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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的道歉信,迟到了15年的公关稿

迟到了14年223天,郭敬明终于道歉了。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15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15天后,庄羽并没有等来这个道歉,直到15年后的今天。

抄袭事件是郭敬明的伤口???

郭敬明在道歉信中说:“我都一直回避谈及抄袭事件,因为对我来说,它像一个无法愈合的伤口,我不敢撕开,更不敢面对。”

道歉有错吗?当然没有,这是走向正确的一步。

可是,粉饰当初的抄袭行为,还俨然把它变成自己这位“加害者”的伤口,就不对了。

在郭敬明的表述里,他显然才是最冤枉的人啊!要是庄羽没写《圈里圈外》,郭敬明就不可能抄袭了嘛!宝宝冤冤,宝宝哭哭!

道歉这样一个顺理成章的事情,在郭敬明这里,俨然成了一个心结。他澄清自己并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暗示自己时刻都处在内心的煎熬之中:“时间过去了十五年,这个错误一直伴随着我,从我年少,到青年,到如今马上走向四十岁的人生中点。”

通过一个道歉信,郭敬明在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受害者”的形象。这一方法十分奏效,评论区里,类似的留言并不罕见:

“十五年了,你之后做的那么多努力我们都看在眼里,自学成为导演你很成功,对待每一个新人演员都很有耐心亲力亲为去教,相信你圈内人员那么好都是真心付出的回报,加油小四!我越来越能勇敢自信地说出我一直很喜欢你啦!”

是不是水军我不知道,但郭敬明是真的有拥趸的。以至于《晴雅集》的豆瓣评分低到只有5.1分,里面的招式设计多处“借鉴”《奇异博士》,都有超过3亿的票房。

眼看着单日票房节节跳水,势头很猛的《送你一朵小红花》也即将上映,一向精明的郭敬明选择在此时道歉,不得不让人注意到他“自揭伤口”背后那商人一般的狡黠——

赚流量,你真的有一手。

被庄羽将了一军

就在郭敬明公开道歉之前,还发生了一件事。12月21日,111名编剧联名抵制抄袭剽窃者,剑指郭敬明、于正二人。12月29日,136位作家更是联合发出倡议,要共同抵制低俗作品。

流量在前,铁拳在后,一个道歉,既能做出认怂的姿态,又能捞取流量资本,还能为电影加一把力。郭敬明这一举,实在是高。

“庄羽女士,对您造成的伤害,我郑重道歉,非常对不起。我也要向公众道歉,向所有原创作者们,和中国来之不易的创作环境道歉,对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范,请大家以我为戒,拒绝抄袭,尊重创作。”

郭敬明在信中各种道歉,最后一句更是叫人意想不到,可谓“图穷匕首见”:“如果庄羽女士不愿意接受,我会把这笔钱捐给公益慈善机构,接受公众的监督。”

道个歉都要占据道德制高点,都要玩道德绑架“逼捐”的把戏,叫人不得不叹一句,机心重啊。

不料,庄羽更高一筹,在回信里,她提议“将《圈里圈外》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版税以及全部收益同《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将了郭敬明一军。

郭敬明怎么回应的呢?“我会按照您的提议,一起成立基金”。

你怎么不顺便把基金的形象大使也出任了呢?

还有更露怯的呢。据细心的网友发现,郭敬明在微博发这条回复时,系统显示“已编辑”了一次。郭敬明编辑的内容是“删除了引号”。

有网友直接发问,郭敬明在评论区留言解释称:“发之前我把这段话发给认识的两位朋友,询问了一下他们我这样回复是否得体,然后发出来的时候比较匆忙,没注意到连同引号一起发出来了,已经改过来了,抱歉。”

看看,成立基金会的想法,是临时起意,好匆忙哦!

有网友的分析一针见血:“他这个已编辑就是故意的。让别人知道这道歉是别人发给他的公关,用自己的最后一丝倔强告诉你,我错了,但我不是诚心认错的。”

道歉之后如何?

事情都过去15年了,郭敬明还有道歉的资格吗?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有观点认为,在15年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郭敬明除了执行赔偿之外,选择拒绝执行公开道歉。他的目的就是想给社会造成这样一种印象——虽然法院判决抄袭行为成立,但只要自己不道歉就是没抄袭。

还有关于郭敬明的其他抄袭指控。

一句话,就是嘴硬、要面子,不是什么内心纠结、不敢面对。

更进一步说,郭敬明道歉,本来只是执行法院判决,并不是基于道德或者道义。隔了15年没道歉,显然已经要归入“失信”作家的行列。

就这样还能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各种综艺中,以导师身份自居。他要教人们什么,是教人们抄袭,还是教人们嘴硬别道歉?

郭敬明抄袭、延迟道歉这个事件所代表的价值观,实在是太糟糕了。

当然,能道歉,总归是好事,总好过一辈子都不道歉。只是,我们更能接受的,是真诚、真心、真的后悔了的道歉。

郭敬明曾经说过这样的金句:“你可以永远不喜欢,但你不喜欢的东西,请允许它存在。”

的确,你可以乐此不疲地创作各种作品,即便口碑并不好,每个人也都有喜欢你、为你氪金的自由,但在道德和法律上的问题,根本和喜欢讨厌无关。

犯了错,不道歉,就是不讲道德。法院判决,不去执行,就是不尊重法律,甚至是亵渎法制。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包容犯过错的人,但不能让犯过错的人免受惩罚。否则,只会助长不公。

还是请郭敬明退圈一段时间吧。既然他那么爱惜自己的羽毛,也只有这个才能真正让他得到惩罚和反思。于正也一样,不能微博跟琼瑶道歉就完事了。你们哥俩先在“反剽窃基金会”里当个干事,反躬自省下吧。

别老是想着道个歉卖个乖,大家就都还是傻呵呵地支持你。

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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