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的@侠客岛微博发了一条内容:《“金融巨贪”100名情妇坐满会议室?多位女明星牵涉其中?真相来了!》
这条微博称,“坊间传闻赖小民有100多个情妇,他甚至还把她们安排在一个同小区,这一说法无疑也是谣言。”
2018年的国家监委通报指出:赖小民“与多名女性搞权色交易”,多名女性到底是多少,没有具体说明。
假如只有99个,你非得说100个,那就是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传这个谣言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吧。
此外,某些明星无辜躺枪,被谣传成赖小民的情妇,纷纷发声明澄清。
但这事儿吧,笔者觉得不能全怪吃瓜群众“信谣”、“传谣”。
为何吃瓜群众热衷于当侦探,挖掘谁是赖小民情妇的一员?这恰恰反映了吃瓜群众对贪官的切齿痛恨,更反映了吃瓜群众对通常不处理贪官情妇的操作方式不太满意。
赖小民远远不是第一例包养多名情妇的。2000年,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因包养146名情妇而闻名于世,其中还包括一对母女;2014年《法制晚报》报道,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妇。
然而,从诸多报道来看,有关贪官情妇被处理的很少见。与贪官案发受到党纪国法处理不同的是,贪官的情妇们除非共同参与受贿,下场大多比贪官要好很多,情妇与贪官一起坐牢的更是少见。即便是那些有党员干部身份的情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大多也是从轻发落,保留党籍工作籍的就不少,一般连姓名都不公布;更别说那些没有党员干部身份的情妇了,通常只是追赃。
被包养的情妇一般不可能不知道贪官的职务身份,当她们大笔挥霍贪官为其提供的财物的时候,能不知道这些是贪官的非法所得吗?明明知道还要挥霍,那就是妥妥的“销赃”行为了。对于贪官情妇,就算不进行法律惩处,对外公布其身份,让其受到道义谴责总该可以吧?要不然,做贪官情妇的犯罪成本也太低了!
“情妇现象”是贪官的副产品,根本上来说,吃瓜群众是希望更加严厉地处理贪官。
赖小民一审被控受贿17.88亿,这一数字创下了建国以来贪官受贿的最高纪录。作为副部级高官,赖小民的受贿金额不仅秒杀了正部级大员赵正永的7.17亿,也刷新了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10.4亿的“纪录”,是名副其实的“首贪”。
2018年,受贿超10亿张中生被判处了死刑。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果颇丰,大批贪官落马,其中不乏受贿金额上亿者。但是,被判死刑的副部级高官只有内蒙原公安厅长赵黎平,而且判处死刑的原因不是因为贪腐,而是他枪杀了自己的情妇。
上个月,贪污了7.17亿的赵正永被判处了死缓,转为无期后不得减刑、假释。人们关心的是,“首贪”赖小民这次能被判死刑吗?
按照经济犯罪慎杀的原则(据称这是国际惯例),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然而,在赵正永、张中生、赖小民这样的贪官一次又一次刷新了贪污涉案金额的趋势下,应该考虑一下要不要遵循所谓的“国际惯例”了。
毕竟,中国是全世界仅存的几个“社会主义”国家之一,国际上绝大部分都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维护资本利益,轻判经济犯罪可以理解,我们没必要遵循这个“国际惯例”吧?
社会主义没国际惯例,只有历史惯例!从“老井岗”黄克功,到革命功臣刘青山、张子善,毛主席对于党员干部的贪污腐化行为是零容忍的。毛主席指出,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只有处决他,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杀了刘青山、张子善,才能震慑、挽救更多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