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长期从事国有中型企业主要负责工作。从认识和实践结合上对公有制企业改革,提几点建议:
首先,必须把握社会主义改革的方向
一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革“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和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那个部分”,促进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发展壮大。
二必须全面正确认识党的十八大《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公有制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1是,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2是,国企改革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能把国企改革当作谋取公有资产“暴利”的机会。
三必须瞄准现在公有制企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和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弊端”展开全面改革。混合型改革只是众多改革中的一种途径,并非是“唯一”途径。
四必须充分认识公有制企业经济对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极端重要性。对现有仅剩下23%的央企国企等公有制企业改革,必须慎之又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再作“试验品”,甚至夭折。因为,我国公有制经济基础已经脆弱得不能再脆弱了。所以,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更不能再折腾了。
第二,必须正确瞄准现有公有制企业的弊端进行改革
我国央企国企客观存在的主要弊端
1、央企国企管理体制的“行政化”。一从国家机关、部委办局中选拔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外行领导内行的嫌疑。二政企不分,把企业当作各级政府的附属物、甚至是“皮夹子”或钱袋子。三管理和运作制度照搬照抄党政机关的那一套,不符合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四企业高管“高薪养廉”脱变成高薪养腐,“四风和腐败”现象比较突出。五企业高管少找市场多找“部长”,将工作重点放在了要政策、要补贴上;而不是千方百计去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和拓展市场。
2、国家社会现有的“私有化意识形态”,不适应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后30多年来,把改革演变成“改制”。出让贱卖公有制企业经济,改公为私、化公为私,金钱至上、物欲横流、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自私自利等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甚嚣尘上。与公有制企业所需的“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极必反、相互对抗、格格不入。严重破坏和影响了央企国企的发展和壮大。
3、高管和职工收入分配差距的百倍千倍万倍,严重压抑了全体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以及创造和创新的活力。公有制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严重挫伤,是公有制企业发展最要命的硬伤。
4、国家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缺乏科学正确完整的“管理体系和指标考核体系”。阻碍了公有制企业的良性竞争和正常发展。
5、现有公有制企业,普遍缺乏“职工民主管理”。把职工当成生产工具。
6、目前中外私人资本企业已经占了主体(77%)地位,严重挤压了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市场。加上上述各项因素的综合叠加,造成现有央企国企问题多多。
第三,央企国企改革,并非
1、公有制企业改革,主要“革除”其“意识形态、生产关系、管理体制中不适应公有制企业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部分”。而绝不是要“改制”它的“所有制形式”。更不是“一私则好、一混即灵”。
2、从我国后30多年的所谓公有制企业“改制”的事实情况看,一公有制企业不仅没有发展壮大,反而削弱成“弱势群体”了。二公有制企业经济绝对比重逐年下降了。三公有制企业内部矛盾更加尖锐复杂了。四公有制企业创造创新的品牌严重萎缩了。五甚至不少公有制企业严重亏损,要靠吃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了。六现有公有制企业高管普遍腐败了。
——事实胜于雄辩:公有制企业“一私不好”!
第四,央企国企改革,并非
1、所谓混合型改革,说白了就是:公有制企业中掺入“中外私人资本”的股份罢了。或者叫“掺沙子”。如果教条主义地认为,板结的土壤中掺沙子就能成为透气的土壤;往往“适得其反”。毕竟企业不等于土壤。即使土壤,沙子掺多了,不仅不能改良土壤反而使土壤变成“漏水”的荒漠。真正的改良土壤,要的恰恰是“有机肥料”。才能使土壤真正“肥沃”。公有制企业要发展壮大,其实要的正是“有机肥料”,而并不是要“沙子”。这个肥料主要包括:立党为公、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的信仰;为国为民不计名利的无私奉献;民主管理的群策群力;工人阶级领导职工当家作主同心同德的拼搏;全厂上下凝心聚力的创造和创新;团结一致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厂如家的发展和壮大。
2、企业和单位一样,股份和核心越多,问题和矛盾即越大。不混则“共同语言”越多。一混不同意见就越多。弄得不好,也许新产品开发还没有“意见”多呢。
3、在当前我国没有清算后30多年“中外私人资本暴利我公有资产”的客观形势下,再搞混合型改革,谁能确保我公有资产不再被“暴利”?!为啥中外私人资本对国企“混合型”改革,个个“虎视眈眈、摩拳擦掌”。说穿了,就是妄图“再次‘暴利’一番”。改共为私、化公为私,轻松自在、一本万利,都想发财。
——笔者断定:在已经暴利未清算的情况下,搞混合型改革,一定是再次被“暴利”。因此,“一混不灵”。
第五,笔者反对
1、公有制央企国企,是13.6亿中华儿女共同的资产。决不能让任何个人随意“暴利”。
2、党的十八大《决定》明文规定“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如果公有制经济不为主,必须重新召开“党代会”、再作《新决定》。
3、习总书记强调:“国企改革,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能把国企改革当作谋取暴利的机会”。如果连总书记的指示都敢违反,哪何谈改革。
4、央企国企改革,必须“问问全国人民”。毕竟公有制经济资产不是哪个个人的。必须征求全国“工人阶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见。
5、如果全国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都同意“继续出让、贱卖,私有化、混合型”。笔者坚决服从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决议。没有任何异议。
上述是一个原中型国企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见解。欢迎“争鸣”。
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