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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冒顶入刑:真正彰显立法守护民意

 

 

目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可谓是让人惊喜连连。民间的意见直接进入了人民大会堂,潮水的方向正在改变。

 

首先,将违背社会公平的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考公务员行为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齐玉苓、罗彩霞被冒名上学开始,一个个曝光的寒门子弟被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例挑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要知道,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穷人家的孩子能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翻身、靠自己的奋斗成功,是社会公平的试金石。如果要危害这个社会公平的底线,就要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予以惩戒。但是,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这一行为并没有写入刑法,因此,有人戏称:偷了别人的一个钱包,算犯罪,但是冒名顶替、偷了别人的人生却不算犯罪。这次刑法的修订草案,填补了这个明显的法律漏洞,回应了公众对于社会公正的期待,以精准立法守卫了公众朴素的正义感。

 

其次,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一刀切的14周岁,“个别调整”到了12周岁。12~14周岁未成年人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可以追究刑责。那么,对于那些逍遥于法外的未满14周岁的小霸王,再也不能无法无天了。

 

此次刑法修正案,用立法的细节回应了公众对于公平的期待。无论是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还是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下调,都是之前在很多公共事件中公众提出来的朴素的诉求,正通过修法一步一步照进现实,民间活泼的意见正上升为国家意志,让我们知道了我们的呐喊并没有被搁置,我们的一些表达正在改变国家法律的走向。将民间的最迫切的诉求直接纳入到立法渠道,上升为国家法律,才是真正体现人民至上,法律至上。

 

 作者:张朝辉  南皮县人民法院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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