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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竟干出这样的事情,令人遗憾

  2019年6月,科技日报发表了署名“本报评论员”文章《净化网络空间,必须让“金微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引用华大通稿对金微点名道姓地批评,还上纲上线:称自媒体谣言惑众、浑水摸鱼,唯恐天下不乱,成为民众的迷魂汤,是杀人的软刀子,社会的分离器,动乱的催化剂。“只有让造谣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朗的舆论环境。”

  随后,马延民在其新浪博客发表博文点评《科技日报净化网络空间,必须让“金微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文章认为:作为国家级的科技媒体,基本的法律知识欠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何来的“结果”?这种炒作热点的毛病,竟然发生在《科技日报》身上,令人遗憾。以下是文章全文:

  原题:点评《科技日报净化网络空间,必须让“金微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

  作者:马延民


  原文: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华大基因和“记者金微”的官司,今日有了结果。

  点评:作为国家级的科技媒体,基本的法律知识欠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何来的“结果”?这种炒作热点的毛病,竟然发生在《科技日报》身上,令人遗憾。

  6月21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就华大起诉自媒体“记者金微”名誉权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自媒体“记者金微”的实际运营者金微所发布的两篇自媒体文章存在误导公众的情况,构成了对原告名誉的侵权,判令被告金微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

  原文:不打口水战,直接公堂见,这种对待舆论纠纷的处理方式,我们由衷赞赏,遇到不实报道,就该这么干。到底是企业无辜蒙冤,还是自媒体言之有据,翻来覆去的口水仗不打也罢,公道留待法庭判断。无论如何,相信法治,拿起法律当盾牌,对所有人都是好事。

  点评:相信法律,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被告也有答辩的权利,原、被告在法庭上的法律地位平等。结果如何,尚需等待法律判决的生效。在判决没有生效之前,“谨言”是包括传统媒体在内,所有人应该遵守的规则。相信法治,《科技日报》就该谨言慎行,不要逾越法律的规定,不要自诩是法律的“代言人”,还是把权利还给法庭。

  原文:近年来,自媒体的蓬勃兴起,让读者享受了诸多阅读福利,但同时也看了不少注水内容,甚至不免受到愚弄。要么是美国吓尿、日本下跪,极尽夸张之能事,煽动民族情绪;要么是张冠李戴,刻意关联,误导公众认知。许多名义上的报道实为大戏,反转再反转让人吃瓜不断,复杂和曲折令人目瞪口呆。

  点评:仅从上述文字的表述,同意《科技日报》的部分说法。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不仅自媒体在蓬勃兴起,传统媒体也加入到新型传播领域。非常遗憾的是,传统媒体也存在一些与个别自媒体同样的问题。2016年04月22日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公开通报15家媒体发布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处情况。所以,《科技日报》对自媒体的蔑视是毫无道理的短视。

  原文:比如“记者金微”的这篇《华大基因被罚!14万孕妇基因组已流到国外,细思极恐!》,就把华大基因刻画成了一个“卖国贼”。一时间,网上议论纷纷,人人忙于道德审判。

  点评:作为媒体,应该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作为《科技日报》这家全国性媒体,作者在写这篇文章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涉事文章,看看文章里是否出现了有关“卖国贼”的内容和语句?即便是一审法院未生效的判决,也没有出现过类似描述。这算不算是对本文上段文字中的“极尽夸张之能事,煽动民族情绪;要么是张冠李戴,刻意关联,误导公众认知” 的最好诠释?这又算不算道德审判呢?

  原文:事实上,金微文章里的基本事实毫无关联,将2015年的科技部处罚和2018年的科研成果硬拽到一起,纯属张冠李戴、迷惑公众。

  点评:金微的文章中,本身描述的就是两件事情,何来的“硬拽”在一起呢?不管是新闻报道,还是评论性文章,都要基于事实和法院的判决书。在深圳盐田法院的(2018)粤0308民初2112号未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也仅仅认为:“普通公众若单看标题而未进行全文阅读,可能会误认为……”《科技日报》的评论员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是否全文阅读了深圳盐田法院的判决书?在没有全面阅读判决的情况下,这样断章取义、生拽乱拉、迷惑公众的胡扯一气,作者的节操在哪里呢?

  原文:而对于华大基因“14万孕妇基因组流到国外”的指控,也并无事实依据。华大基因CEO尹烨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明确表示,“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无外方合作机构,研究全部在境内完成,样本及数据全部保留在深圳国家基因库,不存在任何遗传资源数据出境的情况。

  点评:从原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14万中国人基因大数据“项目,不仅有外方合作机构,外方机构和外籍科学家在此项目中的占比相当高。仅此一例,就可清楚看出华大基因CEO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与已知事实不符。再次请《科技日报》这位评论员,能否认真、全面阅读盐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作者在本文一开始就开宗明义要“相信法治、相信法庭”,怎么行文中就把“法治、法律”抛在一边,全面引用原告在法庭被证伪且与本案无关的说辞呢?这里对此文作者的职业道德表示极大的怀疑。

  原告:更加耐人寻味的是,据财新传媒报道,美国参议院两位议员6月10日指控华大基因可能会通过合作伙伴接触到美国的基因数据,威胁美国基因数据安全。而此前一个月,美国正式把华为及其68家关联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华大基因也名列其中。如果华大基因是“卖国贼”的话,又为何会受到美国的敌视和指控呢?

  点评:这段是本文作者逻辑最为混乱的一段。美国的参议员担心华大接触到美国的基因数据,威胁美国基因数据安全。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华大基因”是否有基因外泄的问题。本案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涉案的完整。在法庭上,原告并未否认“14万中国孕妇基因”项目中众多参与的外国机构和外籍研究人员。难道,中国的基因数据就不怕被外籍专家接触,从而泄露吗?本文作者采取双重标准,自相矛盾的表述。这样的评论还能保证公正、客观吗?

  原文:不管青红皂白,不去调查核实,只要有流量,只要能煽动情绪,就大写特写,生怕你不相信,还提醒你“细思极恐”!有些自媒体干的那一套,称之为“不规范的报道”是太客气了,实际就是谣言惑众、浑水摸鱼,唯恐天下不乱,成为民众的迷魂汤,杀人的软刀子,社会的分离器,动乱的催化剂。

  点评:欲正人者先正己。本文的作者,是否全面阅读了判决书?连这个基本的功课都不做,不管青红皂白,就大写特写,这种不规范的报道,明显是浑水摸鱼,从本文的题目上看,就是要用“迷魂汤”、杀人的软刀子,制造民粹的舆论氛围去“杀人”,其心歹毒。

  原文:一个致力于人类健康事业的公司,冷不丁被扣上一顶“卖国贼”的大帽子,引来千夫所指,这样的舆论环境才让人细思极恐!

  点评:随意打棍子、戴帽子是这篇文章最令人厌恶的地方。作者多次提及“卖国贼”的说辞是哪里来的?这种情绪化的语言已经成了本文要努力营造的语境,这种东拉西扯、牵强附会的文章娱乐性、可读性较强,但,毫无可信度。

  原文:华大基因不打口水仗、直接法庭见的做法固然值得点赞,但我们也深知并不是所有的谣言都能依靠法庭解决。

  点评:又犯了自相矛盾的问题了。前文要“相信法治、相信法律”,这里又变成了“并不是……依靠法庭解决”,那么,怎么办?把所有的证据全部公开,把所有的庭审笔录全部公开,让社会评判?如果这样,是不是又陷入了口水仗了?作者想表述什么?不知所云。

  原文:如果自媒体“唯流量是从”的“写作套路”不改,社交媒体仍会是谣言的发酵场。而违法成本太低,始终是自媒体监管的一大掣肘。即使因为造谣生事被关停,换个马甲又能重新开张,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点评:无论是自媒体还是传统媒体,都要基于事实,秉承新闻职业道德去写作,这个“套路”是法治社会的要求。社交媒体固然有诸多问题,但是,传统媒体就没有问题了吗?前段时间,就有国内某著名媒体在采访华为任正非先生的时候,这家记者的提问与长期与之合作的著名骗子方舟子在推特造谣华大的“备胎”计划完全一致,吃瓜群众抱着最大的善意认为这是提问记者太烂,抄袭了方舟子的问题。如果按照本文作者的前文表述,这算不算是汉奸行径呢?还有,某知名媒体长期“推崇”美国的转基因农作物是在国外没有争议的安全食品;造谣含有草甘膦成分的除草剂对人没有任何伤害。但,实际情况呢?孟山都的“接盘侠”拜耳公司陷入上百起有关草甘膦致癌的诉讼中,已经败诉的案件赔偿金额达20亿美元之多;在美国市场,甚至全球市场,转基因农作物存在的争议非常之大,有的国家甚至禁止转基因农作物种植,试问,这样的传统媒体造谣的成本在哪里?一叶障目,刻意丑化自媒体,也挽救不了不良媒体被人唾弃的公信力。

  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即将于2019年7月1日施行,《条例》为基因科技研究在诚实信用、国际合作、共享成果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而自媒体的监管、网络空间的净化也亟需法律保障。

  点评:非常期待此条例的生效。对照此条例的内容,华大基因与境外机构合作的伦理审查、报备手续、基因数据的采集、保管都会被规范,华大诉记者金微的案件可能不会发生。但是,此文的作者陷入情绪化的写作模式,根本不知道在这个条例之前,国家卫健委就有相关的规定,相关证据已经提交给法庭,但,令人奇怪的是,在法庭上最激烈的争论的部分,竟然在判决书中被“忽略”了……

  原文:自媒体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从业者要以守法为基、以诚信为本,合法合规运营,有序健康发展。被金钱蒙蔽了心智而肆无忌惮,唯点击量论英雄而不择手段,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只有让造谣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朗的舆论环境。

  点评:诚然,自媒体从来不是法外之地,难道传统媒体就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吗?合法合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对自媒体的要求,也是对传统媒体运用网络技术传播的要求。不管是自媒体还是传统媒体,不要为点击量,出卖良知,出卖基本的做人准则;不要站在道德高地,颐指气使;更不要语出惊人,随意消费公信力。最为重要的是,不要以自己主观判断去造谣自媒体都“被金钱蒙蔽了心智”,这样居高临下的藐视自媒体,只能使自己沉迷在往昔的幻觉中,裹足不前,从而制造出新的社会舆论对立情绪。如果自媒体或者传统媒体,利用声量,受雇于人,沦为媒体打手,何时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朗的舆论环境呢?

  本文原载:马延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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