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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决的<处罚决定书>必须撤销》

枉法裁决的《处罚决定书》
 
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枉法裁决无警察签字的《处罚决定书》必须撤销
 
作者:郑毅 
 
      武汉汉南农场全民所有制职工陈友珍,依《宪法》第41条,到北京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国家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罪。2021年9月24日被非法绑架,押到汉阳医院精神病科关押,强制吃精神病药,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
      10月2日,伸张正义的群众前来解救,多次打110报警,警车来了不解救,转一圈就走了,要求见主治医生和院长,院方说,只要亲人来接就可出院,其大哥到医院却被警察和医院保安强行阻扰。伸张正义的群众向医院宣读《宪法》第37条,指出他们违宪犯罪,仍然拒不放人,被迫到精神病科要人,五里墩派出所的2名警察和医院保安蓄意制造事端激起矛盾。下午4点,汉阳公安分局五里敦派出所,将伸张正义营救的10名群众带走,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无办案警察签字,行政处罚7人行政拘留3人。枉法裁决的阳公(五)行罚决字(2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撤销。(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把“解救”颠倒黑白为“探望”。“探望”需要报110吗?“探望”需要宣读《宪法》第37条吗?将“解救”颠倒黑白为“探望”,故意掩盖汉阳医院把正常人当精神病治疗的犯罪事实。
     《决定书》把到“汉阳医院精神病科门前”,歪曲事实为到“汉阳医院内科住院部”,害怕把正常人关精神病科的罪行败露。
       汉阳医院将实名举报罪犯的正常人当做精神病收治,犯非法拘禁与故意伤害罪,人民群众到“汉阳医院精神病科”,要求放人是“制止犯罪”,绝不是影响“正常工作”,是促使汉阳医院做好“正常工作”,不是违法是护法护宪。《决定书》颠倒黑白,把“制止汉阳医院犯罪”,称为“影响医院正常工作”,错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镇压“制止犯罪”者,沦为罪犯的保护伞。
      《决定书》没有经办警察签字,非法无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规定,“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决定书》经办警察不敢签字没有签字,犹如会计凭证无会计签字,属无效决定书,必须撤销。
      《决定书》对明知是“制止犯罪”的解救者,使他们受行政处罚,对明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实名举报人的有罪的汉阳医院,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触犯《刑法》第399条,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央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定书》颠倒黑白歪曲事实枉法裁决,把“制止犯罪”当做“影响工作”,错误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且经办警察没有签字的非法《决定书》,必须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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