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已经被骂成了筛子,我今天不想从道德或人性上谴责他——光骂是没有用的,我今天来分析一点干货。
在王振华一案中,还有更多值得玩味的地方。
一
首先,王振华是什么人?新城控股创始人,掌控资产超3300亿,个人身家超430亿,一个不折不扣的超级富豪。2019年6月29日下午,做过王振华情妇的周燕芬给他带来了两个小女孩,一个9岁,一个12岁。
而王振华早已经在酒店开好了房间。
见到两个小女孩后,他让周燕芬把12岁的小女孩带去逛街,然后把9岁的小女孩独自留在了房间里陪他。13分钟后,王振华离开了房间,并立即转给了周燕芬10万元。
9岁女孩哭着把此事告诉了12岁女孩,说王振华是“大色狼,大流氓”,并给母亲打电话。
6月30日,9岁女孩的母亲赶到上海,并与夜间22点报警。
7月2日,警方刑事拘留王振华及周燕芬。
立案后,警方带着9岁女孩做了鉴定。
鉴定的报告上赫然写着:“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
有人证,有物证,还有监控视频,一切都铁证如山。全国舆论立刻沸腾了,要求严惩王振华。各家媒体也都第一时间发声——但仅仅传播了几个小时,全都哑火了。
一夜醒来,再点开媒体报道,那些刷屏的新闻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
2019年7月3日,大多数媒体突然开始大范围删除文章,第一批新闻原稿的链接,几乎全部失效。所有帖子瞬间被删,媒体集体失声。
有媒体人证实,有些力量正在操纵全网撤稿。
不禁让人深思:王振华背后到底是一股什么样的力量?诚然,他家大业大,有钱有势,但再牛逼,他本质也只是一个生意人。一个生意人,能在警方立案、铁证如山的情况下让媒体噤声,全网撤稿?
士农工商,在悠久的历史长河里,商人的地位从来没这么高过。
二
给王振华提供幼女的淫媒掮客叫周燕芬,她是王振华的老乡,也是王振华的情妇之一,两人交往已经超过了20年的时间。
这个女人很有意思。
老老实实做王振华的情妇不好吗?王振华那么有钱,难道还能亏待了情妇?到底是什么原因,逼得情妇跳槽,做起了拉皮条的生意?
从报道细节可以得知,周燕芬至少从2014年,就开始为王振华输送女性“猎物”了,保守估计,至今已达六年时间。
“记者调查: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的新闻发酵后,周燕芬的朋友王江(化名)突然想起来,2014年,周燕芬也曾主动提出想带他的妹妹去上海玩,被他以妹妹读大学有课为由拒绝。‘我不知道周什么时候开始为王介绍女孩,现在想想很后怕。”
从2014年开始,在这源源不断给亿万富豪输送淫乐“猎物”的过程中,有没有提供过幼女?不清楚。但既然已经突破了道德底限,如果王振华提出这种要求,周燕芬会拒绝吗?
当然,王振华肯定会说这是自己“第一次”,这种鬼话还是别信的好,哪个惯犯被抓后不说自己是“第一次”?
如果周燕芬之前就给王振华提供过幼女,那么问题来了:提供幼女可是一条隐秘的产业链,这里面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内部需求。诸位还记得去年河北迁安的“性侵幼女案”吗?多名女孩被输送给当地的人大代表、富商、公职人员……甚至核心人员还牵连出了当地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一只羊也是放,一群羊也是放,你以为周燕芬只会给王振华一个人提供服务吗?如果这里面存在一条产业链的话,那周燕芬可要赚的盆满钵满了。王振华跟小女孩只呆了13分钟,就转给了周燕芬10万元,你想想她一趟下来的收入能有多少?
也许,这才是周燕芬离开王振华的真正原因——姐已经找到了发财致富的新道路,凭什么还做你一个老男人的情妇?
长期游走在福布斯富豪榜的亿万富豪王振华圈子的周燕芬,不大可能只为王振华一人提供服务。不出意外的话,她手里应该有一份提供过服务的权贵客户名单。像这种社会上层的圈子,越是见不得光的事情,越是能建立起长期合作的信任链条。也就是说,挖出了王振华,还有可能带出其他大能量的人。
现在,你会明白在王振华刚出事的时候,为什么会媒体噤声,全网撤稿了吧。他一介商人,做不到这一点没关系,关键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三
王振华一案中,最讽刺的点在那里?
经过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一审判处王振华5年有期徒刑。判决一出,新城股价应声暴涨。
我真是活久见了,这算是金钱的嘲讽还是资本的反扑?万一,我说是万一,如果判王振华无罪,那新城股价还不得冲破大盘,把王振华顶到亚洲第一?
纵你全民同仇敌忾,还是玩不过钱啊。
很奇怪,一件案情如此清晰,证据如此明显,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居然只判了5年,而更奇怪的是,第一个出来表达不满的居然还不是网友,而是王振华。他已委托律师陈有西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嗯,你没看错,无罪!王振华觉得自己是无罪的。
据王振华交代,他发现对方是幼女后,只是抱了抱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更没有猥亵。王振华在庭上是这么说的:“我作为长辈,不能抱抱孩子吗?”
我操他大爷的,一个财富几百亿的大佬,百忙之中来到酒店房间这样的地方,以长辈的身份抱了一下一个从来没见过的9岁女孩,出门后立刻支付了皮条客10万块钱。 你以为写新闻稿呢?
至于9岁幼女的阴道撕裂一事,律师陈有西认为这是陈旧伤,而且没有证据证明一定是王振华所为,很可能是这个9岁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一个9岁的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能说出这种话,陈有西你到底是律师还是畜牲?
按照这个节奏,我真怕陈有西再起诉那个小女孩,说这是9岁幼女的家长设计的仙人跳,王振华其实才是受害者。
这起发生在新时代下的性侵幼女案,充满了各种不可思议的细节和光怪陆离,颠覆了我的认知,也颠覆了我理解的人性极限。王振华的一审五年,已经少得可怜,如果二审真的判决他无罪的话,那我也没什么好抱怨的,只能说一句:
“这届苍天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