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功:
【法院解释王振华被判5年:因拒不认罪从重处罚】 6月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法院解释称,王振华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但其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应从重处罚。王振华拒不供认其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王振华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人民日报微博发表【#人民微评#:还有多少披着人皮的狼?】欢呼“大快人心!”
#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五年#,大快人心!把魔爪伸向女童,除了身败名裂,更须承担刑责。光环再耀眼,身份再煊赫,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严惩王振华,呵护了正义,也给这类“禽兽”敲警钟,无论是不是巨富都不能为所欲为。染指未成年人,严办!
群众意见:
本堂爱
从重才5年?他要认罪了是不是该感恩戴德的马上释放啊?
隨性漫筆
拒不认罪才五年?!那要认了当场释放?
钮祜禄甜橙
根本上定义错误,他是强奸不是猥亵
天明deng
钱权真是个好东西,中国文字博大精深?活生生把强奸解释成猬亵!结果给中国法律开了个玩笑:原被告双方都不服判决,原告认为太轻,被告认为无罪!!!
红泥小火炉煮茶
明明是强奸,非按猥亵判,还不要脸的说是从重处罚,把老百姓当傻子忽悠。
如烟素人
如果这还算重,那轻判该啥样?
im波涛汹涌: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
知名法律博主意见:
皇城根下刀笔吏:王振华被判五年,很多人普遍觉得轻了。我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为什么只判五年?
这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法院给王振华定的是猥亵儿童罪,不是强奸罪。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猥亵儿童罪,只要不是聚众猥亵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最高就是五年。所以,判五年相当于已经顶格。而如果是强奸罪,则可以达到十年,甚至更高。所以,大家之所以觉得五年刑期低,是因为按照朴素观念来看,大家都是按照强奸罪去理解的,但是司法上却被认定成了猥亵罪。
那么,为什么不是强奸,而是猥亵犯罪呢?
因为法院认为,王振华在犯罪过程中,只是用了手,两人之间没有发生性器官的接触和插入。所以,用手是猥亵,用D是强奸。
我不想讨论法律技术细节上的问题,而是想讨论一个更宏观的问题,即我们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否足够?
试想一下,如果你家有一个9岁女儿,被这么一个禽兽老男人用手猥亵,撕裂阴道,最后只判了五年,你觉得安心吗?撕裂阴道是什么概念,大家是否可以理解?如果你去看一个产妇生产孩子,在孩子出生的刹那,阴道被撕裂,这种撕心裂肺的疼痛,是不是就是撕裂阴道的感觉?
而一个9岁的小女孩,不谙世事,懵懂未知,对世界充满幻想,却被一个陌生老男人用手撕裂阴道,这是什么样的行为?这不是简单的犯罪,而是毁灭了一个人的美好人生。
那么,为什么我们的法律,能够如此轻而易举的让这种罪恶昭昭的人,却只是轻轻的受到五年刑罚呢?因为我们的未成年人法律,存在一些根本性的漏洞,即一方面无力惩罚作恶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却无力保护善良的未成年人。
如果我们去看一下猥亵罪,它是这样规定的,即如果以暴力、胁迫等方式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猥亵儿童的,则从重处罚。在此,我要问立法机关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即对于猥亵儿童的情形,为什么只是“从重”处罚,而不是“加重”处罚?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从重”和“加重”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字之差,但是含义却截然不同。如果是“从重”处罚,则意味着你只能在五年以内量刑,而如果是“加重”处罚,则你可以超出五年,在五年之上量刑。
我觉得,对于这种猥亵儿童的情形,立法机关应该给司法机关这种自由裁量权,即当这种猥亵十分严重时,司法机关有权超越原定最高标准,进行加重量刑。
一个禽兽老男人,把别人家9岁女儿的阴道都用手撕裂了,最后却只判了五年,这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法律的悲哀。
我们的整个社会一定要形成一个基本的概念,即罪恶之手绝不能伸向孩子。每一个孩子都是每一个家庭的全部,是每一个父母的心血,是每一个社会的未来。我们的社会,绝不应该允许罪恶之手,伸向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我们应该用最严厉的刑罚,来保护儿童。谁若伸手,便砍之。
虽然在中美冲突的大背景下,我们不太喜欢美国,但是,美国对于保护儿童的很多严苛法律,我们应该借鉴。如果一个社会无法用最严厉的刑罚,来保护社会中最弱势的儿童群体,则这个社会既没有良心,也没有未来。#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
对照: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传处
【1.3元进的土豆卖6元/斤,北京拟对一商户重罚10万元】
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北京日易晶盛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郭某某竟将1.3元/斤购入的土豆,最高提价到每斤6元来卖。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郭某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拟罚款10万元以上。
新发地聚集性疫情发生以来,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聚焦批发市场、社区菜场、街边菜店、连锁超市等重点主体,围绕蔬菜、水果等重点品种,覆盖批发、零售环节,加大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覆盖面,将监督检查、行政指导和执法处罚结合起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告诫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6月13日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242人次,检查商户5590户,立案7件,全力守护首都市民“菜篮子”安全放心。
6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位于北京日易晶盛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郭某某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郭某某于2020年6月10日以1.3元/斤的价格购入土豆1100斤。6月11日至14日,分别以5元/4斤、2元/斤、2.5元/斤的价格将土豆分等级进行销售。6月15日,将剩余150斤土豆价格提高至3元/斤和6元/斤分等级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130.77%和361.54%,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疫情期间,郭某某以较高进销差价率销售土豆,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郭某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拟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
储殷:
王振华这个案子,我跟大家多说两句。
当年啊,我们本来规定和14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是强奸罪,然后一群律师、法学家、人大代表鼓捣出一个嫖宿幼女罪,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是嫖,就不算强奸。如果嫖的时候,不知道是幼女,也许还无罪。当时一片欢腾,说是法治的进步。后来北大的朱苏力看不过去了,说你们这帮人,被嫖的都是穷人家的闺女,嫖客都是你们这样的精英。然后一堆人开骂,说朱苏力民粹、诛心之类巴拉巴拉的。
那个时候我还在读书呢。
这么多年下来,也算是对这个精英圈有所了解,说实在话,苏力先生说的还真没错。这个圈子有很多人,就是有糟蹋幼女的习惯。
所以,每次看到类似王振华的案子被轻判,我总是忍不住。
一群刚刚学法律的孩子跟我这里讲无罪推定、罪刑法定,我只能说,你们是真不了解这帮人是什么货啊。
什么叫疑罪从无,呵呵。。你知道这里面的水有多深吗?
这个保护幼女啊,其实幼女和幼女不一样的。大学教授、检察官、律师的幼女都是保护的很好的,真正被侵犯的都是穷人的幼女。所以这里面体现的其实是对穷人的态度。全世界的国家里,对侵犯幼女都是非常严厉。王振华这案子换到其他国家,化学阉割、十几年刑期都不意外。现在就5年。你和我讲法治。我去你大爷的,有问题吗?
你们这帮精英就这么玩法治啊,玩到最后法治就是一个烂大街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