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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涅|方方女士有资格起诉吗?

“作为公民,齐建华的批评权利在哪里?”

 

 

笔墨官司,最后闹到了法庭,其实是最无趣的。因为一般来说,之所以要打笔墨官司,无非理论、观点之争,双方只要尊重事实与逻辑,时间自然会做出评判。
 
 
笔墨官司打成了司法官司,往往意味着争论已经失焦了,变成了“你居然敢惹我,这次我要你好看”的意气之争了,以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论,更多时候往往是强势的一方——通常是公众人物——以“名誉侵权”的理由,借助司法审判,阻止弱势一方的批评与监督。
 
这里就有必要谈谈“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的概念,许多国家的法官都尊重,这算一条国际惯例吧。
 
简单点说,如果“名誉侵权”的原告是公众人物,那么他不仅要能够证明被告(记者或普通民众)的报道、言论与事实不符,还要证明被告有“主观的恶意”,即事先已经知道不是事实或者有核实的条件而蓄意不加核实。
 
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有“主观的恶意”,法官就应该判决被告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不是对公众人物不公平,而是因为公众人物的言行攸关公共利益,因此要加重他们的举证责任,减少他们的隐私权,否则的话社会公众就不能对他们进行监督了。
 

 

方方女士无疑是一位如假包换的公众人物——她是著名作家,又曾任省作协主席,“厅级老百姓”,最近又频频接受各大通讯社和“日报”采访,风头一时无两。
 
但自从她的“封城日记”爆款以来,她已经两次威胁要把笔墨官司打成司法官司了。
 
第一次是威胁要起诉“飞象网项立刚”。但看来无非威胁一下而已,不会真的起诉。
 
项立刚早就表示他非常欢迎起诉,这样就会有一个厘清“殡葬馆扔得满地的手机”真相的机会,但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项立刚望穿秋水,也没有盼到方方女士的起诉书。
 

项立刚日前在他的微博上非常“猖狂”地说,“说要起诉,其实永远不会”,对此,方方女士就只能视而不见了。

 
第二次,就是今天了,方方女士威胁要起诉一位名叫“齐建华”的网民——因为他写了一篇“一部恶意满满的《封城日记》”——以及发表了齐建华文章的网站。
 
齐建华的这篇文章,尽管标题有些尖锐,但文风还是摆事实,讲道理,看不出来有什么“主观的恶意”。
 
方方女士现在拥有无人能比的超级话语权,齐文中有什么不准确之处,你直接澄清,同时顺便出示“我医生朋友传来一张照片”,不是很好吗?动不动就要起诉批评者,难免给人以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霸道印象。
 

 

现在回答一下标题的问题:方方女士有资格起诉吗?
 
答案是:没有资格!
 
当然,这里指的是道义资格,不是指法律资格。
 
因为你要让法院给你一个公道,最基本的前提是你要尊重法院,不能说法院的判决合我心意就执行,不合我心意就置之不理。
 
在这方面,方方女士是有前科的。
 
2016年4月15日,对诗人柳忠秧诉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一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方方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制,所以这一判决在宣布之后就立即生效。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的判决书要求方方女士“删除相关微博,在微博公开道歉”,但方方女士拒不执行,反而致信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诘问“作为公民,我的批评权利在哪里?”

 

也许,今天我们应该同样问方方女士一句:“作为公民,齐建华的批评权利在哪里?”

 
2017年10月27日,诗人柳忠秧去世。他最终也没有等来方方女士的道歉,不知道他最后能不能瞑目?也不知道他在另一个世界有没有原谅方方?
 
方方女士以“不认倒霉,抗争到底”的态度对待法院判决,今天又向法院讨公道,这不是很滑稽吗?
 
 
这年头,滑稽的事情很多,但最滑稽的,是滑稽被当成了一本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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