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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不足两年的企业可不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合适吧!

 

  最近,随着媒体对人大代表提案的陆续公布,我看到了这样一个提案:

  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姜明提出一个关于“双创”的提案。据媒体报道,这个提案的背景是:

  据企业界反映的情况看,《劳动合同法》制约了企业的用工积极性,增加了管理难度和成本,加剧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制约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制约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障碍。

  因此,人民代表姜明认为为鼓励创新创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议将成立不足两年的初创企业排除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外。但也给初创企业和员工留出空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合同。

  我没有听错吧?劳动者最有力的屏障——《劳动法》被提议修改成这样,从此再也不能约束不满两年的企业?

  也就是说,只要一个新公司成立两年内,那996就是过去时,老板们可以肆意的让员工工作,想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员工还不能拿劳动合同法说事,因为他们是新公司?

  也就是说,就算我不是真的新公司,也可以把所有人都签到一个皮包公司,两年换一家,永远不需要遵守劳动法?

  ……

  退一万步讲,敢问这位姜明,您知道成立不足两年的初创企业有多少吗?

  这项提案除了考虑企业的发展,真的考虑过比企业家、大老板人数多太多的企业员工、劳动者吗?

  就算从您这个提议的出发点来看,对《劳动法》这样修改之后真的能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提振经济的目标,而不是让这些中小企业因为招不到人、恶性竞争而被大企业吞并破产?

  据媒体统计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 3.7 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更是只有 2.5 年。

  也就是说,在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根本存续不到两年时间,这一提案的影响范围有多大,会影响到多少人的工作和就业?这绝不是一个可以一笔带过的问题。

  一旦这位代表的提案得以实现,那企业一方就真的自由自在了。

  不需要提供五险一金,不需要年假,没有工作时间限制,不需要保障工作条件的安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契约自由,免除自己的一切义务,这样就能刺激经济发展?

  靠自由放任刺激经济,事实上有可能是饮鸩止渴。

  在有选择的条件下,这些中小企业可能会因为劳动者不受法律保护而根本招不到员工。就算在恶劣的大环境下,劳动者为了生存忍辱负重,但总有一天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上世纪90年代,血汗工厂的悲剧还不够多吗?

  一味的自由放任还会带来更大的恶果。

  看看西方国家的历史,我们就知道,自由放任会导致资本一方无序的生产出大量商品,大企业逐渐趋于垄**断地位;而被吃干抹净的劳动者却囊中羞涩,吃不下企业做大的蛋糕,人们不敢消费,不能消费,无法消化社会上的大量商品。

  这样的矛盾没有办法解决,最终只有一个爆发的出口——大危机。

  所以,这个提案的提出甚至都称不上是这位代表的屁股坐歪了的问题,而是脑袋浆糊了的问题。

  不过,站在一个劳动者的立场上,或许我还要从某个角度“感谢”这位姜明。

  正因他彻底撕下了最后一条底裤,资本的意图才又一次赤裸裸的展示在人们面前,让无数之前还被蒙在鼓里的劳动者越来越清醒了。

  我相信,通过以往的996福报、不拼命不是我兄弟、浙江研究将跳槽纳入“失信名单”、拒绝加班判赔1.8万、取消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等等一系列事件,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会清楚的认识到——

  不是劳动者要对不住老板,而是老板们整天向劳动者耀武耀威!

  把人逼急了,最终只有一条出路——团结起来到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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