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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公司的怪现象:无视中国法律,却都遵守美国法律

  跟互联网公司谈社会责任感、谈道德,你是不是对互联网公司有什么误会?

  互联网确实有创新,而且确实也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这是事实,毋庸置疑。只要回顾一下十年前,移动互联网刚出现的时候,和今天已经有了天差地别的变化。

  但互联网的创新,尤其是中国的互联网的创新,并不是以给用户创造价值,或者说让更多人的生活更便利为目标,而是改变用户的生活习惯,培养用户的路径依赖,直至每个用户都变成自己的韭菜,然后开始收割。

  从早期的网购,到后来的团购,再到之后的所谓共享经济,都是这个套路。至少在套路这一块,这十多年没有什么创新,千篇一律,但是屡试不爽。先砸钱抢占市场,形成垄断,然后开始收割。

  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的互联网已经完全是资本的玩物。假如你是一个手握千亿资金的资本家,你投资一个互联网产品,也就是一个app,几十亿几十亿地砸下去,你为了什么,难道是推动社会进步吗?当然不是,而是为了几十几百倍的回报。

  那么你当然要求做这个产品的人,也就是你的投资对象要用最短的时间抢占市场,完成这个过程,赶快进入收割期,然后推上市,你再卖掉股份,变现退出,拿钱走人。

  这就是为什么滴滴出现的时候同时出现了大量的打车软件,但最后只有滴滴活下来了,而优步之类的都死了,共享单车曾经颜色都不够用了,但现在你的选择其实只有美团和哈罗,最多加上青桔。

  因为其他人都死在了半路上,比如摩拜、ofo,这有什么技术门槛?没有,完全可以短时间内复制,之所以会死在半路上,原因也无非是,投资人不给钱了,砸不起钱了。而活下来的这些,要么是吃别人尸体,要么是把别人都耗死了,自己就成了垄断寡头。

  用郭德纲的话说,在相声界就是这样,你活得长,把别人都熬死了,你就成了大师。互联网现在其实就是这个逻辑,大家一起开始跑,重要的不是谁跑得快,而是谁能活到最后,谁活下来谁就是赢家,就可以通吃。

  而这些做大了的互联网公司,几乎没有例外,股权结构都非常复杂,而且分散,内资和外资都有,他们在中国运营,在中国割韭菜赚钱,但赚了的钱到底给了谁,就不清楚了。也许有华尔街的大资本,也许有国内的某些大人物。

  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几乎无一例外,目标都是在美国上市,而不是在国内。为什么呢?因为国内对上市有要求,比如连续三年盈利,这就足以把大多数互联网公司的命要了,投资人根本等不及,只能选择去美国上市。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互联网公司在中国其实是无视国内的法律的,既不重视研究,也不怎么遵守,如果出现了问题,那一定不是互联网公司错了,而是国内的法规错了,限制了创新,所以必须要改,不然你就是限制互联网创新,大逆不道。

  但反过来,他们对美国或者香港的法律都很重视,研究得很透,都很遵守,绝不违反。如果被发现了,马上低头认怂,坚决整改。这就是因为他们要在这些地方上市,那些地方才是他们的最终归宿,不然他们被卡在国内,自己变成了韭菜,那还得了?

  1990年代的时候,经济学家流行两句话,一句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做,另一句是经济学家不讲道德。这两句话现在就是互联网公司在国内的生存信条,既不遵守法律,也不讲道德,出了事儿再说,还可以以互联网和创新的名义讨价还价。

  所以,我们在国内看到的互联网公司的现状就是,不遵守国内法律法规,但很遵守美国的法律法规。不仅是法律,而且还要遵守美国的道德,坚决跟上美国的主流价值观,处处表现自己对美国的社会责任感。

  资本不相信眼泪,互联网公司不讲道德,天经地义。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自古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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