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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涅:谈谈湖北大学调查梁艳萍教授

 

  经过无数爱国网民的不懈努力,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犹豫、踌躇之后,湖北大学终于宣布就该校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粱艳萍“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布有关不当言论一事”启动调查程序了。

  其实,“不当言论”几个字说的云淡风轻,从网友在她的个人社交平台上下载的截图来看,粱艳萍教授的“不当言论”包括支持港独、 崇拜侵华日军、否认南京大屠杀、贬称中国人为“支那人”,称中国为“酱缸”、“猪舍”,把日本侵华和八国联军都说成是“拯救东亚病夫”……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可谓惊世骇俗。

  甚至,她还在自己那篇著名的支持方方的文章中,这样贬斥中国和中华民族——“难怪伊沙的诗歌《国姓》这样写:‘这个民族,国姓为赖’。”

  凡此种种,不仅突破了一个党员、教师的底线,也突破了一个中国人的底线。

  余涅认为,是党员,就要受党纪的约束,是公职人员,就要受政纪的约束。希望湖北大学党委能够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调查结果要向社会公众公布,处理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不要像有些单位那样,以调查之名,行庇护之实,说是严肃处理,结果没有了下文,不了了之。

  当然,余涅同时也认为,处理人不是目的。如果粱艳萍教授能够拿出力挺方方的劲头,写出深刻检讨,并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公开表示愿意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则按照我们党一贯的重在教育,给出路的方针,可以从宽处理。

  可以预期的是,湖北大学宣布调查粱艳萍,尽管受到大多数人的欢迎,但肯定会有人跳出来反对,他们的理由无非是这样几条——

  “你们以言治罪!”

  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说错了!这根本谈不上什么“治罪”,只涉及到契约精神。

  如果粱艳萍是党员,则她入党时一定是宣过誓的,遵守党章就是她的庄严承诺,违反了就应该受到党纪处理;

  如果粱艳萍不是党员,则她身为高校教师,无疑应该恪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部“规范”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比照这条规定,则粱艳萍的言论几乎全部违反。

  既然你违反了承诺,你当然也就应该受到相应处理,这完全“公平交易,履行契约”,根本不存在治罪的问题。

  “你们告密!”

  可爱的先生们,你们又说错了。粱艳萍的言论都是在她的网络社交平台上被发现的,并不是在枕头下面的日记本被发现的。

  打一个比方,现在的社交平台,就相当于一个广场,她个人的账号,就相当于一个麦克风。一个人在广场上用麦克风讲话还需要别人告密吗?大家只是刚好听到了而已。

  湖北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前没有听到,或者听到了却假装没有听到,现在被网民提醒了之后不能再装没听到了,如此而已。

  “健康的社会需要不同声音!”

  可爱的先生们,这次你们说对了一半。

  对任何国家、任何社会来说,“不同声音”都是要有共同基础的,这个共同基础就是共同的政治认同。在当代中国,共同的政治认同就是“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声音”,就不能允许,就必须批判。

  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不同声音”,对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有益的,但粱艳萍的“声音”有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呢?余涅就不在这里条分缕析了,大家可以自己去判断。

  这次粱艳萍被调查,让余涅想起了一句话,叫“自下而上地揭露阴暗面”。

  毋庸讳言,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有阴暗面,揭露阴暗面的目的,是为了缩小阴暗面,扩大光明面。“揭露”,就是监督,“自下而上”,就意味着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所以,“自下而上地揭露阴暗面”的含义,就是人民群众对官员、对掌握话语权、教育权的“时代幸运儿”行使监督权。

  一个大学教授,长期发表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长期破坏中国社会最基本的政治认同,这就是一块阴暗面,这块阴暗面存在的时间很长,让很多大学生都有了心理阴影,但网民一揭露,它就开始消退了,这就是人民群众起来监督的力量。

  有人说,方方“日记”事件以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事件撕裂了中国社会,这是胡扯。

  余涅毫不怀疑地相信,由于人民群众出于爱国热情而起来监督吃饭砸锅的“时代幸运儿”,中国社会的政治认同将会变得更加稳固,中国将会变得更加团结,中国的前途将会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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