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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应判王振华顶格的15年,这才是对天理的昭示

 

  18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的代理律师陈有西在社交媒体上透露:在得知被判刑5年后不久,王振华方宣称将再次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还在一旁指责五年刑期判的太轻的广大民众顿时被惊掉了下巴。

  作为辩护律师,陈有西坚称王振华无罪,还爆出了很多的“猛料”:王振华进入宾馆房间只有13分钟,有效可能作案时间仅5分钟,且否认了关于女孩伤情的鉴定结论……

  陈有西除了要求法庭对王振华做无罪释放外,还表示要恢复王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劳模等所有荣誉,为王振华彻底“平反”。

  如果被强奸的是陈大律师的孙女,不知道他还能不能这么淡定地为王振华作无罪辩护,还当庭污蔑女童曾有过性行为造成撕裂旧伤。

  当然,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在泯灭良知、唯利是图的诉棍面前,亲情算得了什么,有钱能使鬼推磨。

  王振华强奸幼女事发已近一年,在一审宣布王振华刑期之后,新城集团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全部上涨,新城控股上涨2.9%,新城发展上涨5.9%,新城悦服务上涨5.9%,投资人弹冠相庆、用钱投票,庆祝这家公司“渡劫”成功。

  在王振华被捕的一年时间里,王振华的财富不减反增,据《2020新财富500富人榜》统计,王氏父子身价491.2亿,比“出事”前增加了88%。在资本时代,这是一件足够有讽刺意味的事情。

  陈有西在舆论场出名,在于他曾经为顾雏军、李庄做过辩护律师。同为律师的李庄,在捞黑老大的时候,有一条经典短信:“人傻、钱多、速来”。

  陈大律师当然也不会为了所谓的良知,跟钱过不去。据称,王振华给陈大律师开出的律师费高达数百万。这点钱对于家资数百万的王振华来讲不过是“毛毛雨”,对于陈大律师来讲却是一大块肥肉。

  面对一审判罚为什么不是五年以上,相关通报称:“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

  笔者不知道陈大律师是怎么洗白王振华“性器官接触”的,当然还有一种可能——

  我们注意到本案还有一个共同被告周燕芬。事发前,周燕芬从徐州带着两个幼女来到上海,一个9岁,一个12岁,周燕芬对女童的父母说是带孩子去迪士尼玩,但实际上,她是给王振华物色幼女的掮客。王振华当天在酒店对9岁女童实施了犯罪,事后给了周燕芬1万块。

  显然,掮客周燕芬是王振华的熟人。那么,曾经被王振华伤害的幼女,难道就仅仅是本案中的这个9岁小女孩吗?这个疑问留待“肉食者谋之”,本人没这个权限去调查。

  显然,无论是有“处女情结”的王振华们,还是给王振华们辩护的诉棍们,都很清楚法律的漏洞在哪里。很可能在实施侵害前,就做足了功课,用其他工具替代自身的“犯罪工具”侵害幼女,看着幼女被摧残的惨状,满足自己疯狂的“兽欲”,是更加变态的行为,同时也使自己躲避了犯强奸罪的风险。

  即便躲过了强奸罪,猥亵罪总能坐实吧?

  一般的猥亵罪的确是顶格五年刑期处罚,但刑法修正案(九)也对“情节恶劣”的猥亵罪的量刑给予了说明:

  相关通告的解释是“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明明写着“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怎么就成了“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师计时俊质问,“对一位9岁的小女孩实施猥亵,造成她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并构成轻伤二级,这怎么能叫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呢?”可惜,这个意见没有被量刑裁决时采纳。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据凤凰网财经报道,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没有任何赔偿。王振华宁愿花几百万请大律师,也不愿意给受害人赔偿安抚。”

  当然,此次一审裁决属于刑事裁决,并不附带民事赔偿,民事赔偿需要另行起诉。但显然,王振华在事发的第一时间,不是想着赔偿、安抚受害人,而是花几百万找律师,为自己洗白,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王振华禽兽般的人格。

  有关通告还有一个说明:“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这些无疑应该成为王振华五年以上,且还要进一步加邢的法理依据。

  毕竟,法律惩戒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这样一个泯灭人性、不觉有错、不知悔改的恶魔,轻判无疑是对他的纵容,是对社会的二次伤害。

  王振华及其代理律师陈有西提起上诉的理由,一是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二是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对此,受害女童律师计时俊表示,这些人的“结论”不符合刑事证据规则,不是合格的刑事案件证据,没被法庭采纳。事实上,所谓的7位专家对女孩伤情鉴定的意见,只是对鉴定结论做出“书证审核”,就是看的材料,并没有对女孩做亲自验伤,这样的质证在法庭上已经被当庭驳回了。

  陈有西如何能在二审将“不是合格的刑事案件证据”洗成“合格的”,我们拭目以待。

  计时俊还向媒体透露了一个案件审理的细节,王振华做笔录时四次改口,在警方的笔录上,第一次,王振华说,他根本没碰过这个女孩;第二次,他说他抱过这个女孩;第三次,他又说他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第四次,又承认自己亲吻了女孩的脸,然后把这个女孩抱到大腿上了。警方曾反问他,你以前不是说自己没动过这个女孩吗?

  结合掮客周燕芬的所作所为,王振华猥亵幼女案,可谓是逻辑清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王振华及其代理律师陈有西希图在二审翻案无罪,在证据上也许他们能够做手脚,最终找到法律的漏洞,正如美国当年的辛普森案一样;但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尽管二审法庭大概率会驳回王振华的上诉,但王振华的无罪上诉代表性意义太大了。这分明就是在宣示有钱就可以任性,有钱就可以随意伤害老百姓的女儿!

  面对事实,王振华与陈有西的狡辩,玩弄律条,完全是对民众尊严、社会良知的极端藐视与践踏。

  正如郭松民所说,“王振华是一个象征性的人物,他做的事情也是象征性的。王振华事件不可能不是政治性的,就像黄世仁和喜儿的事情不可能不是政治性的一样。我感觉,权贵和精英正在催生伏罗希洛夫射手式的人物。”

  在此笔者呼吁,二审等待王振华不应该只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是应该对一审抗诉!将刑期加到“情节恶劣”的顶格处罚——十五年,这才是对人民的交代,对天理的昭示,对正义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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