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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生强奸女生不立案:年龄小就可以随便强奸?

今天一大早,金口娱言就看到一条令人痛心、愤怒、震惊的新闻。

  据新京报报道: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内遭4名男生拉到男厕所强奸。报警后,蓝田县警方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2020年5月27日,蓝田县小花被强奸案,我局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报道同时披露,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事发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

  这就完了?是的,完了。可怜的小花从此在痛苦和阴影中艰难度过余生,四个小畜生继续在法律的保护下快乐地茁壮成长。

  相信很多网友此刻都跟金口娱言一样:握拳咬牙,怒不可遏。

  原来,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年龄小就可以随便强奸!这是什么警方?这是什么法律??这是什么世道???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毫无人性的文字居然出现在警方的不立案通知书中,真是匪夷所思。真的不需要吗?四名男生在校园内公然将一名女生拉到男厕所强奸(甚至是轮奸),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四名男畜生未满十四岁,作为其同学的小花也必然未满十四岁,多人强奸未满十四岁幼女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守法者的保护伞,而非违法者的挡箭牌。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刑法有宽大处理原则,但有八种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强奸罪就是其中的一种。四名小畜生公然、多人、恶性强奸幼女,难道仅仅因为未满十四岁,就能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警察的女儿遭此厄运,他也会如此“依法办事”吗?

  对于这种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刑事犯罪,有网友建议参考“缓刑”做法“养大再杀”:先关起来,养到成年,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追究其父母等监护人责任:既然有“父债子还”,也可以有“子责父担”,这不仅是法律上的监护人连带责任,也是“子不教父之过”的惩戒措施。

  众多网友评论,既然警方坚持未满十四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被害小女孩小花也可以当场反杀自卫,或者事后寻仇杀了四名强奸她的男生,反正小花也未满十四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从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公愤、多家媒体关注可知,当地警方“不予立案”的做法已经突破了法律原则、社会公序和人性底线。如果不尽快纠错改正,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自古以来,这种“天经地义”要解决的事情,必然会得到解决,不管是什么方式。众多案例表明,如果公家不主动解决,家属自己动手是必然的选择。真到了那时,希望公家别再指责家属戾气太重、失去理智、不走法律途径,因为他们也是被逼无奈。

  我们更想看到的,是现在有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毕竟,我们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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