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中国对移民的管控宜严不宜松------浅谈实施新条例可能产生的严重问题、影响及建议

中国对移民的管控宜严不宜松------浅谈实施新条例可能产生的严重问题、影响及建议

近日司法部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条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我借鉴英国和新加坡的经验,比较新条例与2003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的条例,分析实施新条例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施行新条例可能产生的严重问题和影响

1.实施新条例缺乏公众的共识,将将可能会受到强大的阻力

据我初步调查和观察,中国大部分民众都会支持引进高端的国际人才移民,但会反对引进低学历的外国人移民与中国人争工作和福利。我国的人才形势已不同于16年前, 现在已经存在大量的大学生待业和失业, 即使硕士生和博士生也存在着找工作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国际上,美国和英国现在正在实行空前严厉的限制移民的政策和法规,甚至驱逐合法的华人居留者。为了保护本国公民的就业,英国对外国留学生有严格的就业许可证限制,我国每年有10多万的中国学生到英国留学,除了极少数博士学位获得者外几乎99%以上的中国留学生都得回国。俄国和日本都实行严格的管控移民制度。

2.实施新条例将可能引发爆炸式移民增长和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

根据国际经验,批准外国人居留,他未来可能带来7至10人移民(夫妻双方父母,3-5个小孩)。如果每年以8万留学生来计算,50年为2代,1拖9来估算。16年后将可能达1,152万人,50年后将可能达7,200万人。如果国家每年2万的配额限制,16年后将可能达288万,50年后将可能达1,800万。 如果实施新条例,长期来看我国将可能面临严重的移民增长和人口结构变化问题。

如果外国居留者达到一定的数量,他们将会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 必会提出更多政治诉求如公民权。例如,最近印度穆斯林难民爆发的要求公民权的抗争,将会在中国出现。由于他们背后有其它国家的支持,中国将出现比新彊和西藏更难处理的外国人居民问题。

3.实施新条例将可能对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土安全造成严重和长期的影响

根据英国和法国的非洲、中东和南亚裔聚集区的变化和发展。如果新条例实施,由于移民数量的迅速,几十年后,非洲、中东和南亚裔聚集区将可能遍布中国许多大城市。我们后代将不得不面临宗教冲突、治安混乱、恐怖袭击等方面的问题。

另外,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国土安全产生严重和长期的影响。例如,由于印度教的原因,印度人把一些西藏的山作为圣山。每年都有大量的印度人来西藏旅游。如果大量的印度人获得居留,或然后申请得到中国公民身份。没有人将能阻止他们到西藏去工作或开酒店、餐馆等。短的时间在50到100年内,长的时间在200年內,印度人也许将可兵不血刃地占领西藏。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就是一个明证。

4.实施新条例将可能会严重冲击我国的福利制度和引起各个群体的抗争

短期内,由于移民的数量尚少,新条例的实施对我国城市福利的影响是有限的。中长期看,随着移民数量的增加,特别是1拖N式移民的增加,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国福利体系造成巨大的的冲击。外国居民要求增加福利,反对减少或取消福利的抗争,与我国大学生、农民对外国居民超国民待遇的抗争将不断出现。例如,新条例中,外国居民取得永久居住权,其父母也可以享受养老、医疗等城市福利待遇;而中国公民即使拿到剑桥、牛津等大学的博士学位,如果他们的父母在农村,他们的父母依旧不能享受任何城市的养老、医疗等福利待遇。

5.实施新条例将可能产生以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为特点的庞大黑色产业链,形成一股危害中国复兴的利益集团

在新的条例中,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受理权下放到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见二十一条),而没有监督制度、信息透明及审批终生负责制度;新的条例不但降低了学历要求,而且许多条件也模糊不清,这为审批者留下了巨大的自由审批空间(见第十一至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而弄虚作假所受到的惩罚极轻(见第四十七条)。有了以上几个因素,加之正常合法渠道,外国人移民进入中国会彻底失控。在利益的诱惑下,必然会催生出一个包括官员、中介公司、黑社会在内,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庞大黑色产业链,形成一股危害中国复兴的利益集团。

6.实施新条例将可能对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和吸引来华留学生政策造成严重影响

实施新条例初期可能会获得西方媒体“开放”“开明”的称赞,和引起许多中介公司及相关利益群体和来华留学生的喝彩。 中长期来看,由于大量外国移民进入中国与中国公民争工作和福利,由此引发种族之间矛盾将可能发生。如果爆发大规模族群间的冲突,这将会影响我国“一带一路”战略, 也将影响吸引来华留学政策。我国外交界也将会面临空前的压力。

 

二、基于以上理由,建议暂缓实施新条例,特别是今年疫情可能严重影响大学生就业的情况下,更不建议马上执行该条例。并建议作如下修改:

1.建议不开放外国人根据工作年限来申请居留。建议取消条例中第十五条。如果一定要保留外国人通过工作获取居留的权利。那么应该学习英国和新加坡的经验,应在条例中第十五条加上以下条件: 拥有硕土或博士学位并通过一定等级的汉浯水平测试,并且从事中国公民无法胜任的工作,以保护中国公民的就业权,杜绝弄虚作假。

2.有序规范来华留学生和低学历外国人在中国的就业。对来华留学生可发给二年实习签证,对低学历的外国人从事低技术的工作如保姆和车间工人,可发二年的劳工签证,二年后如需延期,他们必须返回自己国家重新签证来中国,严禁他们申请中国居留,以避免对中国福利和人口结构等产生影响。对推行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有特殊贡献和帮助的留学生可以以特殊人才来申请,但得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证明。严格管控外企人员申请居留,在职务以外应设置学位等条件以防弄虚作假。加强对非法移民的管控。

3.严格限制外国人居留者的福利和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每年实行总定额和分国别定额审批制度。外国人永久居留者不得享受超国民待遇。居留者夫妻的父母不得申请福利。在制定配额时,应评估永久居留者今后1拖N的因素和对中国福利和人口结构造成的影响,并考虑中国男女比例、宗教和国土安全等因素,以维护目前中国人口结构。

4.建立公正透明可控的居留审批制度。建议不下放外国人居留的审批权到地方。在国际上没有那个国家把居留的审批权下放到地方,这将变得十分不可控。去除条例中的模糊不清的条款十九条,并对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中学位(需经国内权威机构认证)、职称、贡献或成就进行清晰的界定。 建立有效的机制,如定期公开获得外国居留者的总的数量、国别的数量、及个人信息以助公众监督,在审批过程中采取临时抽签等制度和对审批责任终生负责制以保证审批过程的公正性。另外,加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惩处力度,确保居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收藏此文 赞一个 ( )

支持红色网站,请打赏本站

微信打赏
微信扫描打赏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