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我们吃瓜群众的想象!
下午在检索周燕芬相关资料的时候,发现“中国法院网”刊登了一则快讯:
标题是:“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
等我点进去的时候,竟然发现,该快讯已经删除……
Are you kidding me?
难道你们不知道有一种工具叫做“网页快照”吗?
于是我点击快照进去查看,其实就是6月17日下午,王振华案一审宣判之后,审判长站出来做的一番解释:为什么以猥亵儿童定罪?为什么判5年是合情合理合法?为什么拖延这么长时间才起诉?为什么不公开审理?以及办案人员对被害人的各种保护云云……
巴拉巴拉一大堆,无非是告诉众人:我们宣判王振华5年已经是法律所能给予他刑罚的极限!
可是,审判长却避而不谈为什么不采用刑罚第237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其为“其他恶劣情节”!
因为后者,最高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更何况,法庭明明认定女童阴道撕裂、轻伤二级,为何不按照“其他恶劣情节”宣判呢?
关于这一点,吴法天教授有一段评论,我直接摘录过来供大家参考:
吴教授说的很客气,也很含蓄,可就是这样的不动声色中充斥着极大地悲愤,就差直接指着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和普陀区人民法院骂娘了:
“面对有钱人,面对如此引发公愤的恶性案件,你们为什么就低不就高?”
在我们还来不及想为什么“就低不就高”时,陡然发现,中国法院网竟然悄无声息的删除了这则快讯:嗯,就是这条审判长为自己辩护的快讯,既然你们如此掷地有声、正大光明的认为5年有期徒刑判得有理有据,为什么还要趁着没人注意的时候,悄悄删掉这则快讯呢?
我查了一下“中国法院网”的背景:
它的主办单位是——最高人民法院!
前年年底,卷宗丢失一事,搞得沸沸扬扬,民间对最高法的不信任达到了极致,万幸的是,经过上级多部门联合调查,最终还了最高法以清白,可这样的代价也是蛮沉重的!
这一次,王振华案引发全民公愤的前提下,竟然闹出来判处5年徒刑的闹剧,难不成,这是要引发民众对最高法的第二次不信任吗?
为什么民众认为王振华已满足“其他恶劣情节”,人民检察官和法官都熟视无睹呢?人民这两个字,哪里去了呢?
在这个微妙的时刻,中国法院网撤下这条审判长解读案情(自我辩解)的快讯,莫非,莫非是要跟民众玩捉迷藏?
让我们猜一猜:你们到底是什么姿态?
保护百亿富豪还是9岁幼女?你们看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