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个案件判决出来的时候,我们竟无言以对!一个9岁女孩,未成年人,经法医鉴定为阴道撕裂性创伤,犯罪者王振华最后竟然没有被判定为强奸罪,原因是“没有性器官接触”。这就罢了,关键问题是,法律对王振华被判5年的处罚竟然还明目张胆地宣称是所谓的“顶格处罚”!我就很纳闷了,如此恶劣、卑鄙、无耻、毫无人性的畜生行为,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怎么就只判了5年呢,5年的有期徒刑怎么就成了“顶格处罚”呢,凭什么?
到网上一查“猥亵罪”,好家伙,百度百科明确写道:
法官没有对这个条文进行哪怕半句话的解释,只判了王振华一个暴力、强制猥亵妇女的罪行。可问题是,被王振华猥亵的只是一个9岁儿童啊!猥亵儿童,罪加一等,5年有期徒刑起步,加之王振华作案情节极其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严重,甚至涉嫌“黑色产业链交易”!如此行径,竟然来了这么一个“避重就轻”的判决,还敢说是“顶格处罚”?更过分的是,王振华从头到尾不承认自己是犯罪,不服从判决,嚷着要上诉,不愿意对受害女孩进行任何赔偿!当宣判结果出来后,王振华身价立马上涨到430亿元,狂欢!赤裸裸的狂欢!法官、律师们的道德素养还真是高得不得了啊!简直是将人类所有的道德良知拿来当抹布拖地!
为什么会这样?不要跟我说克制,不要跟我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要跟我说这就是所谓的“依法治国”!造成这一切判决的原因只有一个——王振华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没有其他任何理由。
由此观之,法律只不过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罢了!
这些年来,老百姓早就苦于“有冤无处申”很久了。君不见,截访人员打死上访者案件判决高高拿起,轻轻放下;君不见,农民工讨薪被抓,反而集体遭到法院判刑;君不见,北京上访村破落的居住环境,与徘徊十数年不得伸冤的上万民众;君不见,那些贪污上亿、上百亿元的蛀虫们只判了个监禁;君不见,无数民众想打官司而经不起长期“走流程”干耗的结局!君不见……
这一切你都没有看见时,法律的公平公正,“依法治国”行之有效就是个笑话!记得有人这样说:“作为警察,我无法阻止我的猎物钻法律漏洞,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检察官,我的案子经常被无孔不入的律师推翻,可我相信法律制度。作为法官,我的手脚被法律条文所束缚,可我依然相信法律制度。直到我自己的妻子和女儿被坏人杀害,从此我不再相信这个制度。我开始相信——正义!”
凡此种种,我们到底错在哪儿了?这些年来,关于法律判决所引起的社会轰动、道德滑坡等现象,有谁认真反思过?法律究竟是谁制定的,又是为谁服务的?那些高高在上的“法律党”能出来走两步吗?
一直听说我们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还有很多漏洞需要逐渐弥补,多少年了,一直在弥补中,从来没有尽头。多少法律条文相互打架,最后判决只能凭律师上下两片嘴,看谁说过谁!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法律吗?
应该看到,法律永远没有完善的一天,寄希望于一部“完善”的法律,那是异想天开!如果不转变这种认识上的错误,随着法律条文越来越多,我们的诉讼成本将是普通民众所无法承受的,最后,法律只会固化成为少数大款服务的“不平等条文”。如此一来,对于有钱人来说,法律就是他们作恶的最大“保护伞”;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法律便成为捆住他们手脚的“文字牢笼”!
我们强烈建议,对法律秩序来一个大刀阔斧“删繁就简”,以《宪法》为依据,统筹其他法律条例即可,不要那么多细则。遇到模棱两可案件,以借助社会民众呼声为主,可以借鉴古代县官审案,民众陪审的例子。中国现在的法律问题就是太过于拘泥于“法治”与“德治”的区别,只讲法律条文,不管合不合乎道义,这是绝对错误的!法律缺失了民间道义的支撑,最后只会流于少数人玩弄“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工具。现在社会通信技术那么发达,不同于古代存在民众监管难度很大的问题,一旦案件公开审理,全国播报,线上线下投票支持或反对,不相信那么简单的事情总是动不动就搞得民怨沸腾。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总是用那些花花肠子来蒙蔽群众,群众对于是非善恶,有自己的评判标准。对于犯罪分子,人民要他死,他不得不死;人民觉得他罪不至死,那他就应该活。一针见血,干脆利落!解释太多,没啥用。
在这里,我们强烈建议:重新面向全国人民群众公审王振华!
作者:轻松笑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