放”作为一个词语,其含义并不是清晰明确的;而作为一种手段,当然也必须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进行检验,以纠正、改进其错误的或过时的方面。如果把一种含义模糊、须经检验的“手段”当成了目的,将它作为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那是一种思想意识的可怕的“异化”。
由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并不能解释清楚“永居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我们不妨从其它渠道探寻一番。
有一个“全球化智库”,其自称“致力于人才国际化研究”,并称:西元2018年组建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与它的“长久以来倡导与推动”有关。看来,这个“智库”不光“研究”而且行动,在国家政策制定过程中颇有“建议权”。
从相关材料可知,该“智库”的“人才国际化研究”,实际上是“倡导与推动”我国实行“人才国际化”政策,而它所谓的“人才国际化”,就是“国际移民”的代名词。很明显,“永久居留者”就是“国际移民”,“永居条例”是“国际移民”思路的反映,这个“智库”有关“国际移民”的说法,似乎体现了“永居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
在这“全球化智库”制作的《中国国际移民报告》中,有这么一些说法:
【“发达国家一直在享受移民红利,处理移民事务都有一个专门的政府部门与完整的服务与管理体系。这种做法对我国的国际移民的服务管理提供了深刻的借鉴意义。”
“由于中国的人口总量巨大,国际移民在中国的人口占比仍然极低。这并不利于中国国际人才竞争力的提升,也不利于网罗利于促进中国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创新动力。”
“我们应该……及时对国际移民做出相应的准备,创造良好的环境,增进国内公民与移民的相互理解,消除文化隔阂与排外情绪,使其能更好融入我们的社会,从而充分享受国际移民与人才迁入带来的红利。”
“推动全球范围的人才流动,持续促进中国创新经济发展,以高素质国际移民带动中国新一轮经济发展浪潮,为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概括上面这些说法的意思,这个“全球化智库”在“国际移民”方面的“研究成果”,或者说是在“倡导与推动”我国大量接收“国际移民”方面的“政策建议”,主要有四点:
第一,因为“发达国家一直在享受移民红利”,所以我们也要赶紧去照着做——这是在强调大量接收“国际移民”的“必要性”;
第二,我国现在人口中“国际移民”的比例“仍然极低”,而如果不吸收大量的“国际移民”进来,不积累大量的外来人口基数,我们就无法从中找到“国际人才”,无法“网罗创新动力”——这是强调大量接收“国际移民”的“紧迫性”;
第三,我们要赶紧“对国际移民做出相应的准备,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其能更好融入我们的社会”——这是在强调大量接收“国际移民”应该“从现在做起”;
第四,今后我国的“创新经济发展”和“新一轮经济发展浪潮”,就有赖于“高素质国际移民”了——这是在强调大量接收“国际移民”是我们“将来生存的希望”。
上述这一套说法似乎很“完美”,但完全没有实事求是精神,它不顾“发达国家”(显然主要“榜样”是“美国”)在殖民、掠夺、抢夺地理优势和以军事霸权维持经济霸权等条件下的“移民”历史,不看“发达国家”现在因“国际移民”产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不考虑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的具体情况,不理会我国已经并仍在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大量接收“国际移民”之间的严重悖论,也不重视文化习俗相异的人群之间必然会产生的巨大矛盾冲突危险。给人的感觉,它就是一帮满脑子“洋教条”、“言必称希腊”、脱离中国国情、漠视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毫无中华文明自信的“国际化精英”关门聚在豪华会议室里的自说自话。
就拿上述“倡导与推动国际移民”的话语中多次提到的“创新”来说,它提出的我国“国际移民”政策的“创新”,本质上就是模仿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的“移民制度”,亦步亦趋,似乎根本就没有想过,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批判地参考外国的做法,在我们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发展、创造出一套既能延揽我国需要的“国际人才”、又不大量“国际移民”的制度来。它所谓的“创新”话语,终归不过还是“西化”。
以这样一套话语作为指导思想,“永居条例”出台的仓促,其条文的粗糙,及其存在的隐患,就是必然的了。
据这个“全球化智库”透露,它正在“倡导与推动”发放“华裔卡”,其设定的这个“卡”的作用是:外国籍的“华人”“可凭该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并“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让这类人获得“准公民权利”。
显然,这个“华裔卡”与“永居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一脉相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