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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如果王振华被“无罪释放”,后果不可想象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6月17日一审宣判:王振华、周燕芬犯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

  余波未休,一波又起。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通过社交平台发声,王振华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已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中国舆论场对此热议不休,民众普遍不满,甚至愤怒。对这个案件的关注度之高,以至于关系到数百万民众的南方暴雨洪灾、涉及到成千上万的农民的山东“合村并居”运动、曾引发全国聚焦的北京疫情反弹,都被压过了风头,确实值得深思。

  王振华作为年近6旬的大叔级爷爷级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猥亵9岁儿童造成阴道撕裂伤,才判了五年,已经够劲爆够令人不满了,据说还花了上千万请了“大律师团队”进行“无罪辩护”,竟称自己还是“冤枉”的,更加令人愤懑。

  王的头衔可不只是一个董事长,头上戴了一大堆。单从公开报道来看,事发后,去年7月3日,上海公安方面称,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7月8日,王被撤销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7月23日,江苏政府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直到,今年5月2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才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除此之外,百度百科显示,王还是全国工商联执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常州市人大代表,是否撤销,暂不清楚。

  但不容忽视的是,王振华还是一名“共产党员”。有关部门似乎对于他的党员资格问题并未回应,尽管已经有网友发文要求开除王振华的党籍了。

  对于王振华这个案子,判五年已经被广泛认为是“轻判”了,如果法官确实已经依法“从重”量刑了,那么立法层面存在问题,法律需要修改了;如果花上千万请个好律师就可以争取到轻判,那就再度证明金钱是万能的,“拜金论”“有钱能使鬼推磨”将进一步深入人心;如果王振华真的可以二审“无罪”判决,那么依法治国将岌岌可危,人们对于法律的期望将彻底变为失望,社会公平正义将无处安放。

  有人或许认为,王振华怎么可能改判“无罪”?怎么可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发生?

  根据陈有西的消息,可以看出他对于这个案子的把握不小。关于“验伤”与“定性”,他都释放出了极为利于王振华的消息。

  当然,陈有西上诉继续做无罪辩护成功的几率其实不大,但若为王振华争取到“缓刑”,基本就和当庭释放的结果差不多了。要知道,从被刑拘起,在里面的每一天都算服刑日期。

  王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表的声明中已经说得很清楚:“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王振华完全有能力请到“权威”的“专家”们、鉴定机构作出“相反的结论”,也就是说去年“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被他们“论证”为是错误的,连当时的上海警方认可的“鉴定机构”都被认为“没有资格”。

  一旦这个成立,那么他们就完全可以推F当时的结论,不管你同不同意赞不赞成,法律上成立就行了。

  这是非常“毁三观”的事情。就好比去年发生了交通事故,人被王振华撞成重伤了,现在王请了权威专家来鉴定没有这回事儿,当时的鉴定机构资质有问题,法律上不成立;或者说王振华的女儿或孙女被奸污了,一年后有别的权势人物找来权威专家认定当时的鉴定机构没有资质一样。最后“反转”了,恶人逍遥了。

  你能想象未来某一天,王振华被宣布“无罪”后的得意模样吗?或者说,他最后争取到“缓刑”,完了悠然自得上班去的结局么?我的不敢想象的。

  文/石观 首发:微信公众号“红歌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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