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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醉驾入刑”——为什么每年都有奇葩提案?

   “两会”在即,代表们的提案正成为社会热点。但在我的心目中,这个庄严神圣的大会离我有点遥远。我不认识人大和政协代表,他们也不认识我。不要说全国人大代表,就是乡、镇和街道的代表我也不认识。虽然如此,我还是感谢他们积极地代替我行使权利和建言献策。

  这些提案究竟有多少,都是什么内容,大部分我也不清楚,或者没时间认真关注。但每年都有些火爆网络的提案,有的争议极大,堪称奇葩或者雷人提案。似乎真正严肃的话题关注不多,倒是完全被这些奇葩提案吸引了眼球。

  例如在2月25日,一位代表的奇葩提案就提前闪亮登场了。来自广东的代表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没有意外,评论区骂声一片。去年他就这么干过,今年是“再次呼吁”,不知道为何如此执着。

  这位代表是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现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他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法官多年,后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因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政议政,敢言勇谏,被誉为“明星代表”、“议案大王”

  按理说这么一位精英人士,身上寄托着人民的希望,怎么却提出这样一条建议呢?

  朱列玉反对“醉驾入刑”的理由有四个方面:首先是“醉驾入刑”惩戒效果不明显,刑事案件数量过多;其次是因醉驾所产生的犯罪记录,会使犯罪人很难重返社会;再次是通过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起到惩戒教育效果;最后是治理醉驾和其他社会顽疾,不能过度依赖严厉刑罚打击。

  稍微动动脑子就可以明白这些理由站不住脚。“醉驾入刑”的惩戒效果不明显,就要放弃入刑吗?杀人者偿命,但是杀人案件屡见不鲜,这时难道要取消死罪吗?

  醉驾入刑十余年,成效是明显的。

  醉驾入刑十年之际,有关部门表示,2020年醉驾比率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2011-2021年间,在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驾驶人增加2.59亿,年均增加1800万辆、2600万人的情况下,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相比上一个十年减少了2万余起。

  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这些数据他不难了解。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反复提出此类奇葩提案呢?我百思不得其解。在严肃认真的场合,代表们、媒体们以及被代表的群众们,不应该严肃认真一点吗?

  这位代表还提出过其他雷人提案,诸如有条件合法代孕、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这些话题确实足够引起争议,成为全面讨论的话题。但在争议和骂声之后呢,他呼吁一次我们就争议一次吗?这算不算浪费公共资源呢?

  当然,我觉得这其中也有部分媒体的责任,他们也特别青睐这种容易炒作的话题,将一个认真严肃的话题搞得娱乐化。有这么多的时间和流量,何不认真讨论一下人口拐卖的问题呢?虐待动物犯法,可在人口贩卖和虐待妇女问题上,需不需要进一步关注和讨论呢?难道中国的社交场只能充满雷人语录和上头的争吵吗?再比如说,何不认真讨论一下全面落实《劳动法》的问题呢?

  在这些雷人提案中,有的是阶层和阶级利益不同。例如2009年,中山市政协委员王仁博提议:谁纳税多,就给他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老板如果纳税达到亿元,即可终身享受到厅局级待遇。媒体直呼“提案不能瞎提,议案不能乱议”。

  有的在我看来则是有点为了吸引眼球而吸引眼球了,没有根据,也没有落实的条件和必要。例如有的代表要为“黄色”正名,将“扫黄”改为“扫秽”或“扫色”。

  但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很佩服这些代表们的脑洞的。或许在这些代表们看来,正是“世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要不为啥人家能当上代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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