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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惩治叛国者”立法提案

改革开放后,出现了不少汉奸、叛国者,他们“说中国话,害中国人”,卖身求荣,疯狂颠覆国家、分裂民族,如,在美国的余茂春、热比亚,在日本的石平等。他们散居欧美日,有汉族,也有少数民族。他们人数虽少,但行为极为恶毒,影响极为恶劣。
 
 
在美汉奸余茂春:1962年生于重庆,1983年南开大学历史系毕业,1985年去美国留学后被洗脑,1994年毕业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历史博士。
 
余茂春投靠美国反华势力,背叛祖国,长期从事分裂国家活动,成为反华急先锋蓬佩奥的心腹,充当美帝反华军师。
 
他说:中国人是劣等的,中国人不配生活在地球上。
 
特朗普时期,白宫许多最恶毒的反华政策,多出自余茂春。
 
2022年3月,余茂春陪同蓬佩奥窜访台湾,严重挑战一个中国的底线,引起中国人民强烈公愤。
 
在日汉奸石平:1962年生于四川省,18岁考入北大哲学系,1988年去日本留学后被洗脑,2007年加入日本国籍,改名为石平太郎。
 
石平说,他这一生最后悔的事情就是生在中国,最骄傲的事情就是成了日本人。
 
石平长期疯狂从事分裂中国的罪恶活动,并公开表示“钓鱼岛是日本的”;公开否认南京大屠杀;公开鼓动日本人去参拜靖国神社。
 
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参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最早跳出来公开辱骂福田是“国贼”的,竟然是已加入日本籍的石平。
 
 
石平在日本出版书《所以,我抛弃中国,成了日本人!》
 
还有在美国的热比亚、在日本的图尔等少数民族的叛国者。
 
上述叛国者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每个强烈反华的西方国家背后,都有最无耻的汉奸、叛国者,颠倒是非,卖身求荣。
 
加入什么国籍,是公民自由权力。但既舍弃了中国国籍,在法律上,中国就成了他的“外国”,他们不可颠倒黑白,干涉中国内政。
 
对于从事分裂、颠覆中国的任何叛国活动,无论他在中国,还是躲在境外,也无论他是哪个民族、哪国国籍,我们强烈建议,国家都要严厉追究并惩处这些汉奸、叛国者。
 
近年,美国法院无中生有,对我国五名在职军官进行起诉、离席判决;授意加拿大非法绑架孟晚舟女士。美国对中国无罪人士都这样严厉管制,这就是美国做法。
 
但迄今中国对大量汉奸、叛国者,却长期采取“儒道佛”宽容态度,致使汉奸、叛国者日趋增多。
 
中国必须严厉打击汉奸、叛国者,让他们付出沉重代价。
 
鉴此,我们提请全国人大出台“严厉惩治叛国者法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后立法第二款(树立跪像)对于犯惩奸罪的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树立跪像。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背叛祖国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立法第二款(惩奸罪)
 
对于数典忘祖,背祖忘宗,分裂中国、颠覆国家的叛国者,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零二条第二款调整为第三款修改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二款罪的,依照前二款的规定处罚”。
 
四、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衔接,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立法增加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规定:第七条
 
提请两会授权检察机关对典型的叛国者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离席判决,然后全球通缉,任其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拿归案。
 
提议在余茂春、石平、热比亚等人的祖籍、家乡、就读的大学,各立一具跪像,将其永久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以此震慑一切汉奸、叛国者!
 
发起签名人:
陈洁华 教授
杨昭友  退伍军人
张卫工 律师
身份职务:
1.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届刑委会副主任;
2.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兼职教授
赵庆伟  山东黄金矿业集团公司玲珑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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