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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王振华选“对”了时代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2019年6月19日,位列中国富豪榜前百的王振华许诺其旧情人周燕芬10万元,让她带一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去,事成后将钱打给她。当天,王振华进入上海普陀区大渡河路的JW万豪酒店某房间,周燕芬带了两个小女孩过来,一个9岁,一个12岁。他让周燕芬将12岁女孩带去逛街,9岁女孩被他带到了房间。13分钟之后离开房间。

  这其中4分钟进了卫生间,3分钟没有触碰女孩,有5分钟跟女孩接触,这五分钟他做了什么?

  在警方的笔录中:

  第一次,王振华说,他根本没碰过这个女孩;

  第二次,他说他抱过这个女孩;

  第三次,他又说他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

  第四次,又承认自己亲吻了女孩的脸,然后把这个女孩抱到大腿上了。

  警方曾反问王振华,你以前不是说自己没碰过这个女孩吗?

  受害女孩的代理律师计时俊说,案发后,女孩只要一听到“上海”这两个字,她就要哭。从2019年9月到现在,女孩成绩一落千丈,从全班前10名变成倒数几名,老师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在课堂上问她问题,均是答非所问,稍微批评孩子一句,她就眼泪汪汪。庭审后,计时俊发朋友圈说:“经过十六个小时的鏖战之后,看到查明的事实,听到辩护人的抗辩’理由’,感受被害人的痛楚和被告人的无耻,我真心觉得应该适用237条第二款第三款,判他个五年以上!”

  王振华方面的辩护律师,起先是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的林东品律师,王要求林给他做无罪辩护,林认为不能做无罪辩护,就主动退出了。如今王振华的代理律师包括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二人均为目前中国最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周燕芬的辩护律师为马朗,也由王振华付钱,以配合王振华做无罪辩护。

  2020年6月18日,王振华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同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百度认证个人账号上发出“千字声明”,称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理由是,王振华没有猥亵女孩,为王振华辩护就是在匡扶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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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讽刺的是,四年前陈律师在微博被网友问到王振华时,还做过如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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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后转变这么大,唯一的解释就是这次钱给到位了。公众号呦呦鹿鸣爆料说,这两位的律师费分为两部分,起价七位数,另一部分则是“风险代理费”,即如果能让法庭做出无罪判决,将拿到1200万以上。

  这虽不到王大富豪全部资产的千分之一,在市面上也是天价讼费了。可见王振华铁了心要让自己脱罪,这也难怪陈律师突然坚定不移想要匡扶正义。翻一下王振华的履历,发现他的政治面貌也是当下知名企业家的标配——共产党员,原来他让少数律师先富起来,不全是为了自己,而是抱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超高觉悟。

  王振华的超高觉悟是表现在全方面的,比如陈有西律师在为王振华辩护时,就不禁佩服感叹,称王“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嫖娼坚决不碰十六岁以下的幼女”。

  好一条16岁线。同样是对“16岁”有着偏爱,同样是变相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共产党员,笔者不禁想到了83年前在延安发生的“战斗模范黄克功枪杀16岁女友”事件。

  黄克功,1911年出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并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过大功。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团政委。黄克功曾在1934年6月15日的《红星报》上发表文章,题为《巩固红军的模范连——十个月没有一个逃跑的》,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有领导能力的、做出过很大贡献的战斗模范。

  刘茜,时年16岁,山西省定襄县人。之前在国民党统治的太原市求学,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奔赴延安投身革命,先后在“抗大”和陕北公学学习,与黄克功相识相恋。不久,刘茜发现自己与黄克功在经历、性格、情趣等方面的差异都太大,就表示中断恋爱关系。然而,黄克功却纠缠不休,并于1937年10月5日傍晚在延河岸边用勃朗宁手抢威逼刘茜公开宣布结婚,遭到拒绝以后竟对刘茜开枪,刘茜右肋受伤倒地后哭喊“救命”,黄克功又对她头部开了第二枪,造成刘茜当场死亡。

  案发以后,黄克功即被开除党籍。但是,是否要对他判处死刑,在延安的党内军内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共产党人也不能例外;另一部分人认为,抗日战争正是用人之际,黄克功身为红军军官、革命功臣,为了一个平民女子而被枪决未免太可惜了,可以让他戴罪抗日、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对罪行供认不讳,但是希望自己能够死在抗日杀敌的战场上,不要死在延安的法场上。他上书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案件审判长雷经天也写信向毛泽东汇报了有关情况,并提出“严格依法办事,对黄克功处以极刑”的意见。有的领导同志闻讯以后,考虑到黄克功十年来的表现和功绩,就请求毛泽东特赦黄克功的死刑。

  毛泽东很快给雷经天回信,“雷经天同志: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10月11日,公审大会在延安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为公诉人,由审判长雷经天和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等4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员任扶中组成审判庭。黄克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雷经天当众宣读了毛泽东的信,黄克功深深地低下了头,认罪伏法。

  回到现在这个案件,王振华顶着“中共党员”这个帽子,性侵幼女被判五年仍不接受,还要申请无罪,而他的两位辩护律师陈有西、李肖霖提出的是什么辩护呢:“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这真可谓——有钱的确可以为所欲为了。

  从一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战斗模范到一个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依仗的权力有所不同,一个是官威,一个是资本,但对于弱势群体的压迫却有着同样的、天经地义的观念。当底线变成了“16岁以下的少女不碰”,当把嫖娼说得理直气壮,当“共产党员”变成了一个个的“人民资本家”及其“爱犬”,道德与法律这些东西自然也会变得无力。

  参考资料:

  《王振华“强奸”案庭审细节还原(附批驳陈有西声明)》载于公众号“笔迹侠”

  https://mp.weixin.qq.com/s/hdxf9t9Cu8UfsRZJwitsSQ

  《辩护律师回应王振华案:他喜欢嫖宿年轻漂亮女性 但绝不碰16岁以下少女

  》

  http://finance.ifeng.com/c/7xS6S4joGjQ

  《13分钟的永夜:在性侵幼女案甩出“嫖娼论”,为什么比王振华更可恶?》,来源“呦呦鹿鸣”

  http://news.ifeng.com/c/7xTdZJYwks4

  《判五年是耻辱!法学教授谈王振华案:被糟蹋的都是穷人的闺女!》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9903249774840497&wfr=spider&for=pc

  百度百科——王振华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8E%8B%E6%8C%AF%E5%8D%8E/19382334?fr=aladdin

  《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及其现实警示》

  http://dangshi.people.com.cn/n/2015/0915/c85037-27587323.html

  《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致雷经天信——抗战时期震惊全国的黄克功事件》

  http://www.zgdazxw.com.cn/culture/2019-11/19/content_2985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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