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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胡编是怎么又惹了众怒的——“法治”前面,还应有个“社会主义”

  最近因为莆田杀人案,以及上海一周内先后两起命案——看得出来,老胡很心急,很想说点什么,很想安抚安抚群众。作为我们舆论宣传阵地的主要一员大将(先不管干的咋样),老胡有这种焦急本可以理解,似乎也是有责任感的体现。不料,胡大人金口一张,不仅没有平息舆论,反倒引起不少网民群众对他的不满和批评。

  顺便说一句,这种“维稳不成反添乱”的情况发生在老胡身上,不是第一次了……

  是老胡不行了,还是这届群众不行?

  胡编貌似很苦恼,于是“想问大家一个问题”:

  “我们当中有谁在生活中碰到过不断给我们带来灾难,政府和周围正义力量也拿他没办法,需要我们个人动手拿刀‘捅死他’的恶人呢?”

  在这里,又一次暴露了堂堂胡总编极端庸俗的思想方法——如果承认他还有思想方法的话。

  套用方妖婆一句话:

  你没碰到,不等于没有。

  胡编这个提问,有些正经,又有些不正经,很有些滑稽意味。像有的评论说的,这暴露的完全是胡锡进“人上人”的阶级立场,完全是一种现实版的“何不食肉糜”;同时,在我们看来,这暴露的也是他老胡极端庸俗的主观唯心论。

  怎么说?——根本就不应该这么提出问题!

  生活中,我们个人亲身遇到过“不断给我们带来灾难,政府和周围正义力量也拿他没办法,需要我们个人动手拿刀‘捅死他’的恶人”又怎样?没遇到过,又怎样?

  你遇到、没遇到,跟他存在、不存在,是两码事。不能以你的个人经历代替所有人的经历,不能以你的主观体验代替客观存在。

  真正值得探讨的是∶生活中,到底有没有“不断给我们带来灾难,政府和周围正义力量也拿他没办法,需要我们个人动手拿刀‘捅死他’的恶人”呢?

  如果没有,“扫黑除恶”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那么多坏人坏事,也就应该“没有”了;如果没有,“扫黑除恶”这个行动,看来也是不必要了……

  当然,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按道义、按是非讲已经需要我们个人动手拿刀“捅死他”,跟我们能不能、会不会、应不应该动手拿刀“捅死他”,可不可以混为一谈???

  这是一个需要性,跟可能性、现实性、必要性的关系问题。

  举个例子,“台独”分裂分子,肯定是14亿中国人民人人得而诛之,“必要性”肯定很充足;但是,现实吗?直接采取个人恐怖的做法,把一个个“台独”头目给宰了,就能解决问题吗?就符合我们的利益吗?

  我们说,不能。

  个人恐怖的做法,是布朗基主义,不是马列主义。

  我们要粉碎“台独”分裂势力,不是说雇几个杀手,把“台独”头目宰了就行了;而是要通过严肃的对台全方位斗争,包括政治斗争、意识形态斗争和制度竞争,瓦解“台独”势力的社会基础,争取得到台湾最广大民心,这个斗争需要10几亿人共同参与的伟大的群众斗争,需要全面落实社会主义制度以形成对美西方资本主义体制的竞争压力,让台湾人民乃至美西方人民真真切切看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同样,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也不等于个人恐怖,甚至需要坚决反对个人恐怖。

  我们说要打倒资产阶级,难道就是把资本家一个个都宰了?那肯定不是,那不叫消灭阶级,那叫消灭个人。所谓“打倒资产阶级”,就是在社会经济意义上消灭一个阶级,把资本家改造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因此,打倒资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不能靠个人恐怖,而是要靠群众性的、指向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斗争。

  说了那么多,意思就是:

  如果说“当不当诛”,如果说是不是“人人得而诛之”,那么,这种坏人肯定不会少;但是,从能否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出发,从革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个人恐怖的做法不见得妥当,有什么什么需要不等于我就非得那么干才行。

  胡编不是这么理解;在他看来,承认这个世界上有那种罪大恶极的混蛋本身,就是很危险的事情。他的屁股,本能地坐在“干尽坏事但却有权有势的人”一边,对于“被欺负惨了的被迫犯罪的无权无势者”缺乏同情,甚至是漠视他们。

  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观念。

  往大了说:你说美帝是不是强?是不是掌握着许多“合法”资源、“合法”手段,比如朝鲜战争中纠集起一个“联合国”军?按胡锡进的逻辑,既然美帝又强又“合法”,那么,作为弱者的中朝一方,就不应该武力反抗,应该力争在美帝制定的“合法”的游戏规则框架里争取“权益”……

  也就是说,他只看到形式,看不到实质;只在乎形式,不在乎实质。

  这种根深蒂固的资产阶级形式主义、合法主义思维,说直接点儿,就是几十年来养成的一类“精英”的固有思维。

  比方说,法治——是不是好东西?乍一看,是无条件的“好”东西,好得不得了——不少“崇法”精英,就是这么告诉我们的。但是,马列主义告诉我们:法治是“好”东西,那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法治这个东西再“好”,也是有阶级性的。离开阶级性谈法治,不管具体什么样的阶级性而一概要求人民遵守法治,那就是耍流氓行为,不是共产党而是蒋介石国民党。有地主阶级的法治,有资产阶级的法治,也有无产阶级的法治——如果陈胜吴广和历代农民造反者,必须遵守封建皇帝的法治,那会怎么样?如果孙中山必须遵守大清国的法治,那会怎么样?如果列宁必须遵守沙俄帝国的法治,那会怎么样?如果毛泽东共产党必须遵守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中华“民国”的法治,那又会怎么样,还能有伟大的新中国吗?

  这就是马列主义法治观,区别于其他形形色色的、流行的资产阶级法治观的最要紧之处——搞清楚法律和法治为了谁、依靠谁、服务谁?

  这些,本来应该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我们的“精英”偏偏要把它搞乱,培养唯唯诺诺的资产阶级奴才,而不是关心国家大事的、朝气蓬勃的无产阶级革命接班人。

  我们要求人民遵守法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必须实行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至少应该往这个方向努力。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说,不管你什么法,也不管怎么治,都得保护“弱势群体”,而不是帮着什么“精英”欺负“底层”人民——否则,还谈什么“社会主义”呢?

  所谓“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说到底,就是要保护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劳动群众的利益、权利、尊严,就是“弱势群体”的公平正义。这不是什么讲大话,这是毛泽东领导下的新中国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建国初心;好比西方资产阶级宪法精神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样,这是根本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

  奉劝胡锡进等“精英”,在大谈特谈“法治”的时候,不要忘记宪法仍然规定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要忘记我们讲的历来都是社会主义法治,而不是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资本主义法治;不要忘记了中国人历来不谴责被“逼上梁山”的官家眼中的“盗匪”,因为中国人民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有着起码的是非观。

  法治应该服从革命,而不是革命服从法治,我们要的是革命的法治及秩序;法治观应该服从是非观,而不是是非观服从法治观,我们要的是弄清是非基础上的厉行法治。

  什么“法治”,什么“秩序”——如果只管它设计得严密不严密、运行得良好不良好,不管它到底为哪些阶级、哪类人服务,那么,就必然走进改革的死胡同,越改、越严密、越“运作良好”越容易生乱。——这不是危言耸听,真的是这样。

  奉劝胡锡进们,稍微考虑一下最广大人民而不是一小撮先富者心底的诉求,稍微注意倾听人民的声音——毕竟,人们一旦不愿意再对“精英”说心里话了,那也就意味着胡锡进之流心底怕得要死的“怪物”,又要从历史的湖底浮出水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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